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土木工程施工用混凝土漏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9069阅读:5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施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土木工程施工用混凝土漏斗。



背景技术:

混凝土浇灌漏斗被广泛应用于大型施工现场,主要用来连续下料,但是目前的混凝土浇灌漏斗存在倒料速度难以控制,下料位置不准确,混凝土浪费严重,同时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大,易疲劳,作业辛苦,还容易危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人员作业危险,并且传统施工使用的混凝土漏斗使用困难,卸料速度一定,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满足施工需求,需人工进行浇灌,从而影响工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土木工程施工用混凝土漏斗,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土木工程施工用混凝土漏斗,包括机架、偏心轴、带轮、摆杆、轨道、活动块、推进板、螺杆、调节螺母、第一漏斗板、第二漏斗板、传动轮和搅拌杆,所述机架上侧安装有偏心轴,所述偏心轴后侧安装有带轮,所述机架下侧固定有摆杆,所述摆杆左侧设置有轨道,所述轨道上侧设置有活动块,所述活动块右侧设置有推进板,所述推进板右侧连接有螺杆,所述螺杆右端设置有调节螺母,所述机架左侧固定有第一漏斗板,所述第一漏斗板左侧固定有第二漏斗板,且第一漏斗板和第二漏斗板上均安装有传动轮,所述第一漏斗板和第二漏斗板之间设置有搅拌杆。

优选的,所述摆杆左端焊接有球形体。

优选的,所述轨道采用弧形道设计。

优选的,所述第一漏斗板和第二漏斗板之间按上、中、下均匀固定有三根搅拌杆。

优选的,所述搅拌杆采用螺旋式搅拌,且搅拌杆中部为伸缩杆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土木工程施工用混凝土漏斗通过摆杆的摆动带动球形体在轨道内上下摆动,从而方便控制第一漏斗板和第二漏斗板之间的间距,这样能够根据使用需求进行调节,灵活性高,方便控制,大大挑高了工作效率,并且多组搅拌杆共同搅拌,使得物料输送更加快捷高效,能够保证物料输送的稳定性,该土木工程施工用混凝土漏斗简单快捷、方便使用,自动化程度高,机械性能强,无需人工操作,减少工作量和劳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偏心轴,3、带轮,4、摆杆,5、轨道,6、活动块,7、推进板,8、螺杆,9、调节螺母,10、第一漏斗板,11、第二漏斗板,12、传动轮,13、搅拌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土木工程施工用混凝土漏斗,包括机架1、偏心轴2、带轮3、摆杆4、轨道5、活动块6、推进板7、螺杆8、调节螺母9、第一漏斗板10、第二漏斗板11、传动轮12和搅拌杆13,机架1上侧安装有偏心轴2,偏心轴2后侧安装有带轮3,机架1下侧固定有摆杆4,摆杆4左侧设置有轨道5,摆杆4左端焊接有球形体,轨道5采用弧形道设计,这样设置,球形体方便在弧形道上活动,通过摆杆4的摆动带动球形体在轨道5内上下摆动,从而方便控制第一漏斗板10和第二漏斗板11之间的间距,这样能够根据使用需求进行调节,灵活性高,方便控制,大大挑高了工作效率,轨道5上侧设置有活动块6,活动块6右侧设置有推进板7,推进板7右侧连接有螺杆8,螺杆8右端设置有调节螺母9,机架1左侧固定有第一漏斗板10,第一漏斗板10左侧固定有第二漏斗板11,且第一漏斗板10和第二漏斗板11上均安装有传动轮12,第一漏斗板10和第二漏斗板11之间设置有搅拌杆13,第一漏斗板10和第二漏斗板11之间按上、中、下均匀固定有三根搅拌杆13,这样设置,多组搅拌杆共同搅拌,使得物料输送更加快捷高效,能够保证物料输送的稳定性,搅拌杆13采用螺旋式搅拌,且搅拌杆13中部为伸缩杆体,这样设置,不仅提升了搅拌效率,而且方便调控。

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土木工程施工用混凝土漏斗时,带轮3带动传动轮12转动,从而带动搅拌杆13转动,第一漏斗板10和第二漏斗板11之间按上、中、下均匀固定有三根搅拌杆13,多组搅拌杆共同搅拌,使得物料输送更加快捷高效,能够保证物料输送的稳定性,建筑物料在搅拌的环境中进行输送,同时根据建筑物料的多少,且摆杆4左端焊接有球形体,轨道5采用弧形道设计,球形体方便在弧形道上活动,通过摆杆4的摆动带动球形体在轨道5内上下摆动,从而方便控制第一漏斗板10和第二漏斗板11之间的间距,这样能够根据使用需求进行调节,灵活性高,方便控制,大大挑高了工作效率。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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