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隔音楼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66504发布日期:2019-01-13 16:27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一种隔音楼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隔音楼板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住宅建筑隔音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根据最新的国标GB 50118《民用建筑隔声量设计规范》中要求,普通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是RW+C>45dB,高级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是RW+C>50dB,普通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是Ln,W<75dB,高级通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是Ln,W<65dB,现在的分户楼板空气声隔施工做法,一般是采用加厚楼板砂浆层的方式来达到隔音标准,砂浆层厚度一般在100mm以上,厚砂浆层的施工方法虽能够阻隔空气声,但撞击声作用于刚性结构,由于声桥的影响,因此其对撞击声隔音效果并不好,同时其过厚的砂浆层严重占用了楼层的有限空间,形成资源浪费;而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一般采用弹性结构材料,如橡胶垫等,通过其振动等方式,消耗减低声波能量,从而达到吸音隔音的效果,一般上铺设厚度在10mm以上,此类弹性材料由于铺设厚度较大,在长期的受压情形下,容易弹性变形,厚度越大,材料可变形空间越大,易引起饰面层的凹陷,形成质量问题,同时,此类材料价格昂贵,厚度越厚,价格越高,影响工程造价。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既能有效阻隔空气声,又能阻隔撞击声的隔音楼板结构。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隔音楼板结构,包括:楼板梁、饰面层、第一隔音层、第二隔音层和第三隔音层,其中,所述第一隔音层包括橡胶垫和聚氨酯薄膜,所述聚氨酯薄膜贴合于橡胶垫;所述第二隔音层为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层;所述第三隔音层为橡胶粒砂浆层,所述第一隔音层、第二隔音层和第三隔音层位于所述楼板梁和所述饰面层之间,并且依次排列。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隔音楼板结构还包括找平层,位于所述楼板梁和所述第一隔音层之间。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橡胶垫设置有多个凸起部,多个所述凸起部间隔设置,并且所述凸起部由橡胶垫的其中一表面向内凹陷,另一表面向外凸起形成;在所述其中一表面上,所述凸起部向内凹陷形成第一空腔,在所述另一表面上,相邻的两个所述凸起部之间形成一个第二空腔。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橡胶垫的厚度为3-5mm。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隔音层铺设于所述第一隔音层上,并且所述第二隔音层与所述第一隔音层同时铺设,所述第二隔音层的厚度为15-25mm。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三隔音层的厚度为15-25mm,所述第三隔音层内橡胶粒含量占总体积的30%-40%。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隔音层包括水泥(P·O 42.5)、粉煤灰、矿粉、可分散乳胶粉、聚丙烯短纤维、玻化微珠和水,并且比例为150:50:3:2:120:125,搅拌成型。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三隔音层包括水泥(P·O 42.5)、砂、橡胶粒和水,并且比例为70:258:75:49,搅拌成型。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饰面层铺设于所述第三隔音层上,所述饰面层的厚度为10-20mm。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找平层的厚度为5mm,所述第一隔音层的厚度为10mm,所述橡胶垫的厚度为5mm,所述第二隔音层的厚度为25mm,所述第三隔音层的厚度为15mm,所述橡胶粒含量占总体积的40%,所述饰面层的厚度为10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情况,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隔音楼板结构,包括:楼板梁、饰面层、第一隔音层、第二隔音层和第三隔音层,其中,所述第一隔音层包括橡胶垫和聚氨酯薄膜,所述聚氨酯薄膜贴合于橡胶垫;所述第二隔音层为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层;所述第三隔音层为橡胶粒砂浆层,所述第一隔音层、第二隔音层和第三隔音层位于所述楼板梁和所述饰面层之间,并且依次排列。通过第三隔音层吸收声音中的高频声波,然后经第二隔音层削弱声音中的声波能量,再由第一隔音层吸收声音中的低频声波,从而实现既能有效阻隔空气声,又能阻隔撞击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隔音楼板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所示隔音楼板结构中第一隔音层的剖面图;

图3为图1中所示隔音楼板结构中第一隔音层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详细的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表述“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其间可以存在一个或多个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表述“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其间可以存在一个或多个居中的元件。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说明书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说明书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一种隔音楼板结构100包括:楼板梁10、找平层20、第一隔音层30、第二隔音层40、第三隔音层50和饰面层60,其中,所述第一隔音层30、第二隔音层40和第三隔音层50位于所述楼板梁10和饰面层60之间,并且依次排列。所述第三隔音层50与所述饰面层60接触,所述找平层20位于所述楼板梁10和第一隔音层30之间。

