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66753发布日期:2018-09-07 22:07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登高操作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



背景技术:

在施工现场,常常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这类作业称攀登作业,亦称登高作业。这类作业较易发生危险,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该考虑并确定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登高和攀登设施。一般地说,各种登高行动应尽量利用现成条件,如借助于建筑结构和脚手架上的登高梯道或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如施工用电梯等。所以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各类人员的上下,都必须在规定的通道上行走,不允许在阳台之间等非正规通道作登高或跨越,也不能利用吊车臂架或脚手架杆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在层高3m以下的登高操作施工中,如涉及砌墙、粉刷、油漆、涂料、贴砖等施工过程时,由于施工速度快,需要频繁变换作业位置以及高度。传统的登高装置是采用木凳、人字梯或移动操作平台进行施工,但其频繁移动较为耗时耗力,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现有技术急需要当需要施工人员操作高度不够时,快速、便捷且安全地增加施工高度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包括:

踏板,用于承载操作者的脚部;

连接所述踏板下方,用于支撑并调整所述踏板高度的顶升杆;

油箱和连接于所述油箱上方的液压轴,所述顶升杆位于所述液压轴内;

连接所述油箱和所述液压轴之间的放油阀,用于控制从所述油箱进入所述液压轴的油量,以确定所述踏板的初始高度;以及

高度调节装置,包括连接所述油箱和所述液压轴之间的调节腔,所述调节腔用于吸入所述油箱中的油并将其压入所述液压轴,以推动所述踏板上升。

可选的,所述高度调节装置还包括连接所述调节腔和所述油箱的第一管道、连接所述调节腔和所述液压轴的第二管道,以及位于调节腔内用于控制调节腔内油量的液压调节塞,所述第一管道和第二管道上均设置有单向阀;其中所述液压调节塞通过向调节腔外拉动,以经过第一管道和单向阀将所述油箱中的油吸入调节腔;所述液压调节塞通过向调节腔内推动,以经过第二管道和单向阀将调节腔内的油压入所述液压轴,以推动所述踏板上升。

可选的,所述的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还包括操作手杆,所述操作手杆连接所述液压调节塞以控制其运动。

可选的,所述操作手杆的杆身连接所述液压调节塞,一端可旋转固定于所述液压轴的外壁上,另一端供操作者进行控制。

可选的,所述的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还包括放油阀控制杆,用于控制所述放油阀的开闭。

可选的,所述的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还包括垂直固定于所述踏板上,用于固定操作者脚部的止挡部。

可选的,所述的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还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踏板和止挡部上固定带,用于绑扎固定脚部。

可选的,所述油箱和踏板采用轻型高强度铝合金型材。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包括踏板、连接所述踏板下方用于支撑并调整所述踏板高度的顶升杆;油箱和连接于所述油箱上方的液压轴,所述顶升杆位于所述液压轴内;连接所述油箱和所述液压轴之间的放油阀,用于控制从所述油箱进入所述液压轴的油量,以确定所述踏板的初始高度;以及高度调节装置,包括连接所述油箱和所述液压轴之间的调节腔,所述调节腔用于吸入所述油箱中的油并将其压入所述液压轴,以推动所述踏板上升。通过操作手杆可以轻松安全地调节脚踏板的高度,从而调节人可施工的高度。其所有零件均可拆卸,携带方便,装拆方便。装置与人连为一体,可跟随操作人员的施工一起行走,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中单向阀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中放油阀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利用液压顶升原理研发一种便携式的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可与操作工人腿部固定,可随人行走。根据不同的施工高度调节脚蹬的高度,调节范围为50cm~100cm。大大方便了施工作业,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根据下面说明和权利要求书,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将更清楚。需说明的是,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如图1所示,包括:踏板10,用于承载操作者的脚部;连接所述踏板10的下方,用于支撑并调整所述踏板10高度的顶升杆20;油箱30和连接于所述油箱30上方的液压轴40(油箱40的优选尺寸为200mm×400mm),所述顶升杆20位于所述液压轴40内;连接所述油箱30和所述液压轴40之间的放油阀50,用于控制从所述油箱30进入所述液压轴40的油量,以确定所述踏板10的初始高度;以及高度调节装置60,包括连接所述油箱30和所述液压轴40之间的调节腔61,所述调节腔61用于吸入所述油箱30中的油并将其压入所述液压轴40,以推动所述踏板10上升。

