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装配式建筑的现浇柱施工用模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13763发布日期:2019-10-08 23:34阅读:363来源:国知局
一种装配式建筑的现浇柱施工用模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装配式建筑的现浇柱施工用模板结构。



背景技术:

装配式建筑柱模施工过程中,传统柱模模板制作一般都是现场制作,采用面板、木方、架管组合成传统模板,模板分散,架管单向受压无固定,仅靠木方支撑。因此,使用这种传统柱模板浇注后,剪力墙柱直角度和垂直度无法达到建筑质量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装配式建筑的现浇柱施工用模板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装配式建筑的现浇柱施工用模板结构,其创新点在于:包括主模板和副模板,所述主模板的一端开设方孔,所述副模板的一端伸入方孔中,与主模板成直角结构,所述主模板内纵向设置转轴,所述转轴上固定设置齿轮,所述转轴的顶部延伸至主模板外部,且固定设置转轮,所述副模板的外侧面固定设置齿条,所述齿条与齿轮相啮合,所述主模板和副模板的内侧均固定设置木工字梁,所述木工字梁上固定设置面板,且位于主模板上的面板侧面与副模板上的面板正面相接触,且成直角结构,所述主模板上开设导向孔,所述导向孔位于副模板上的面板的延伸处,所述主模板和副模板的另一端分别固定设置限位角铁,且通过螺栓与预制墙连接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主模板和副模板的直角结构处固定设置直角连接件,且直角连接件与副模板接触部位固定设置导槽。

进一步的,所述转轮的外圈上固定设置若干个环形阵列设置的定位槽,所述主模板上还固定设置卡位装置,所述卡位装置与定位槽相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卡位装置包括卡板和导向柱,所述导向柱内开设导孔,所述卡板位于导孔内,且可在导孔内左右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木工字梁与主模板及副模板通过设置活动连接件进行固定连接,且木工字梁上还安装有脱模吊具。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较低、使用方便、结构强度高、安全可靠、适合广泛推广,建筑质量大幅提高,大幅减少施工后返工时间;制作方便,可提前在工厂制作完成,减少现场加工时间;可使用不同规格的柱模;木工字梁及模板还可多个项目循环利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转轮及卡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工作状态图。

附图标记说明:

1主模板、2副模板、3转轴、4齿轮、5转轮、6齿条、7木工字梁、8

面板、9导向孔、10限位角铁、11预制墙、12直角连接件、13导槽、14

定位槽、15卡位装置、151卡板、152导向柱、16活动连接件、17脱模

吊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看图1-3,一种装配式建筑的现浇柱施工用模板结构,包括主模板1和副模板2,主模板1的一端开设方孔,副模板2的一端伸入方孔中,与主模板 1成直角结构,主模板1内纵向设置转轴3,转轴3上固定设置齿轮4,转轴3的顶部延伸至主模板1外部,且固定设置转轮5,副模板2的外侧面固定设置齿条6,齿条6与齿轮4相啮合,主模板1和副模板2的内侧均固定设置木工字梁7,木工字梁7上固定设置面板8,且位于主模板1上的面板侧面与副模板2上的面板正面相接触,且成直角结构,主模板1上开设导向孔9,导向孔9位于副模板2上的面板的延伸处,主模板1和副模板2的另一端分别固定设置限位角铁10,且通过螺栓与预制墙11连接固定。通过旋转转轮5,使得转轴3带动齿轮4进行旋转,齿轮4与齿条6相啮合,带动齿条6上下活动,齿条6带动副模板2进行上下移动,从而可以对现浇柱的尺寸进行调节,以适用于各种规格的现浇柱。

本实施例中,主模板1和副模板2的直角结构处固定设置直角连接件12,且直角连接件12与副模板2接触部位固定设置导槽13。确保主模板1和副模板2的剪力墙柱直角度和垂直度达到建筑质量要求。

本实施例中,转轮5的外圈上固定设置若干个环形阵列设置的定位槽14,主模板1上还固定设置卡位装置15,卡位装置15与定位槽相14配合。通过卡位装置15与定位槽14的配合,能够随时对转轮5进行定位,也就是对齿条6进行定位,防止移动,影响现浇效果。

本实施例中,卡位装置15包括卡板151和导向柱152,导向柱152内开设导孔,卡板151位于导孔内,且可在导孔内左右移动。通过卡板151插入定位槽14中,对转轮5进行限位。

本实施例中,木工字梁7与主模板1及副模板2通过设置活动连接件16 进行固定连接,且木工字梁7上还安装有脱模吊具17。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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