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拼接式刨花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46578发布日期:2019-03-19 22:44阅读:8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拼接式刨花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主要涉及刨花板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拼接式刨花板结构。



背景技术:

刨花板又叫微粒板、颗粒板、蔗渣板,由木材或其他木质纤维素材料制成的碎料,施加胶粘剂后在热力和压力作用下胶合成的人造板,又称碎料板。因为刨花板结构比较均匀,加工性能好,可以根据需要加工成大幅面的板材,是制作不同规格、样式的家具较好的原材料。主要用于家具制造和建筑工业及火车、汽车车厢制造。

在家庭地板安装的过程中,由于相邻两块地板之间,组合后,缝隙较大,导致相邻地板之间容易渗水,同时,由于间隙较大的因素,也会导致地板之间,易发生起苞的现象,从而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提供了一种可拼接式刨花板结构,用以解决上述技术背景中提出的,现有结构的复合地板,易发生渗水、起苞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可拼接式刨花板结构,包括主板和连接两块所述主板的副板,所述主板的两侧对称设有母槽,所述母槽内,所述主板的上下槽壁上均设有多个斜契形部;所述副板的两侧,所述副板的上下端面上均设有与所述斜契形部逐一对应的契槽。

优选的,所述母槽远离槽口一侧的端面,为弧形凹槽。

优选的,两侧所述母槽的上下内壁上,分别对称设有两个斜契形部,且每个所述斜契形部的凸起位于所述母槽的槽口一侧。

优选的,所述副板的两侧端面,为弧形凸起,所述弧形凸起与所述弧形凹槽可相互结合。

优选的,所述斜契形部的两侧分别对称设有两组契槽,每组所述契槽可与所述斜契形部逐一契合。

优选的,两块所述主板拼接后,所述副板位于两块所述主板之间的母槽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简单,结构合理,可增加两主板之间的紧密性,阻止发生地板渗水现象,同时,也能够避免地板发生起苞的现象,增加了地板的使用寿命。

以下将结合附图与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副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1a部分的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2a部分的放大图。

图中:1-主板;11-母槽;1a-局部视图;111-斜契形部;2-副板;2a-局部视图21-斜契形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加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文本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的,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使对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设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连接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知识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实施例,请参照附图1-5,一种可拼接式刨花板结构,包括主板1和连接两块所述主板1的副板2,所述主板1的两侧对称设有母槽11,所述母槽11内,所述主板1的上下槽壁上均设有多个斜契形部111;所述副板2的两侧,所述副板2的上下端面上均设有与所述斜契形部111逐一对应的契槽21。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副板2的作用,可将两个独立的主板1连接成一个整体结构,进一步,通过在母槽11的槽体内设有斜契形部111,且在副板2的两侧设置有与斜契形部111配合的契槽21,从而可有效的增加了副板2与主板1之间结构的紧密性。

请参照附图2或4,所述母槽11远离槽口一侧的端面,为弧形凹槽,两侧所述母槽11的上下内壁上,分别对称设有两个斜契形部111,且每个所述斜契形部111的凸起位于所述母槽11的槽口一侧。

请参照附图3或5,所述副板2的两侧端面,为弧形凸起,所述弧形凸起与所述弧形凹槽可相互结合,所述斜契形部111的两侧分别对称设有两组契槽21,每组所述契槽21可与所述斜契形部111逐一契合。

请着重参照附图1,两块所述主板1拼接后,所述副板2位于两块所述主板1之间的母槽11内。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某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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