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9238发布日期:2018-12-28 20:01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桥梁中的隔震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



背景技术:

中国属于地震频发国家,近年来接连在汶川及雅安发生大地震,地震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即使部分建筑达到了抗震设计“大震不倒”的设计目标,但由于填充墙及装修次结构的破坏仍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政府层面多次提到建议推广减隔震技术,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部分设计烈度较高地区对于重要建筑强制采用减隔震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中国隔震技术的发展。

由于常用的隔震支座如叠层橡胶支座承受拉力能力较差或无抗拉能力,为保护隔震支座的水平隔震性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2.2.4条要求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下的水平和竖向地震同时作用下,拉应力不应大于1MPa。但对于高烈度区的高层结构隔震设计,由于地震力过大,不可避免地在角部支座产生拉应力,部分结构的部分支座拉应力很难控制在1MPa以内。高烈度区(如9度区)或高宽比较大(大于3)的结构隔震之后仍然有较大的倾覆弯矩,但目前常用的橡胶隔震支座承受拉力能力较差,尤其在拉、剪同时作用时,承受拉力能力下降更快。《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2.2.4条要求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下的水平和竖向地震同时作用下,拉应力不应大于1MPa,但根据为数不多的拉剪试验的结果看,支座在较大剪切变形时,拉应力在达到1MPa以前已经出现了明显的非线性,同时滞回面积较大,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损伤,水平剪切性能受到了较大影响。

由此可见,如何对现有技术改进,保护橡胶隔震支座不受拉损伤,最大限度地确保支座竖向承压性能和水平隔震性能,这是本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充分发挥支座的性能,避免支座承受不利的拉力。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包括:隔震支座,所述隔震支座上方连接一可提离扣盖,所述可提离扣盖包括顶板、水平限位环板、支撑板、提离限位件,所述水平限位环板设置在所述顶板下方,所述支撑板设置在所述水平限位环板的内腔中且与所述顶板固定,所述顶板与上支墩连接固定,所述隔震支座位于所述水平限位环板的内腔中且位于所述支撑板的下方,所述提离限位件一端穿过所述隔震支座的上盖板、所述支撑板且与所述顶板固定,所述提离限位件的另一端为限位端,位于所述上盖板的下方,所述限位端的上部与所述支撑板下平面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上盖板的厚度,所述隔震支座的下端与下支墩固定。

优选地,所述隔震支座为橡胶隔震支座。

优选地,所述提离限位件为提离限位销钉,所述提离限位销钉设有销钉主体以及与所述销钉主体一端连接的销钉头。

优选地,所述隔震支座的上盖板通过过盈配合卡入所述水平限位环板的内腔中。

优选地,所述支撑板为摩擦系数小于0.10的板材。

优选地,所述支撑板为聚四氟乙烯板。

优选地,所述提离限位件与所述顶板通过穿孔塞焊的方式连接固定。

优选地,所述隔震支座处于拉力状态时,所述隔震支座上设置的上盖板的上平面与所述支撑板的下平面之间形成的提离间隙为设计间隙10~30mm。

优选地,在所述水平限位环板的外侧部与所述顶板的下平面之间设有多个加劲板。

优选地,所述多个加劲板均匀分布。

优选地,所述上支墩上设有预埋套筒,所述顶板通过螺栓与所述预埋套筒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和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支座装置在受到向上的提拉作用时,隔震支座与可提离扣盖脱开,可有效保护隔震支座不被拉力破坏或出现较大损伤影响水平隔震性能。隔震支座不承受拉力,可保护隔震支座不受拉损伤,最大限度地确保支座竖向承压性能和水平隔震性能。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提离限位件实现二道防线保护,当提离位移超过设计位移时,提离限位件传递拉力一方面限位,不至于使隔震支座脱离提离扣盖的水平限位环板而导致水平承载失效;同时利用隔震支座的抗拉承载力承担一部分超设计预期的地震拉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支座装置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支座装置处于压力状态时A部分的放大图;

图4为图1中支座装置处于拉力状态时A部分的放大图;

