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式天花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34049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吸附式天花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天花板,具体涉及一种吸附式天花板。



背景技术:

在工业生产车间空气中经常弥漫着各类有害气体以及粉尘,这些有害物质会通过人体呼吸系统进入人体,对人体造成各类危害,从而导致人体产生各种疾病。因此,研制出一种加工工艺简单、制作成本低廉以及耐久性好的吸附性装置成为工业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缺陷,现提供一种吸附式天花板,以解决对工业生产车间的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净化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一种吸附式天花板,包括:

载料框体,安装于室内屋顶的下方;

底板,安装于所述载料框体的底部,所述底板与所述载料框体形成有容置空间,所述底板上设有连通于所述容置空间的进气口;以及

用于吸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芯材,容置于所述容置空间中。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为钢丝网,所述钢丝网的网孔为所述进气口。

进一步的,所述芯材为活性炭包。

进一步的,所述载料框体上设有连通于所述容置空间的排气口。

进一步的,所述排气口中设有排气扇。

进一步的,所述底板可拆卸的连接于所述载料框体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可用于工业生产车间,尤其是车间空气中经常弥漫着各类有害气体以及粉尘的场所,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可以吸附有害物质,以避免有害物质通过人体呼吸系统进入人体,对人体造成各类危害。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结构简单、生成成本低、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底板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芯材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安装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

图1为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底板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芯材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安装状态示意图。

参照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吸附式天花板,包括:载料框体1、底板2和芯材3。

载料框体1安装于室内屋顶的内壁的下方。

底板2安装于载料框体1的底部。底板2与载料框体1形成有容置空间。底板2上设有连通于容置空间的进气口。

芯材3容置于底板2与载料框体1形成的容置空间中。芯材3主要用于吸附空气中有害物质。

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可用于工业生产车间,尤其是车间空气中经常弥漫着各类有害气体以及粉尘的场所,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可以吸附有害物质,以避免有害物质通过人体呼吸系统进入人体,对人体造成各类危害。本实用新型吸附式天花板的结构简单、生成成本低、使用寿命长。

具体的,在本实施例中,载料框体1为矩形框。进一步的,载料框体1为厚度为15mm的胶合板。载料框体1的尺寸与室内屋顶的尺寸相匹配。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载料框体1上设有排气口11。排气口11连通于容置空间。在排气口11中设有排气扇,以便空气循环。

在本实施例中,结合图4,载料框体1搁置于房屋框架结构4的顶部且位于屋顶的内壁的下方。当芯材3需要更换时,可以将载料框体1从房屋框架结构4的顶部抽出,在更换芯材3后将载料框体1推回即可,使用方面,且维护成本低。

在本实施例中,底板2为密目钢丝网,密目钢丝网的网孔为所述进气口。密目钢丝网选取丝径为10mm,网孔大小为12.7mm×12.7mm的钢丝网。

作为一种较佳的实施方式,底板2可拆卸的连接于载料框体1的底部。

在本实施例中,载料框体1的底部与底板2通过螺栓可拆卸的连接。具体的,载料框体1的底部设有第一安装孔,底板2上设有第二安装孔,螺栓可拆卸的连接于第一安装孔和第二安装孔之间。

在一些实施例中,底板的第一侧铰接于载料框体1的底部的第一侧,底板的第二侧通过螺栓可拆卸的连接于载料框体1的底部的第二侧。

在一些实施例中,载料框体1吊设于屋顶的内壁的下方。当不方便拆卸载料框体1且又需要更换芯材3时,可以将底板2拆卸下来,更换芯材3,在更换芯材3后再将底板2安装在载料框体1上即可。

芯材3为活性炭包。活性炭包其主要成分包括活性炭、炭分子筛、活性炭催化剂、竹炭。以活性炭为主要材料的活性炭包具备强大的吸附和空气净化能力。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上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种种变化例。因而,实施例中的某些细节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将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范围作为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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