继续参见图1,在一优选方案中,所述高度调节装置60还包括连接所述调节腔61和所述油箱30的第一管道100、连接所述调节腔61和所述液压轴40的第二管道200,以及位于调节腔61内用于控制调节腔61内油量的液压调节塞62,所述第一管道100和第二管道100上均设置有单向阀。

对本实施例的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的操作如下:

所述液压调节塞62通过向调节腔61外拉动,以经过第一管道100和单向阀将所述油箱30中的油吸入调节腔61;然后,所述液压调节塞62通过向调节腔61内推动,以经过第二管道200和单向阀将调节腔61内的油压入所述液压轴40,以推动所述踏板10上升。在此之后,进入下一个循环,即继续向外拉动以及向内推动液压调节塞62,推动踏板10继续上升,直至其达到所述的高度。

在本实施例中,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还包括操作手杆63,所述操作手杆63连接所述液压调节塞62以控制其运动。具体而言,所述操作手杆63的杆身连接所述液压调节塞62,操作手杆63的一端可旋转固定于所述液压轴40的外壁上,另一端供操作者进行控制。即在本实施例中,操作者手握操作手杆63进行上下推拉,通过杠杆原理带动连接操作手杆63的液压调解塞62在调节腔61内上下运动,从而在每个操作循环中持续推动踏板10上升。

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如图1所示,还包括放油阀控制杆51,用于控制所述放油阀50的开闭。操作者通过拉动放油阀控制杆51,实现手动调节放油阀50开闭的功能。

如图2所示,前述的单向阀包括粗管110和细管120两部分,通过一个活动球130控制单向阀的开闭,实现油的单向通过。参见图2a,油从粗管110流向细管120时,活动球130被油带至细管120的管口并卡住,阻挡油继续流动;而当油反向从细管120流向粗管110时,如图2b所示,活动球130被油冲离细管120的管口而进入粗管110,消除对油的阻挡作用。

如图3所示,放油阀50包括旋转阀门52,旋转阀门52上具有通孔。通过旋转阀门52在放油阀50中旋转,调整通孔的方向以实现放油阀50的开启和关闭。具体而言,如图3a所示,当需要调整踏板10的初始高度时放油阀50开启放油,油从旋转阀门52的通孔中流过;如图3b所示,当踏板10的初始高度固定以后,旋转阀门52旋转,使得所述通孔不对应放油阀50中的油路。在操作脚凳工作以及需要提升踏板10的作业高度时,旋转阀门52均处于关闭状态。

继续参见图1,在优选的方案中,垂直固定于所述踏板10上具有用于固定操作者脚部的止挡部11以及分别设置于所述踏板10和止挡部11上固定带12,用于绑扎固定脚部。固定带12优选为4根50mm宽高强度尼龙带,当操作者的脚踏上踏板10以后,小腿部分紧靠止挡部11,并系紧所有固定带12,以牢牢将脚固定。

本装置油箱和踏板采用轻型高强度铝合金型材,使得单个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总重量控制在5kg以内,使得操作者抬脚不会吃力。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上述的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的操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提供两个所述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蹬,分别供操作者的左右脚穿戴;

2.分别打开两个所述操作脚蹬的放油阀,升降所述踏板至一初始高度后关闭所述放油阀;

3.操作者的左右脚放置于两个所述踏板上并加以固定,以在第一高度工作;

4.当需要提升作业高度时,保持放油阀关闭状态,并分别通过两个所述高度调节装置推动两个踏板上升至所需高度,使操作者工作在第二高度。

上述步骤中,在每一所述高度调节装置推动其对应的踏板上升时,操作者固定于该踏板的脚悬浮,并通过另一只脚支撑站立。即左脚调节时左脚需浮,右脚用力;右脚调节时右脚需浮,左脚用力,每边一次性调节高度不大于200mm。将踏板调节至使用高度时,人站立行走。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可调高度的操作脚凳,包括踏板、连接所述踏板下方用于支撑并调整所述踏板高度的顶升杆;油箱和连接于所述油箱上方的液压轴,所述顶升杆位于所述液压轴内;连接所述油箱和所述液压轴之间的放油阀,用于控制从所述油箱进入所述液压轴的油量,以确定所述踏板的初始高度;以及高度调节装置,包括连接所述油箱和所述液压轴之间的调节腔,所述调节腔用于吸入所述油箱中的油并将其压入所述液压轴,以推动所述踏板上升。通过操作手杆可以轻松安全地调节脚踏板的高度,从而调节人可施工的高度。其所有零件均可拆卸,携带方便,装拆方便。装置与人连为一体,可跟随操作人员的施工一起行走,提高工作效率。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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