图5为图1中的可提离扣盖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通过具体的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包括隔震支座,所述隔震支座上方连接一可提离扣盖,所述可提离扣盖包括顶板、水平限位环板、支撑板、提离限位件,所述水平限位环板设置在所述顶板下方,所述支撑板设置在所述水平限位环板的内腔中且与所述顶板固定,所述支撑板的上平面与所述顶板的下平面接触,所述顶板与上支墩连接固定,所述隔震支座位于所述水平限位环板的内腔中且位于所述支撑板的下方,所述提离限位件一端穿过所述隔震支座的上盖板、所述支撑板且与所述顶板固定,所述提离限位件的另一端为限位端,位于所述上盖板的下方,所述限位端的上部与所述支撑板下平面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上盖板的厚度,所述隔震支座的下端与下支墩固定。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隔震支座为橡胶隔震支座。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提离限位件为提离限位销钉。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隔震支座的上盖板通过过盈配合卡入所述水平限位环板的内腔中。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板为摩擦系数小于0.10的板材。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支撑板为聚四氟乙烯板。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提离限位件与所述顶板通过穿孔塞焊的方式连接固定。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隔震支座处于拉力状态时,所述隔震支座上设置的上盖板的上平面与所述支撑板的下平面之间形成的提离间隙为10~30mm。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在所述水平限位环板的外侧部与所述顶板的下平面之间设有多个加劲板。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多个加劲板均匀分布。

作为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上支墩上设有预埋套筒,所述顶板通过螺栓与所述预埋套筒固定。

参见图1~图5,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说明:

本实施例的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包括橡胶隔震支座1及设置在橡胶隔震支座1上方并与橡胶隔震支座1连接的可提离扣盖2。

可提离扣盖2包括顶板21、设置在顶板21下方的水平限位环板22、设置在水平限位环板22外侧部与顶板21下平面之间的多个加劲板23,设置在水平限位环板22的内腔中并与顶板21的下部贴合的聚四氟乙烯板24。顶板21通过螺栓与上支墩3上设置的预埋套筒31连接固定。

水平限位环板与顶板采用焊接固定,聚四氟乙烯板与顶板通过沉头螺栓固定。

本实施例的橡胶隔震支座1,包括上盖板11,上盖板11通过提离限位销钉25与顶板21连接,同时过盈配合卡入水平限位环板22内,不同于现有技术中将橡胶隔震支座1的上盖板11直接与上支墩3连接的连接方式。橡胶隔震支座1底部通过螺栓与下支墩4的定位钢板41连接。橡胶隔震支座1的其余结构与现有技术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提离限位销钉25一端穿过上盖板11、聚四氟乙烯板24、顶板21,且与顶板21的上部通过塞焊固定,形成塞焊点26。提离限位销钉的另一端设有直径大于其主体部分的限位头,位于上盖板11的下方,限位头的上部与聚四氟乙烯板24下平面之间的距离大于上盖板11的厚度,这样的设置使得在支座装置处于压力状态时,限位头的上部与上盖板11的下平面之间形成一提离间隙,提离间隙的高度为L1,如图3所示。

本实施例中的防受拉隔震支座装置,其工作原理如下:

1、非地震作用下,支座装置主要承受竖向压力,此时,橡胶隔震支座上盖板11与聚四氟乙烯板24直接接触传递压力,细部关系见图3的压力状态图。

2、地震作用下有两种受力模式:压剪模式及拉剪模式。

压剪模式时,橡胶隔震支座上盖板11与聚四氟乙烯板24直接接触传递压力,剪力通过水平限位环板22与上盖板11接触传递,细部关系见图3的压力状态图;

拉剪模式时,橡胶支座上盖板11与聚四氟乙烯板24脱开,不传递拉力,拉力依靠设置另外的抗拉装置承担。剪力依然通过限位环板22与上盖板11接触传递。为确保装置的可靠度,设置提离限位销钉25,当提离距离超过设计距离时,与扣盖顶板21塞焊的提离限位销钉25发挥作用,拉住橡胶隔震支座1与扣盖2,利用橡胶隔震支座1有限的抗拉能力承担超烈度地震作用,不至脱开失效,细部关系见图4的拉力状态图。本实施例中,上盖板的上平面与聚四氟乙烯板的下平面之间的提离间隙的高度为L2,L2为20mm。在其他实施例中,提离间隙的高度可以为10~30mm中的任意一值,如15mm,18mm、25mm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施例具有以下特点和有益效果:

1、本实施例的支座装置在受到向上的提拉作用时,隔震支座与可提离扣盖脱开,可有效保护隔震支座不被拉力破坏或出现较大损伤影响水平隔震性能。隔震支座不承受拉力,可保护隔震支座不受拉损伤,最大限度地确保支座竖向承压性能和水平隔震性能。

2、本实施例通过设置提离限位销钉实现二道防线保护,当提离位移超过设计位移时,提离限位销钉传递拉力一方面限位,不至于使隔震支座脱离提离扣盖的水平限位环板而导致水平承载失效;同时利用隔震支座的抗拉承载力承担一部分超设计预期的地震拉力。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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