一种由SIP板材组成的墙体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0429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由SIP板材组成的墙体模块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固定建筑物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由SIP板材组成的墙体模块。



背景技术:

多层和高层重钢结构建筑中,由SIP板材组成的墙体模块,如何与基础进行可靠连接,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这个问题能否顺利解决,是SIP墙体模块在多层和高层重钢结构建筑中应用的前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与基础可进行快速安装,连接稳固,装配率高,施工速度快,真正实现了SIP墙体的模块化施工的由SIP板材组成的墙体模块。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由SIP板材组成的墙体模块,包括墙体模块和基础,基础上均匀设于数排预埋连接件,墙体模块由SIP墙板和固定于SIP墙板两端的外墙板材组成,墙体模块的底部固定有固定钢板,固定钢板的中间设有连接孔,连接孔和预埋连接件的尺寸相匹配,固定钢板的数量和位置与预埋连接件的排数和位置相匹配,SIP墙板的底部两端设有放置槽,放置槽内设有角铁,角铁的底部和固定钢板的上表面相焊接,外墙板材、角铁和SIP墙板通过连接钉相固定。

进一步的,连接孔为ST5.5×25达克罗自攻钉。

进一步的,放置槽为L型结构,角铁的尺寸为50×50×5mm。

进一步的,连接孔的直径为30mm,预埋连接件为圆锥形。

进一步的,预埋连接件之间的间距为1200mm,固定钢板的尺寸为175×175×10mm,固定钢板之间的间距为1200mm。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墙体模块的底部固定有固定钢板,固定钢板的中间设有连接孔,连接孔和预埋连接件的尺寸相匹配,基础上均匀设于数排预埋连接件,预埋连接件的设置位置与墙体模块的底部的固定钢板的位置一致,保证墙体模块吊装下落时,基础上事先预埋的预埋连接件正好插入墙体模块底部固定钢板的连接孔内将墙体模块固定,这样的设置做到了墙体模块与基础的快速安装和可靠连接,装配率高,施工速度快,真正实现了SIP墙体的模块化施工,使SIP墙体模块在多层和高层重钢结构建筑中的应用成为可能,对于提高绿色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意义重大;固定钢板通过角铁与SIP墙板和外墙板材相连接,固定钢板与墙体模块的固定效果好;SIP墙板的底部两端设有放置槽,在不影响墙体模块的结构的同时方便角铁的放置;预埋连接件为圆锥形,方便预埋连接件和连接孔的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墙体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墙体模块、2-基础、3-预埋连接件、4-SIP墙板、5-外墙板材、6-放置槽、7-角铁、8-连接钉、9-固定钢板、10-连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我们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由SIP板材组成的墙体模块的实施方式,包括墙体模块1和基础2,基础2上均匀设于数排预埋连接件3,墙体模块1由SIP墙板4和固定于SIP墙板4两端的外墙板材5组成,墙体模块1的底部固定有固定钢板9,固定钢板9的中间设有连接孔10,连接孔10和预埋连接件3的尺寸相匹配,固定钢板9的数量和位置与预埋连接件3的排数和位置相匹配,SIP墙板4的底部两端设有放置槽6,放置槽6内设有角铁7,角铁7的底部和固定钢板9的上表面相焊接,外墙板材5、角铁7和SIP墙板4通过连接钉8相固定,连接孔10为ST5.5×25达克罗自攻钉,放置槽6为L型结构,角铁7的尺寸为50×50×5mm,连接孔10的直径为30mm,预埋连接件3为圆锥形,预埋连接件3之间的间距为1200mm,固定钢板9的尺寸为175×175×10mm,固定钢板9之间的间距为1200mm。

本实用新型中墙体模块1的底部固定有固定钢板9,固定钢板9的中间设有连接孔10,连接孔10和预埋连接件3的尺寸相匹配,基础2上均匀设于数排预埋连接件3,预埋连接件3的设置位置与墙体模块1的底部的固定钢板9的位置一致,保证墙体模块1吊装下落时,基础2上事先预埋的预埋连接件3正好插入墙体模块1底部固定钢板9的连接孔10内将墙体模块1固定,这样的设置做到了墙体模块1与基础2的快速安装和可靠连接,装配率高,施工速度快,真正实现了SIP墙体的模块化施工,使SIP墙体模块在多层和高层重钢结构建筑中的应用成为可能,对于提高绿色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意义重大;固定钢板9通过角铁7与SIP墙板4和外墙板材5相连接,固定钢板9与墙体模块1的固定效果好;SIP墙板4的底部两端设有放置槽6,在不影响墙体模块1的结构的同时方便角铁7的放置;预埋连接件3为圆锥形,方便预埋连接件3和连接孔10的连接。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和结构特征,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相关人士能够据以实施,但以上内容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所作的任何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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