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压型钢板焊接栓钉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83076发布日期:2018-06-12 22:44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压型钢板焊接栓钉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及建筑工具技术领域,更具体涉及的是一种便于压型钢板焊接栓钉的装置。



背景技术:

压型钢板是指薄钢板经冷压或冷轧成型的钢材。钢板采用有机涂层薄钢板或称彩色钢板、镀锌薄钢板、防腐薄钢板含石棉沥青层或其他薄钢板等。压型钢板具有单位重量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施工快速、外形美观等优点,是良好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主要用于围护结构、楼板,也可用于其他构筑物。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要求,压型钢板可压成波形、双曲波形、肋形、V形、加劲型等。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中,隔着压型钢板焊接栓钉时,通常会因为压型钢板未与钢梁贴紧,导致栓钉焊接效果不理想,从而不得不再进行人工补焊,而人工补焊的质量比焊机焊接质量差,同时还多花费了许多人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便于压型钢板焊接栓钉的装置,结构简单,易于施工,通过剪刀钳夹住已焊接栓钉,再由操作工下压手压杆,使平压板压紧压型钢板,从而将钢梁同压型钢板贴紧,缩小了钢梁同压型钢板之间的间隙,最后保证了栓钉更好地同钢梁焊接在一起,确保了栓钉焊接质量,意义非常重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于压型钢板焊接栓钉的装置,包括手压杆、剪刀钳、立杆和平压板;

所述剪刀钳包括斜杆和两块水平夹板;两块水平夹板的一端均固定在斜杆的同一端,且两块水平夹板之间具有20度~40度的水平夹角;所述斜杆的另一端与手压杆的一端固定连接;

所述立杆的一端与手压杆的中部固定连接,且立杆的一端与手压杆的一端夹角为30度~60度;立杆的另一端垂直固定在平压板上。

上述方案中,所述手压杆是圆钢管,直径为48mm,壁厚为3.5mm,长度为1.3m~1.8m。

上述方案中,所述斜杆是直径为32mm的螺纹钢筋;

所述水平夹板是两块相同规格及材质的钢板,厚6mm;斜杆同水平夹板采用焊接固定。

上述方案中,所述斜杆的另一端与手压杆的一端焊接固定。

上述方案中,所述立杆是直径为32mm的螺纹钢筋。

上述方案中,所述平压板是厚度为4mm,边长为10cm的长方体钢板。

上述方案中,所述立杆的另一端与平压板焊接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施工,通过剪刀钳中水平夹板夹住已焊接栓钉,再由操作工下压手压杆,使平压板压紧压型钢板,从而将钢梁同压型钢板贴紧,缩小了钢梁同压型钢板之间的间隙,最后保证了栓钉更好地同钢梁焊接在一起,确保了栓钉焊接质量,不再因为栓钉焊接效果不理想而进行人工补焊,提高焊接质量,同时节省了许多人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操作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剪刀钳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手压杆;2-剪刀钳;21-斜杆;22-水平夹板3-立杆;4-平压板;5-钢梁;6-压型钢板;7-栓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便于压型钢板焊接栓钉的装置的一种实施方式,所述便于压型钢板焊接栓钉的装置包括手压杆1、剪刀钳2、立杆3和平压板4。

所述剪刀钳2包括斜杆21和两块水平夹板22;两块水平夹板22的一端均固定在斜杆21的同一端,且两块水平夹板22之间具有20度~40度的水平夹角;所述斜杆21的另一端与手压杆1的一端固定连接;

所述立杆3的一端与手压杆1的中部固定连接,且立杆3的一端与手压杆1的一端夹角为30~60度;立杆3的另一端垂直固定在平压板4上。

所述手压杆1是圆钢管,直径为48mm,壁厚为3.5mm,长度为1.3m~1.8m。

所述斜杆21是直径为32mm的螺纹钢筋;所述水平夹板22是两块相同规格及材质的钢板,厚6mm;斜杆21同水平夹板22采用焊接固定。

所述斜杆21的另一端与手压杆1的一端焊接固定。

所述立杆3是直径为32mm的螺纹钢筋。

所述平压板4是厚度为4mm,边长为10cm的长方体钢板。

所述立杆3的另一端与平压板4焊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通过剪刀钳2中水平夹板22夹住已焊接栓钉7,再由操作工下压手压杆1,使平压板4压紧压型钢板6,从而保证钢梁同压型钢板6贴紧,最后由栓钉焊工使用栓钉焊机焊接栓钉7。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施工,通过剪刀钳中水平夹板夹住已焊接栓钉,再由操作工下压手压杆,使平压板压紧压型钢板,从而将钢梁同压型钢板贴紧,缩小了钢梁同压型钢板之间的间隙,最后保证了栓钉更好地同钢梁焊接在一起,确保了栓钉焊接质量,不再因为栓钉焊接效果不理想而进行人工补焊,提高焊接质量,同时节省了许多人工。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例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例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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