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林业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77231发布日期:2019-10-15 18:14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一种林业防护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林业用具领域,具体为一种林业防护栏。



背景技术:

林业防护栏的产生帮助了林业工作,使得工作更加的方便,林业防护栏的功能不 仅节省了时间,同时也帮助了使用者更好的进行林业工作,可以说林业防护栏的诞生,解决了许多人的不便,增加了安全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但是,现有技术中使用的林业用的防护栏,为一体式整体结构,造成占地空间较大,导致无法大量携带,并且,安装过程较为繁琐,需要一定的安装经验,导致安装不够便捷,同时,防护网的高度不能够根据使用需要进行增高或者降低。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林业防护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林业防护栏,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林业防护栏,包括下柱、上柱、拉杆和固定卡,所述下柱上端和上柱下端表面均固定连接固定卡,所述固定卡之间转动连接立柱,且立柱外壁表面设置有固定孔,所述下柱两端设置有端耳,所述下柱两侧表面转动连接侧板,且侧板上端设置有插栓,所述拉杆位于上柱上方,所述上柱为中空结构,且内部两端设置有卷收器,所述卷收器之间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外壁表面设置有防护网,所述上柱一端表面设置有环形槽和螺纹孔,且环形槽位于螺纹孔之间。

优选的,所述端耳为设置有螺丝或固定栓等固定结构部件的端耳。

优选的,所述侧板整体高度略高于固定孔,正好使插栓能够插入固定孔内,且刚好相互匹配。

优选的,所述防护网一端与拉杆固定连接,且总长度为米并可根据需要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优选的,所述拉杆与螺纹孔竖直对齐的位置设置有同样的槽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下柱、上柱、拉杆和固定卡,能够自由的将拆卸折叠和快速的安装固定,有效的降低了占地空间,增强了携带时的便捷性,并且,安装组合更为简单易上手,缩短了工作时间,大大的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同时,能够根据使用需要增高或者降低防护网的高度,有效的提升了使用过程中的灵活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上柱剖面图。

图中:1下柱、101端耳、102侧板、103插栓、2上柱、201卷收器、202转轴、203防护网、204螺纹孔、205环形槽、3拉杆、4固定卡、401立柱、402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林业防护栏,包括下柱1、上柱2、拉杆3和固定卡4,所述下柱1上端和上柱2下端表面均固定连接固定卡4,所述固定卡4之间转动连接立柱401,且立柱401外壁表面设置有固定孔402,所述下柱1两端设置有端耳101,所述下柱1两侧表面转动连接侧板102,且侧板102上端设置有插栓103,所述拉杆3位于上柱2上方,所述上柱2为中空结构,且内部两端设置有卷收器201,所述卷收器201之间设置有转轴202,所述转轴202外壁表面设置有防护网203,所述上柱2一端表面设置有环形槽205和螺纹孔204,且环形槽205位于螺纹孔204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端耳101为设置有螺丝或固定栓等固定结构部件的端耳。

进一步的,所述侧板102整体高度略高于固定孔402,正好使插栓103能够插入固定孔402内,且刚好相互匹配。

进一步的,所述防护网203一端与拉杆3固定连接,且总长度为3米并可根据需要适当缩短或者延长。

进一步的,所述拉杆3与螺纹孔204竖直对齐的位置设置有同样的槽孔。

具体的,人工利通端耳101将下柱1位置固定后,向上推动上柱2并使立柱401在固定卡4之间立起,并与上柱2和下柱1分别形成90°角度的垂直站立后,将下柱101两侧的侧板102转动立起,并使插栓103插入进固定孔402内,能够保持下柱1和上柱2固定,安装简单快速易上手,大大的缩短了工作时间,增强了工作的效率,再拉动拉杆3将防护网203从上柱2内部拉出后,再将螺纹柱两端螺旋连接进螺纹孔204与对应的槽孔内,进行支撑固定,当需要降低防护网203时,将螺纹柱螺旋拆卸后,通过卷收器201带动转轴202转动,能够将防护网203收入进上柱2内部,来将防护网203高度降低,可以根据使用需要有效的保持最佳高度,增强了使用过程中的灵活性。

另外,螺纹柱为表面带有螺旋纹路的常用螺纹柱,其高度可以根据防护网203的高度进行适应性的更换。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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