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跨路电杆高度自动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58426发布日期:2019-06-11 22:42阅读:4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通信线路安装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中国移动网络规模的扩大,传输网也在大面积扩建,目前全省传输光缆采用架空方式的占比较高。为了使架空杆路跨越公路时达到一定的高度,避免来往的超高车辆将其光缆挂断导致业务中断,中国移动安徽芜湖分公司组织对片区内架空线路过路高度进行整治,然而部分架空线路在穿越电力线时,无法使用正常的升高方法进行升高(正常的升高方法:更换水泥电杆、在原有的水泥电杆上安装槽钢等;特殊的升高方法:无法使用普通的方法升高架空线路的场景进行现场迁改或者顶管过路)。

如图1所示,架空线路跨越公路,从图中可以看出P021#-P022#穿越318国道,而P022#-P023#正上方穿越了380V强电,目前此处跨路高度不足5.5米,与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相差1米;如电力线交越处的垂直净距不足1米,架空线路工程规范要求垂直净距达到1.25米以上。如果按照常规的升高方式对此处过路高度进行升高处理:

第一种方法:将P022#电杆更换成10米电杆,过路高度可以升高0.6-0.9 米,而P022#-P023#吊线将会与电力线接触,显然此办法无法实现;

第二种方法:对此段架空线路进行路由迁改或者对P021#-P022#线路穿越公路采取顶管方式过路,此种方法的缺点:造价高、协调难度大、工期长、涉及业务割接等等。使用电杆自动调节高低装置可以避免以上所有问题,同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用最低的人成本将此类架空线路过路高度进行升高处理,确保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一种能够方便对现有线路进行升高,方便后期线路改进的电杆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跨路电杆高度自动升降装置,装置包括两块用于夹持电杆的夹板,两块夹板两侧通过抱箍连接,其中一块夹板的顶部设有上滑轮、中部固定有上轮架、底部固定有下轮架,所述上轮架和下轮架上均通过轮轴固定有滑轮。

所述上滑轮的轮轴位于夹板上方。

两块所述夹板两侧各设有三组抱箍,分别位于夹板顶部、底部和中间位置。

所述夹板相向面为与电杆配合的弧面结构。

所述夹板相向面均设有一层橡胶防滑垫。

所述安装有轮架的夹板下部设有至少两组将下轮架固定在不同高度的安装孔,所述下轮架上设有固定孔,所述下轮架通过螺钉将下轮架固定在其中一组固定孔内。

本实用新型电杆结构可以根据实际现场的不同对其进行调节,确保过路高度达到要求的同时保证了三线交越的垂直距离,降低了后期线路改造的成本,升降过程方便,提高了施工的效率,并能有效降低施工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每幅附图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图1为架空线路跨越公路的图纸;

图2为具有升降需求电杆的示意图;

图3为跨路电杆高度自动升降装置结构示意图;

上述图中的标记均为:1、上滑轮;2、上轮架;3、下轮架;4、夹板;5、抱箍。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3所示,跨路电杆高度自动升降装置设有两块夹板4,两块夹板4用于夹持电(线)杆,两块夹板4两侧通过抱箍5连接,优选两块夹板4两侧各设有三组抱箍5,分别位于夹板4顶部、底部和中间位置,这样能够可靠的将夹板 4固定在电杆上,并能使夹板4能够适应不同外径的电杆。

为了使夹板4夹持固定电杆更加可靠,夹板4相向面为与电杆配合的弧面结构,更加的贴合,同时夹板4相向面均设有一层橡胶防滑垫,配合抱箍5能够是夹板4非常可靠的夹持住电杆。

其中一块夹板4的顶部设有上滑轮1,上滑轮1的轮轴位于夹板4上方,因为要将钢绞线从夹板4顶部引走,为避免干涉,则需要上滑轮1的安装位置要高于夹板4,安装有上滑轮1的夹板4的外侧面(内侧面朝向电杆)固定有两个轮架,该夹板4的中部固定有上轮架2、底部固定有下轮架3,上轮架2和下轮架3上均通过轮轴固定有滑轮。

钢绞线通过上滑轮1进行作用力方向改变→上轮架2的滑轮进行缓冲下→下轮架3的滑轮后再次将其作用力方向进行改变,在P022#电杆上安装图2装置后,两段吊线间的垂直净距可能达到2米,此装置可以根据实际现场的不同对其进行调节,确保过路高度达到要求的同时保证了三线交越的垂直距离。

为了使装置能够使用不同高度落差的安装需求,安装有轮架的夹板4下部设有至少两组将下轮架3固定在不同高度的安装孔,下轮架3上设有固定孔,下轮架3通过螺钉将下轮架3固定在其中一组固定孔内,则能够根据需要调整下轮架3的安装位置,从而调整上滑轮1与下轮架3中滑轮的轮间距,实现不同高度落差的安装需求。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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