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幕墙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6311发布日期:2018-10-19 22:06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支撑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幕墙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幕墙是建筑物的外墙护围,不承重,像幕布一样挂上去,故又称为悬挂墙,是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由结构框架与镶嵌板材组成,不承担主体结构载荷与作用的建筑围护结构。

为此幕墙需要支撑结构,可是传统的支撑结构支撑效果差,而且不易调节,移动时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幕墙支撑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建筑幕墙支撑结构,包括第一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一侧固定安装有第三连接杆,所述第三连接杆上靠近第一连接杆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第一挡板,所述第三连接杆上远离第一连接杆的一侧套设有套筒,所述套筒与第一挡板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且第二弹簧套设在第三连接杆上,所述第三连接杆远离第一连接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圆盘,所述圆盘内开设有圆形滑槽,所述套筒远离第二弹簧的一侧固定安装有限位圆柱块,且限位圆柱块滑动设置在圆形滑槽内,所述限位圆柱块上开设有若干均匀排列的限位槽,所述圆盘上套设有若干滑动套板,且滑动套板一侧设置在限位槽内,所述滑动套板位于圆形滑槽外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第二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杆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挡板,所述第二挡板通过减震结构固定连接有第三挡板,所述第一连接杆下端通过升降结构固定连接有第四连接杆。

优选的,所述第三挡板与幕墙之间设置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减震结构包括固定设置在第二挡板于第三挡板之间的伸缩杆与第一弹簧,且第一弹簧套设在伸缩杆上。

优选的,所述升降结构包括固定安装在第一连接杆下端的套管以及开设在第四连接杆上端若干均匀排列的通孔,所述套管外设置有螺栓,且螺栓通过通孔贯穿套管与第四连接杆并由螺母紧固。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幕墙支撑结构,有益效果在于:该建筑幕墙支撑结构针对传统的支撑结构而设计,减震结构的存在能够防止幕墙摆动,限位圆柱块与圆形滑槽的配合能够调节支撑位置,以此来适应不同的幕墙。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幕墙支撑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幕墙支撑结构的部分侧视图。

图中:第一连接杆1、第一挡板2、套筒3、滑动套板4、圆盘5、第二连接杆6、第二挡板7、第一弹簧8、伸缩杆9、第三挡板10、防滑垫11、圆形滑槽12、第三连接杆13、第二弹簧14、通孔15、套管16、螺栓17、第四连接杆18、限位圆柱块19、限位槽2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建筑幕墙支撑结构,包括第一连接杆1,第一连接杆1一侧固定安装有第三连接杆13,第三连接杆13上靠近第一连接杆1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第一挡板2,第三连接杆13上远离第一连接杆1的一侧套设有套筒3,套筒3与第一挡板2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14,且第二弹簧14套设在第三连接杆13上,第三连接杆13远离第一连接杆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圆盘5,圆盘5内开设有圆形滑槽12,套筒3远离第二弹簧14的一侧固定安装有限位圆柱块19,且限位圆柱块19滑动设置在圆形滑槽12内,限位圆柱块19上开设有若干均匀排列的限位槽20,圆盘5上套设有若干滑动套板4,且滑动套板4一侧设置在限位槽20内,滑动套板4位于圆形滑槽12外的一侧固定安装有第二连接杆6,第二连接杆6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挡板7,第二挡板7通过减震结构固定连接有第三挡板10,减震结构包括固定设置在第二挡板7于第三挡板10之间的伸缩杆9与第一弹簧8,且第一弹簧8套设在伸缩杆9上,当幕墙因为外力而摆动时,减震结构的存在能够对幕墙起到减震的效果,第一连接杆1下端通过升降结构固定连接有第四连接杆18,升降结构包括固定安装在第一连接杆1下端的套管16以及开设在第四连接杆18上端若干均匀排列的通孔15,套管16外设置有螺栓17,且螺栓17通过通孔15贯穿套管16与第四连接杆18并由螺母紧固,升降结构的存在能够方便的调节装置的整体高度。

第三挡板10与幕墙之间设置有防滑垫11,防滑垫11能够防止该装置与幕墙之间发生滑动。

实施方式:使用时,推动套筒3,使得限位圆柱块19完全离开圆形滑槽12,再调节滑动套板4在圆形滑槽12内的位置,紧接着松开套筒3,使得限位圆柱块19进入圆形滑槽12,完成限位槽20与滑动套板4的配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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