所述楼板梁10为混凝土楼板。所述找平层20铺设于所述楼板梁10上,所述找平层20的厚度为5-10mm。具体的,所述找平层20采用的材料为建筑行业内技术人员认可的砂浆。

所述第一隔音层30铺设于所述找平层20上。所述第一隔音层30包括橡胶垫31和聚氨酯薄膜32,所述橡胶垫31与所述聚氨酯薄膜32紧密贴合,即所述聚氨酯薄膜32贴合于橡胶垫31。所述橡胶垫31设置有多个凸起部311,多个所述凸起部311间隔设置,并且所述凸起部311由橡胶垫31的其中一表面向内凹陷,另一表面向外凸起形成。在所述其中一表面上,所述凸起部311向内凹陷形成第一空腔312,在所述另一表面上,相邻的两个所述凸起部311之间形成一个第二空腔313。所述橡胶垫31的厚度为3-5mm(通过多层隔音设计,削薄橡胶垫需求厚度,最大限度的限制橡胶垫的变形量,以避免因橡胶垫过厚,在长压的情况下变形过大,引起饰面层变形)。

所述第二隔音层40为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层,其铺设于所述第一隔音层30上,并且所述第二隔音层40与所述第一隔音层30同时铺设,所述第二隔音层的厚度为15-25mm。所述第二隔音层40采用的材料可以为建筑行业内技术人员认可的砂浆。优选的,所述第二隔音层包括水泥(P·O 42.5)、粉煤灰、矿粉、可分散乳胶粉、聚丙烯短纤维、玻化微珠和水,并且比例为150:50:3:2:120:125,搅拌成型。

所述第三隔音层50为橡胶粒砂浆层,其铺设于第二隔音层40上。所述第三隔音层50的厚度为15-25mm。所述第三隔音层50内橡胶粒含量占总体积的30%-40%。可选的,所述第三隔音层包括水泥(P·O 42.5)、砂、橡胶粒和水,并且比例为70:258:75:49,搅拌成型。

所述饰面层60铺设于所述第三隔音层50上,其厚度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优选的,所述饰面层60的厚度为10-20mm。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声音经饰面层60传导至所述第三隔音层50,第三隔音层50通过其内部的橡胶颗粒振动达到吸声效果。声波能量传播至橡胶颗粒时,橡胶内部分子振动摩擦产生热能,导致声波能量的降低,一般上来说,随着声波频率的升高,橡胶颗粒的吸声效率越高(橡胶颗粒主要对撞击声产生的吸声效果,对空气声也具有一定的吸声效果)。当声音由第三隔音层50传导至第二隔音层40时,第二隔音层40内具有大量的连通孔洞,声音与孔洞发生摩擦,造成声波能量的损失,再次削弱声波能量,从而达到吸声效果。当声音由第二隔音层40传导至第一隔音层30时,橡胶垫内部分子振动,消耗声波能量,同时,橡胶垫为弹性材料,可有效的防止声桥的形成;并且橡胶垫凹凸造型形成空腔,声波能量传至薄膜,造成薄膜振动,声波能量损失,薄膜对低频声波具有良好的吸声效果。通过上述结构,所述隔音楼板结构可有效的阻隔空气声产生的低频声波,又能阻隔撞击声产生的高频声波,从而达到良好的隔音效果。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找平层20的厚度为5mm,所述第一隔音层30的厚度为10mm,所述橡胶垫31的厚度为5mm,所述第二隔音层40的厚度为25mm,所述第三隔音层50的厚度为15mm,所述橡胶粒含量占总体积的40%,所述饰面层60的厚度为10mm。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找平层20的厚度为10mm,所述第一隔音层30的厚度为10mm,所述橡胶垫31的厚度为5mm,所述第二隔音层40的厚度为25mm,所述第三隔音层50的厚度为15mm,所述橡胶粒含量占总体积的40%,所述饰面层60的厚度为20mm。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找平层20的厚度为5mm,所述第一隔音层30的厚度为5mm,所述橡胶垫31的厚度为3mm,所述第二隔音层40的厚度为15mm,所述第三隔音层50的厚度为15mm,所述橡胶粒含量占总体积的40%,所述饰面层60的厚度为10mm。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及其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说明书所描述的实施方式,这些实施方式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内容的额外限制,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并且,上述各技术特征继续相互组合,形成未在上面列举的各种实施方式,均视为本实用新型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进一步地,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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