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结构领域,特别涉及箱式房屋结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箱式房屋室内柱角线。
背景技术:
箱式房屋是采用模数化设计、工厂化生产,以箱体为基本单元,可单独使用也可以拼起来使用。传统型箱式房屋室内柱角线采用的PVC角线,这种柱角线在运输和搬卸过程中极易变形,安装上之后出现很多因为变形引起的缝隙,起不到室内包边的作用还影响美观,得不到很好的业界口碑。
然而针对传统箱式房屋室内顶角线的不足,研发者有必要研制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结构强度高、安装简便,大大降低成本、实用性强、便于推广的箱式房屋室内柱角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解决传统箱式房屋室内柱角线的不足,提供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结构强度高、安装简便、施工成本低、实用性强、便于推广的箱式房屋室内柱角线。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按照以下技术方案实施的:
一种箱式房屋室内柱角线,包括设置在箱式房屋室内的角柱两侧的外墙板内侧面的柱角线卡件和用于卡接在柱角线卡件外的柱角线,所述柱角线卡件包括由一字型钢板弯折形成两个相互垂直的第一垂直部、两个第一垂直部的端部均设有向内弯折的第二垂直部;所述柱角线包括由一字型钢板弯折形成的水平部、水平部的两端均设有向内弯折的弯折部、弯折部的端部设有向内弯折且与弯折部垂直的第三垂直部;所述柱角线的弯折部与第三垂直部的内壁卡接在柱角线卡件的第一垂直部与第二垂直部外壁。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柱角线的弯折部与水平部的夹角为134.8°。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柱角线的弯折部的长度大于柱角线卡接件的第二垂直部的长度。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柱角线卡件的两个第一垂直部上分别开设有自攻钉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柱角线由0.45mm厚的彩钢板弯折而成。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方案,所述柱角线卡件由2mm厚、40mm高的钢板弯折而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箱式房屋室内柱角线解决了传统PVC柱角线容易发生自然弯曲变形,且因变形造成与房屋之间出现缝隙,起不到包边的作用的缺点,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箱式房室内装饰效果和质量,同时,大大降低材料成本,且安装非常便捷,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安装工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柱角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柱角线卡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柱角线卡件的展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在此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以及说明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箱式房屋室内柱角线,包括设置在箱式房屋室内的角柱两侧的外墙板1内侧面的柱角线卡件2和用于卡接在柱角线卡件2外的柱角线3,所述柱角线卡件2包括由一字型钢板弯折形成两个相互垂直的第一垂直部21、两个第一垂直部21的端部均设有向内弯折的第二垂直部22;所述柱角线3包括由一字型钢板弯折形成的水平部31、水平部31的两端均设有向内弯折的弯折部32、弯折部32的端部设有向内弯折且与弯折部32垂直的第三垂直部33;所述柱角线3的弯折部32与第三垂直部33的内壁卡接在柱角线卡件2的第一垂直部21与第二垂直部22外壁。
本实施例中,所述柱角线3的弯折部32与水平部31的夹角为134.8°,所述柱角线3的弯折部32的长度大于柱角线卡接件2的第二垂直部22的长度,所述柱角线由0.45mm厚的彩钢板弯折而成,所述柱角线卡件由2mm厚、40mm高的钢板弯折而成,如图2、图3、图4中所示,本实施例将柱角线3的水平部31长度设置为102mm、弯折部32设置为20mm、第三垂直部33的长度设为10mm;柱角线卡接件2的第一垂直部21设置为90mm、第二垂直部22设置为18mm,具体地,柱角线卡接件2可以采用如图4中的长204mm宽40mm的钢板来进行弯折,图4中24即为弯折线。
本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所述柱角线卡件2的两个第一垂直部21上分别开设有自攻钉孔23,以便用自攻螺钉将柱角线卡接件2固定在墙面上。
使用时,通过自攻螺钉将柱角线卡件2固定在箱式房屋室内的角柱两侧的外墙板1内侧面,柱角线卡件2隔一定距离安装一块,一般每一根彩钢柱角线3用三个柱角线卡件2,端部各一个,中间一个,即可将柱角线3牢牢卡住,具体地,如图1中,柱角线3的弯折部32与第三垂直部33的内壁卡接在柱角线卡件2的第一垂直部21与第二垂直部22外壁,而且柱角线3的弯折部32与第三垂直部33的也会与外墙米昂1内侧面紧贴,从而使柱角线3更加牢固地卡接在柱角线卡件2外,根据实际项目中箱体尺寸各有不同,根据其自身结构构造即可实际计算得出实际所需柱角线3长度,但柱角线3截面都是不会变化的。综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为:设计合理、结构简单、自身强度和受弯承载力高、大大降低成本、安装简便快捷、提高了施工舒适度、提高了实用性能、便于推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例的限制,凡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技术变形,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