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电梯井操作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02553发布日期:2019-02-01 20:20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电梯井操作平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平台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电梯井操作平台。



背景技术:

随着高层、超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工程施工时,电梯井是个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易发地,属于较大的危险源之一。电梯井提升平台作为电梯井道内安全操作平台设施广泛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传统做法一般采用落地式或工字钢悬挑钢管脚手架,由于搭设高度较高,存在安全隐患,且成本费用较大,操作不便。有的需要在电梯井壁混凝土结构上预留孔洞,对混凝土结构墙体造成一定损伤,也增加二次封堵的费用。

现有技术为改进上述的问题,提出一种提升式施工平台,将钢架平台设计成三角形状,三角支架的上端靠在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上,腹部斜撑的下端穿过电梯井洞口并支撑于电梯井洞口外侧的砼梁板上,施工时整个施工平台可以整体提升。但是这种施工平台的支撑只有与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和电梯井洞口下沿两处位置相接触,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左右两侧的倾斜,进而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授权公告号为CN 207144449 U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电梯井操作平台,包括三角支架和吊装装置,所述吊装装置连接在三角支架的上方,所述三角支架在电梯井内向左倾斜设置,所述三角支架左侧底端设有可拆卸的牛腿卡座,所述牛腿卡座卡于电梯井门口处的砼梁板上表面处,三角支架右侧上端斜靠在电梯井洞口的砼剪力墙上,三角支架左侧抵靠在电梯井洞口边缘处的混凝土内壁上,提升过程简单,节约时间,还能避免对墙体造成损伤;通过钢支撑架体的整体性来承受上部荷载,起到安全操作平台的作用,减少安全事故。然而,该实用新型依然只有与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和电梯井洞口下沿两处位置相接触,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左右两侧的倾斜,进而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电梯井操作平台,不仅能够实现电梯井操作平台的整体升降,而且能够加固侧面避免操作平台向左右两侧倾斜带来安全风险。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电梯井操作平台,包括倾斜设置的底部平面框架、多根竖直支撑杆和搭设在多根所述竖直支撑杆上部的平台,所述平台上设置吊装环,所述底部平面框架的上端紧贴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上,所述底部平面框架的下端卡设在电梯井洞口的下沿上,多根所述竖直支撑杆竖直设置在所述底部平面框架上,所述底部平面框架的中部左右两侧水平设置侧面加固机构,所述侧面加固机构包括固定设置在所述底部平面框架侧面的内螺纹套筒、螺纹连接在所述内螺纹套筒内的螺纹杆、球铰接在所述螺纹杆外侧端的压板和设置在所述螺纹杆内侧端部的加力模块。

所述加力模块为多边形夹持头,或者加力通孔,或者加力短杆。

所述压板外表面设置有橡胶垫。

所述底部平面框架包括由槽钢制成的外框和固定在外框上的钢管横杆,所述外框的上端开设用于紧贴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的倾斜面,所述外框的下端开设用于卡设在电梯井洞口下沿处的直角企口。

所述平台包括搭设在多根所述竖直支撑杆上部的钢管架和铺设在所述钢管架上部的架板。

所述竖直支撑杆采用直径为48mm的钢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的电梯井施工平台的支撑只有与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和电梯井洞口下沿两处位置相接触,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左右两侧的倾斜,进而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提供一种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电梯井操作平台,包括倾斜设置的底部平面框架、多根竖直支撑杆和搭设在多根竖直支撑杆上部的平台,在平台上设置吊装环以便于整个操作平台的整体起吊升降,底部平面框架的上端紧贴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上,同时底部平面框架的下端卡设在电梯井洞口的下沿上,而且多根竖直支撑杆竖直设置在底部平面框架上,在底部平面框架的中部左右两侧水平设置侧面加固机构,且侧面加固机构包括固定设置在底部平面框架侧面的内螺纹套筒、螺纹连接在内螺纹套筒内的螺纹杆、球铰接在螺纹杆外侧端的压板和设置在螺纹杆内侧端部的加力模块。

其中,加力模块可以选用多边形夹持头,且多边形夹持头可以是三边形夹持头、四边形夹持头、五边形夹持头或六边形夹持头,这样能够利用扳手套设在多边形夹持头上实现螺纹杆的旋进和旋出,很显然,加力模块也可以选用其他类型,比如采用加力通孔或者加力短杆,当使用加力通孔时利用插杆插入加力通孔内就可以实现螺纹杆的旋进和旋出,当时用加力短杆时利用套管套设在加力短杆上可以实现螺纹杆的旋进和旋出。

