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结构连接节点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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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木结构连接节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接节点,尤其是涉及一种木结构连接节点。



背景技术:

木材因其温暖和自然的特性给人以积极向上、幸福安宁的感觉,同时木材绿色环保、耐久性好,因此在大型的公共建筑(比如游泳馆、体育馆、展览馆)用的越来越多。木结构建筑具有巨大可持续发展等优势:①绿色:木结构建筑室内空气中含有大量的芬多精和被称为空气维他命的负离子,有益人民身心健康。②节能:木结构房屋的保温节能性能优于任何其他结构形式。③环保:木材是天然可生长材料,钢材对水的污染比木材大120倍。④抗震性能:木结构具有优越的柔韧性,良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即使强烈的地震使整个建筑脱离其基础,其结构也经常完整无损。木结构韧性大,对于瞬间冲击荷载和周期性疲劳破坏有很强的抵抗能力,在所有结构中具有最佳的抗震性,这一点在许多大震中已得到充分证明。⑤耐久性:木材是一种稳定、寿命长、耐久性强的材料。⑥耐火性能:经阻燃处理的木结构具有炭化效应,其低传导性可有效阻止火焰向内蔓延,从而保证整个木结构在很长时间内不受破坏。⑦设计灵活、使用率高:与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相比,木结构的连接形式最为多样,空间布局最为灵活,使用率最高。⑧施工:木结构的施工工期最短,且不受气候影响,任何时间都可以施工。

但是现在所采用的木结构节点刚度强度太弱,施工太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木结构连接节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木结构连接节点,包括一个第一构件和两个第二构件,所述两个第二构件分别连接于第一构件两侧面形成节点,所述第一构件和第二构件均为木质构件。

所述两个第二构件以与第一构件形成相等夹角的形式连接于第一构件两侧面。

所述两个第二构件分别通过T型钢板与第一构件连接。

所述T型钢板通过多个螺栓固定于第一构件上。

所述螺栓包括带套筒高强度螺栓。

所述第二构件与第一构件间预留施工缝隙。

所述施工缝隙的宽度为3~7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采用一个第一构件和两个第二构件形成节点,其中第一构件为贯通构件,大大增加了节点刚度和强度。

(2)本实用新型各构件通过T型钢板及螺栓实现连接,构造简单,施工方便。

(3)由本实用新型节点组成的节点结构承载能力强,安全冗余度大,同时可以减小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

(4)节点的螺栓抗弯,铆钉抗剪,节点刚度对结构的极限承载力影响小。

(5)本实用新型试用于某体育训练基地一期项目4号楼的游泳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1-1处的剖视图;

图3为图1中2-2处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节点形成的Zollinger系统与现有节点系统的变形值比较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节点形成的Zollinger系统与现有节点系统的K值比较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节点弯矩-转角曲线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本实施例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的实施例。

如图1-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木结构连接节点,包括一个第一构件1和两个第二构件2,所述两个第二构件2分别连接于第一构件1两侧面形成节点,所述第一构件1和第二构件2均为木质构件。本实施例中,第一构件1为胶合木连续弧梁,第二构件为木直梁。该节点通过一根贯通的构件和两根断开的构件形成,有效增加了节点的刚度和强度,由此节点组成的结构体系称为Zollinger系统。

两个第二构件2分别通过T型钢板3与第一构件1连接,第一构件1通过木螺钉8与支座7连接。T型钢板3通过多个螺栓固定于第一构件1上。如图2所示,螺栓包括8.8级M24带套筒高强度螺栓4和5.6级M24普通无套筒螺栓5,8.8级M24带套筒高强度螺栓4设置于最上一排和最下一排,提高连接强度。

两个第二构件2对称设置于第一构件1两侧面。

T型钢板3与第二构件2通过普通螺栓9和插销10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中,两个第二构件2以与第一构件1形成相等夹角的形式连接于第一构件1两侧面。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构件2与第一构件1间预留施工缝隙6,施工缝隙6的宽度为3~7mm。本实施例中,施工缝隙6的宽度为5mm。

对上述节点组成的Zollinger系统进行实验和有限元分析,实验结果如图4-图6所示,由实验结果和有限元分析结果可知,该结构具有较好的刚度和强度。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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