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抗震支吊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抗震支吊架结构中的连接件以及抗震支吊架结构。
背景技术: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旨在减轻地震对机电工程设施的破坏。机电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
目前,现有的抗震支吊架结构中斜拉槽钢与水平槽钢连接以及斜拉槽钢与顶面建筑结构连接均采用单一的螺栓螺母的连接结构。但是由于在地震过程中会出现持续的抖动情况,这样这种单一的螺栓螺母的连接结构就会发生松动的情况,从而失去了斜拉固定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将原有斜拉槽钢的单螺栓固定改为环抱式卡接固定,无需更改原有槽钢结构,从而提高了整体抗震支吊架的抗拉强度的抗震连接件及抗震支吊架。
技术方案:本发明所述的一种高抗拉强度抗震连接件,包括连接片、第一连接座、第二连接座螺栓轴,所述连接片与第一连接座、连接片与第二连接座各自分别通过螺栓轴铰接,所述连接片与斜拉的槽钢固定连接,第一连接座与建筑结构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座与水平的槽钢固定连接,所述连接片、第一连接座、第二连接座上均设有螺栓孔。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片包括连接底部和连接侧部,连接侧部设置在连接底部两侧,所述斜拉槽钢置于两连接侧部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座采用吊耳结构,所述第二连接座采用相互连接的吊耳结构和连接板,所述吊耳结构与连接板之间呈一定夹角。
进一步的,所述斜拉的槽钢采用c型槽钢,所述水平的槽钢采用c型槽钢或双c型槽钢。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片与斜拉的槽钢通过槽钢锁扣及螺栓固定连接,所述槽钢锁扣与斜拉的槽钢接触处设有防滑锯齿。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高强度抗震支吊架,包括上述的一种高抗拉强度抗震连接件,还包括竖直的槽钢,所述竖直的槽钢的上部通过膨胀螺栓和加长螺母与建筑结构固定连接,所述竖直的槽钢的下部通过吊杆螺栓与水平的槽钢固定连接,所述水平的槽钢的一端通过连接片、第二连接座与斜拉的槽钢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斜拉的槽钢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片、第一连接座与建筑结构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竖直的槽钢和斜拉的槽钢的数量均至少两根。
有益效果:本发明的抗震连接件通过将原有斜拉槽钢的单螺栓固定改为环抱式卡接固定,无需更改原有槽钢结构,从而提高了整体抗震支吊架的抗拉强度,保证了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结构形式的连接件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侧视图;
图3为本发明另一种结构形式的连接件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侧视图;
图5为本发明两种结构形式的连接件与槽钢连接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连接件与槽钢连接局部结构图;
图7为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高强度抗震支吊架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高抗拉强度抗震连接件,包括如图1、图2以及图3、图4的两种结构形式。其中图1和图2中的连接件结构包括了连接片1、第一连接座2,且连接片1与第一连接座2通过螺栓轴4进行铰接,该连接件结构中的连接片1与斜拉的槽钢6的一端固定连接,第一连接座2与顶部的建筑结构固定连接。其中图3和图4中的连接件结构包括了连接片1、第二连接座3,且连接片1与第二连接座3同样通过螺栓轴4进行铰接,该连接件结构中的连接片1与斜拉的槽钢6的另一端固定连接,第二连接座3与水平的槽钢6固定连接。
其中,连接片1包括连接底部和连接侧部,连接侧部设置在连接底部两侧,所述斜拉的槽钢6置于两连接侧部之间,连接侧部采用过渡结构,如图5所示,且连接处通过固定螺栓5固定,连接底部上设有通孔,该通孔与槽钢6上的通孔位置相对应。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座2采用吊耳结构,所述第二连接座3采用相互连接的吊耳结构和连接板,所述吊耳结构与连接板之间呈一定夹角,该夹角与斜拉槽钢和水平槽钢之间的夹角相一致。
为了保证整体强度要求,所述斜拉的槽钢6采用c型槽钢,所述水平的槽钢6采用c型槽钢或双c型槽钢。
为了保证连接处由于发生持续晃动脱离,如图6所示,连接片1与斜拉的槽钢6通过槽钢锁扣7及固定螺栓5固定连接,所述槽钢锁扣7与斜拉的槽钢6接触处设有防滑锯齿8。
利用上述的连接件构成的一种高强度抗震支吊架结构,如图7所示,包括两根斜拉的槽钢6、两根竖直的槽钢6以及一根水平的槽钢6。所述竖直的槽钢6的上部通过膨胀螺栓和加长螺母与建筑结构固定连接,所述竖直的槽钢6的下部通过吊杆螺栓与水平的槽钢6固定连接,所述水平的槽钢6的一端通过连接片1、第二连接座3与斜拉的槽钢6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斜拉的槽钢6的另一端通过连接片1、第一连接座2与建筑结构固定连接。
本发明的抗震连接件通过将原有斜拉槽钢的单螺栓固定改为环抱式卡接固定,无需更改原有槽钢结构,从而提高了整体抗震支吊架的抗拉强度,保证了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