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094342发布日期:2021-02-26 23:05阅读:107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墙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


背景技术:

[0002]
一些临时建筑物在搭建时,大多数墙板都不具有采光和导光的特性,而且现有的墙体在进行搭建时不便于进行拼接和拆卸,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不便于进行拼接和拆卸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
[0004]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0005]
设计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包括墙板,所述墙板上开设有开口,所述开口内固定有限位环板,所述限位环板上放置有透光板,且透光板与开口接触处固定有橡胶垫,所述透光板侧壁两侧均固定有侧板,所述侧板与墙板之间通过滑动机构相连接,所述墙板一端两侧均开设有插槽,所述插槽两侧壁均开设有竖直限位槽,所述竖直限位槽侧壁开设有横向滑槽,所述墙板另一端两侧均固定有插板,且插板能够插设在插槽内,所述插板两侧均开设有板槽,所述板槽内插设有卡块,且卡块一端穿过板槽并插设在竖直限位槽内,所述卡块两侧均固定有弹簧,所述弹簧一端固定在板槽侧壁。
[0006]
优选的,所述滑动机构包括滑板和连接板,所述连接板转动连接在墙板侧壁两侧,所述连接板一侧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板固定在侧板上,且滑板滑动设置在滑槽内。
[0007]
优选的,所述滑板一侧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转动连接有滚珠。
[0008]
优选的,所述滑槽侧壁均开设有滑孔,其中一个所述滑板上固定有拉杆,所述拉杆一端穿过滑孔并固定在另一个滑板上。
[0009]
优选的,所述拉杆外套设有防滑套。
[0010]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有益效果在于:该墙体通过多个墙板进行拼接组成,通过卡块插设在竖直限位槽内便能对两个墙板进行拼接,当需要对其进行拆卸时,只需要将卡块顺着竖直限位槽向下拉动,再将其顺着横向滑槽拉出即可,通过透光板能够增加墙体的采光和导光性。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0013]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的a部结构放大示意图。
[0014]
图中:墙板1、限位环板2、透光板3、橡胶垫4、侧板5、滑板6、连接板7、滑槽8、凹槽9、滚珠10、滑孔11、拉杆12、防滑套13、插槽14、插板15、竖直限位槽16、卡块17、弹簧18、板槽19、横向滑槽20。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16]
实施例1
[0017]
参照图1-3,一种便于采光导光的墙体,包括墙板1,墙板1上开设有开口,开口内固定有限位环板2,限位环板2上放置有透光板3,且透光板3与开口接触处固定有橡胶垫4,透光板3侧壁两侧均固定有侧板5,侧板5与墙板1之间通过滑动机构相连接,墙板1一端两侧均开设有插槽14,插槽14两侧壁均开设有竖直限位槽16,竖直限位槽16侧壁开设有横向滑槽20,墙板1另一端两侧均固定有插板15,且插板15能够插设在插槽14内,插板15两侧均开设有板槽19,板槽19内插设有卡块17,且卡块17一端穿过板槽19并插设在竖直限位槽16内,卡块17两侧均固定有弹簧18,弹簧18一端固定在板槽19侧壁,两个墙板1之间接触处固定有密封垫,通过卡块17插设在竖直限位槽16内便能对两个墙板1进行拼接,当需要对其进行拆卸时,只需要将卡块17顺着竖直限位槽16向下拉动,再将其顺着横向滑槽20拉出即可,通过透光板3能够增加墙体的采光和导光性。
[0018]
实施例2
[0019]
参照图1-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滑动机构包括滑板6和连接板7,连接板7转动连接在墙板1侧壁两侧,连接板7一侧开设有滑槽8,滑板6固定在侧板5上,且滑板6滑动设置在滑槽8内,滑板6一侧开设有凹槽9,凹槽9内转动连接有滚珠10,滑槽8侧壁均开设有滑孔11,其中一个滑板6上固定有拉杆12,拉杆12一端穿过滑孔11并固定在另一个滑板6上,拉杆12外套设有防滑套13,通过拉动拉杆12便能够将透光板3拉出开口,再将透光板3进行转动便能够使墙体能够进行通风和透光。
[0020]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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