另外,为了增加压板与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表面的摩擦力,在压板外表面设置有橡胶垫,平台采用在钢管架上部设置架板的结构,不仅方便安装拆卸,而且结构稳定可靠。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所写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方式中侧面加固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种实施方式中侧面加固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三种实施方式中底部平面框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第四种实施方式中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述实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方式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除非特意声明,这里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所述”和“该”也可包括复数形式。应该进一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使用的措辞“包括”是指存在所述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元件和/或组件,但是并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整数、步骤、操作、元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应该理解,当我们称元件被“连接”或“耦接”到另一元件时,它可以直接连接或耦接到其他元件,或者也可以存在中间元件。此外,这里使用的“连接”或“耦接”可以包括无线连接或耦接。这里使用的措辞“和/或”包括一个或更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的任一单元和全部组合。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电梯井操作平台3,包括倾斜设置的底部平面框架1、多根竖直支撑杆2和搭设在多根所述竖直支撑杆2上部的平台3,所述平台3上设置吊装环12,所述底部平面框架1的上端紧贴电梯井洞口4对面墙体5上,所述底部平面框架1的下端卡设在电梯井洞口4的下沿6上,多根所述竖直支撑杆2竖直设置在所述底部平面框架1上,所述底部平面框架1的中部左右两侧水平设置侧面加固机构7,所述侧面加固机构7包括固定设置在所述底部平面框架1侧面的内螺纹套筒71、螺纹连接在所述内螺纹套筒71内的螺纹杆72、球铰接在所述螺纹杆72外侧端的压板73和设置在所述螺纹杆72内侧端部的加力模块74。

所述加力模块74为多边形夹持头。

该实施例中,提供一种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电梯井操作平台,包括倾斜设置的底部平面框架、多根竖直支撑杆和搭设在多根竖直支撑杆上部的平台,在平台上设置吊装环以便于整个操作平台的整体起吊升降,底部平面框架的上端紧贴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上,同时底部平面框架的下端卡设在电梯井洞口的下沿上,而且多根竖直支撑杆竖直设置在底部平面框架上,在底部平面框架的中部左右两侧水平设置侧面加固机构,且侧面加固机构包括固定设置在底部平面框架侧面的内螺纹套筒、螺纹连接在内螺纹套筒内的螺纹杆、球铰接在螺纹杆外侧端的压板和设置在螺纹杆内侧端部的加力模块。

另外,加力模块选用的是多边形夹持头,且多边形夹持头可以是三边形夹持头、四边形夹持头、五边形夹持头或六边形夹持头,这样能够利用扳手套设在多边形夹持头上实现螺纹杆的旋进和旋出,很显然,加力模块也可以选用其他类型,比如采用加力通孔或者加力短杆,当使用加力通孔时利用插杆插入加力通孔内就可以实现螺纹杆的旋进和旋出,当时用加力短杆时利用套管套设在加力短杆上可以实现螺纹杆的旋进和旋出。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其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所述压板73外表面设置有橡胶垫75。

该实施例中,为了增加压板与电梯井洞口对面墙体表面的摩擦力,在压板外表面设置有橡胶垫。

实施例3

如图4所示,其与实施例2的区别在于:所述底部平面框架1包括由槽钢制成的外框8和固定在外框8上的钢管横杆9,所述外框8的上端开设用于紧贴电梯井洞口4对面墙体5的倾斜面10,所述外框8的下端开设用于卡设在电梯井洞口4的下沿6处的直角企口11。

该实施例中,底部平面框架采用由槽钢制成的外框和固定在外框上的钢管横杆组成,并在外框的上端开设用于紧贴电梯井洞口对面的倾斜面,在外框的下端开设用于卡设在电梯井洞口的下沿处的直角企口。

实施例4

如图5所示,其与实施例3的区别在于:所述平台3包括搭设在多根所述竖直支撑杆2上部的钢管架31和铺设在所述钢管架31上部的架板32。

所述竖直支撑杆2采用直径为48mm的钢管。

该实施例中,平台采用在钢管架上部设置架板的结构,不仅方便安装拆卸,而且结构稳定可靠。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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