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扣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6592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扣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辅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扣件。



背景技术:

建筑扣件属于建筑机械零件领域,建筑扣件由两个分扣件组成,国家规定每个扣件含螺栓不低于1.1KG。

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的建筑扣件,在对应于各类的管道连接时,通常都是有具体的型号要求,不同半径的管道,需求对应不同大小的扣件,这样不仅仅提高了生产成本,一旦出现钢管本身半径的小范围误差或扣件的误差,钢管十分容易产生松动,影响到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扣件,具备应对于大多数不同粗细钢管进行紧扣的优点,解决了因钢管本身半径误差造成的扣件无法紧扣钢管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扣件,包括横架,所述横架的底部平行设立有另一横架,两个横架的两侧均通过滑杆与安装在竖架上的滑轨滑动连接,所述竖架的表面等距离开设有螺纹孔,所述竖架的底部通过旋转盘焊接有带螺纹孔挂钩,所述竖架顶部的内腔设有与带螺纹孔挂钩相适配的凹槽,所述竖架的内腔从上至下依次滑动安装有横夹板,所述横夹板内贯穿有连接软带,所述连接软带的两端与另一连接软带的两端均通过螺纹锁连接。

优选的,所述横架、横夹板和竖架组成的扣件内分别贯穿有横管或纵管。

优选的,所述竖架上方的第一个螺纹孔与带螺纹孔挂钩的位置相同。

优选的,所述横夹板的内腔中部开设有开口,所述横架的两侧也开设有与连接软带相匹配的开口。

优选的,所述竖架与横夹板之间的连接处也开设有滑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横架、横夹板、滑杆、滑轨、竖架、连接软带和螺纹锁,通过将钢管放入到横架和竖架组成的扣件内,然后调节横架的位置,从而使横架分别将钢管的顶部和底部卡紧,然后通过螺栓,将横架固定,然后通过推入横夹板,使横夹板的一侧与钢管的一侧相抵住,然后在横夹板内穿入连接软带,通过螺纹锁,使连接软带相互锁紧,从而使横架和横夹板将钢管紧密的夹在扣件上,达到了应对于大多数不同粗细钢管进行紧扣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夹块俯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组合使用时示意图。

图中:1横架、2横夹板、21开口、3旋转盘、4带螺纹孔挂钩、5滑杆、6螺纹孔、7滑轨、8竖架、9螺栓、10连接软带、11螺纹锁、12横管、13纵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一种建筑扣件,包括横架1,横架1的底部平行设立有另一横架1,两个横架1的两侧均通过滑杆5与安装在竖架8上的滑轨7滑动连接,竖架8的表面等距离开设有螺纹孔6,竖架8的底部通过旋转盘3焊接有带螺纹孔挂钩4,竖架8顶部的内腔设有与带螺纹孔挂钩4相适配的凹槽,竖架8的内腔从上至下依次滑动安装有横夹板2,横夹板2内贯穿有连接软带10,连接软带10的两端与另一连接软带10的两端均通过螺纹锁11连接。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横架1、横夹板2、滑杆5、滑轨7、竖架8、连接软带10和螺纹锁11,通过将钢管放入到横架1和竖架8组成的扣件内,然后调节横架1的位置,从而使横架1分别将钢管的顶部和底部卡紧,然后通过螺栓9,将横架1固定,然后通过推入横夹板2,使横夹板2的一侧与钢管的一侧相抵住,然后在横夹板2内穿入连接软带10,通过螺纹锁11,使连接软带10相互锁紧,从而使横架1和横夹板2将钢管紧密的夹在扣件上,达到了应对于大多数不同粗细钢管进行紧扣的优点。

横架1、横夹板2和竖架8组成的扣件内分别贯穿有横管12或纵管13,便于管道的相互配合连接。

竖架8上方的第一个螺纹孔6与带螺纹孔挂钩4的位置相同,使带螺纹孔挂钩4能够紧密与另一竖架8的顶部连接。

横夹板2的内腔中部开设有开口21,横架1的两侧也开设有与连接软带10相匹配的开口21,方便将横架1也与横夹板2紧密连接在一起。

竖架8与横夹板2之间的连接处也开设有滑槽,滑槽的设计,方便推动横夹板2。

使用时,通过将带螺纹孔挂钩4连接另一扣件,然后通过螺栓9将带螺纹孔挂钩4紧固,根据需求,来连接扣件的数量,然后在扣件内分别插入横管12或纵管13,然后滑动横架1和横夹板2,上紧螺栓9和连接软带10即可。

综上所述:该建筑扣件,通过横架1、横夹板2、滑杆5、滑轨7、竖架8、连接软带10和螺纹锁11,解决了因钢管本身半径误差造成的扣件无法紧扣钢管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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