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混凝土预制块,具体地说,是一种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在建筑物外围搭设的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为外脚手架。外脚手架在现代建筑中使用广泛,各式各异,有落地式外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外脚手架对建筑施工中安全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外脚手架体安全,外脚手架施工时需在梁、板等位置沿着外墙预埋连墙件。但当建筑物结构施工结束,外墙预埋连墙件拆除完毕后,若处理欠妥会造成渗漏的隐患,导致建筑质量问题。
因此已知的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措施存在着上述种种不便和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安全可靠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包括u形预制块,其特征在于:
所述u形预制块为混凝土浇筑预制块,u形预制块的长度为≥150mm,高度为≥200mm,宽度等于墙的宽度,其中:u形预制块的两叉支的间距为8mm,叉口的高度等于u形预制块的高度的一半。
本发明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还可以采用以下的技术措施来进一步实现。
前述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其中所述预制块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20。
前述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其中所述预制块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对其进行养护,待强度达到100%后方可用于防水封堵。
一种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在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直砌筑的外侧位置,留置u形孔洞,孔洞的长、宽、高尺寸为80mm*200mm*预制块的一半高度;
b、连墙件拆除之后,应对u形孔洞进行处理,包括以下步骤:
(1)清理并浇水湿润u形孔洞;
(2)涂刷水泥浆;
(3)使用c20细石混凝土将u形孔洞封堵密实;
(4)u形孔洞四边各扩出100mm位置,涂刷1.2mm厚防水涂料;
(5)防水封堵的检测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本发明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的使用方法还可以采用以下的技术措施来进一步实现。
前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防水涂料为js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及其使用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1、预制块结构简单、制作方便;
2、预防连墙件位置漏水,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
3、利用浇筑后混凝土余料进行制作预制块,减少生产费用,降低工程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预制块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预制块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a的剖视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的预制块的施工完成状态示意图。
图中:1预制块,2脚手架直立连墙件,3脚手架横杆连墙件,4外墙,5混凝土梁板,6细石混凝土。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发明作更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发明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包括u形预制块。
现请参阅图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预制块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所述u形预制块为混凝土浇筑预制块,u形预制块的长度为150mm,高度为200mm,宽度等于墙的宽度,其中:u形预制块的两叉支的间距为8mm,叉口的高度等于u形预制块的高度的一半。所述预制块1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所述预制块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对其进行养护,待强度达到100%后方可用于防水封堵。
实施例2
本发明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的使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预制块的使用状态示意图,图3为图2中a-a的剖视图。
a、在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直砌筑的外侧位置,留置u形孔洞,孔洞的长、宽、高尺寸为80mm*200mm*预制块的一半高度;
b、连墙件拆除之后,应对u形孔洞进行处理,包括以下步骤:
(1)确保砌筑时位置准确,方便连墙件的拆除。清理并浇水湿润u形孔洞。
(2)涂刷水泥浆。
(3)使用c20细石混凝土6将u形孔洞封堵密实,脚手架直立连墙件2和脚手架横杆连墙件3拆除后,竖向连墙件内应灌满混凝土且保证混凝土密实。
(4)外墙4的u形孔洞四边各扩出100mm位置,涂刷1.2mm厚防水涂料,确保防水涂料厚度,满足防水要求。所述防水涂料为js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5)防水封堵的检测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的预制块的施工完成状态示意图。
本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本发明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及其使用方法,生产成本低,不仅能较好的预防连墙件位置漏水隐患,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而且可以利用浇筑后混凝土余料进行预制,减少制造成本,节约了混凝土资源。
本发明的用于脚手架连墙件防水封堵的预制块及其使用方法在槐花园、汇金广场等项目工程中运用,效果显著,得到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一致认可,获得好评。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发明之用,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化。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发明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