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移动式隧道建筑防护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0834发布日期:2018-12-07 21:56阅读:24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移动式隧道建筑防护棚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护棚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移动式隧道建筑防护棚。



背景技术:

在隧道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需要木工、钢筋、搅拌等施工,这些操作一般都是在建筑物附近进行的,在建筑物附近的施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从空中坠落物体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损毁施工设备,传统的防护棚搭安装和拆卸麻烦,拆除后有些钢料就成了废料,造成浪费,而且搭建的防护棚不牢固,安全性不高,防砸效果差,不能灵活运用,不能随时根据施工进行改变,非常麻烦,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新型移动式隧道建筑防护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移动式隧道建筑防护棚,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灵活性差,安装拆卸不方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移动式隧道建筑防护棚,包括两侧支撑柱,两侧所述支撑柱的底部均焊接有地脚,两侧所述地脚的内腔均安装有三组缓冲弹簧,右侧所述支撑柱的前侧中部安装有控制按钮,两侧所述支撑柱的相视侧中部焊接有横梁,所述横梁的前侧中部焊接有电机箱,所述电机箱的内腔中安装有电机,且电机后端的传动头贯穿安装于横梁内腔中侧的底部,所述电机后端的传动头安装有螺旋头,所述横梁的内腔横向安装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中部套接有传动齿轮,且从动齿轮与底部的螺旋头相啮合,所述转轴的左右两端均套接有伞型齿轮,两侧所述支撑柱的内腔中部均安装有旋动齿轮,且两侧的旋动齿轮分别与两端的伞型齿轮相啮合,两侧所述支撑柱的内腔均活动插接有螺旋杆,且两侧的螺旋杆分别贯穿螺接于两侧的旋动齿轮中,两侧所述螺旋杆的顶部焊接有顶梁,所述顶梁的底部左右两侧分别与螺旋杆连接,所述顶梁的顶部左右两端和中部均焊接有安装块,所述控制开关与电机箱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控制开关与右侧支撑柱的接触处设置有密封圈。

优选的,两侧所述地脚的底部均安装有活动轮。

优选的,所述三个安装块均开设有螺接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隧道施工时空间狭小,不利于防护棚搭建,该新型方案,使用简单,搭建方便,安装拆卸容易操作,灵活性强,非常适合临时防护棚的搭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横梁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地脚剖视图。

图中:1支撑柱、2控制开关、3地脚、4横梁、5电机箱、6螺旋头、7转轴、8传动齿轮、9伞型齿轮、10旋动齿轮、11螺旋杆、12顶梁、13安装块、14缓冲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移动式隧道建筑防护棚,包括两侧支撑柱1,两侧支撑柱1的底部均焊接有地脚3,两侧地脚3的内腔均安装有三组缓冲弹簧14,右侧支撑柱1的前侧中部安装有控制按钮2,两侧支撑柱1的相视侧中部焊接有横梁4,横梁4的前侧中部焊接有电机箱5,电机箱5的内腔中安装有电机,且电机后端的传动头贯穿安装于横梁4内腔中侧的底部,电机后端的传动头安装有螺旋头6,横梁4的内腔横向安装有转轴7,转轴7的中部套接有传动齿轮8,且从动齿轮8与底部的螺旋头6相啮合,转轴7的左右两端均套接有伞型齿轮9,两侧支撑柱1的内腔中部均安装有旋动齿轮10,且两侧的旋动齿轮10分别与两端的伞型齿轮9相啮合,两侧支撑柱1的内腔均活动插接有螺旋杆11,且两侧的螺旋杆11分别贯穿螺接于两侧的旋动齿轮10中,两侧螺旋杆11的顶部焊接有顶梁12,顶梁12的底部左右两侧分别与螺旋杆11连接,顶梁12的顶部左右两端和中部均焊接有安装块13,控制开关2与电机箱5电性连接。

其中,控制开关2与右侧支撑柱1的接触处设置有密封圈,两侧地脚3的底部均安装有活动轮,三个安装块13均开设有螺接孔。

工作原理:本方案在使用时,同时使用两组或多组该装置,通过活动轮将装置移动到合适的位置,保持地面的平整,而后操作控制按钮2,启动电机带动旋转头6旋转,引动传动齿轮8,进而带动转轴7运转,转轴7在带动两端的伞型齿轮9引发旋动齿轮10旋转,旋动齿轮10的转动带动螺旋杆11的上旋和下旋,当螺旋杆11顶部的顶梁12上升到合适的位置后,而后利用安装块13上的螺接孔与另一装置相对应搭接钢屋面,即可构建防护棚,使用方便,搭建简单。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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