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定型化安全操作平台施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49183发布日期:2021-01-26 19:47阅读:9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定型化安全操作平台施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调节定型化安全操作平台施工装置,属于建筑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在大部分工程建设中,建筑物外装饰面受施工电梯及塔吊附墙影响的部分需要等这些设备拆除后才能进行施工,而此时外架已经拆除,工人无法在进行外立面作业。这就意味着要修补这些外立面需要工人在建筑外作业,针对这一情况,目前常用的方法是吊篮以及“蜘蛛人”作业。
[0003]
采取吊篮作业存在以下不安全因素:1、吊篮在选用钢丝绳时绳径偏小,在使用中磨损严重没有及时报废、电焊火花损伤等;2、安全锁在使用前没有进行检测,或者安全锁不灵敏、失效、锁绳角度不满足要求;3、吊篮没有安装超高限位、限位失灵,以及吊篮悬挑梁前方没有安装行程限位挡板;4、吊篮下方高度过高时,钢丝绳容易缠绕,极易造成吊篮倾翻等。
[0004]
采取“蜘蛛人”作业也存在不安全因素:1、身理或心理上的过度疲劳,这样就使得高空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慢等导致了失误造成事故;2、安全绳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发现,造成隐患;3、受外在因素影响,比如突然的大风,来不及撤退,容易给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等。
[0005]
以上两种作业方式不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还存在作业前准备工作耗时长,工效低,费用高等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0006]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实用、安全性和工效高,成本较低的施工操作。能有效地解决非山墙处外墙修补存在的问题。
[0007]
为解决上述问题,拟采用这样一种可调节定型化安全操作平台施工装置,包括h型支架,h型支架由长立杆、短立杆和中部横杆组合而成,长立杆的上下两端及短立杆的下端均设置有高度可调节式支座,中部横杆位于短立杆的一端外延,且中部横杆的外延端上固定设置有作业平台。
[0008]
前述操作平台施工装置中,所述高度可调节式支座包括伸缩杆和固定于伸缩杆端部的支座,三个高度可调节式支座中伸缩杆的另一端分别与长立杆的上下两端及短立杆的下端对接;
[0009]
前述操作平台施工装置中,两个h型支架平行且对称设置,两个h型支架中的四个立杆成方形四角分布,且两个h型支架的相邻立杆之间通过横向连接杆固定连接,以保证结构稳固性,所述作业平台的相对两侧分别固定于两个h型支架上中部横杆的外延端上;
[0010]
前述操作平台施工装置中,两个中部横杆的外延端上沿垂直于中部横杆的方向搭设有连梁,所述作业平台铺设固定于连梁上,所述作业平台的上方外侧还设有围栏。
[0011]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长、短立杆分别将力传至天花板与地面,两者形成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作用力,作业平台通过连梁与框架相连,平台三边由栏杆作为安全维护设施,本实用新型不仅具有结构简单,实用可靠的优点,而且设计巧妙,该施工操作简单方便,只要简单的材料通过焊接就能满足要求,能有效地解决非山墙部位的外墙修补,保证施工进度与质量,也减少了潜在的安全隐患,适宜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0012]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图中箭头为受力方向);
[0014]
图3是套管处的连接断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通过附图对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0016]
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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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调节定型化安全操作平台施工装置,包括h型支架1,h型支架1由长立杆11、短立杆12和中部横杆13组合而成,长立杆11的上下两端及短立杆12的下端均设置有高度可调节式支座2,高度可调节式支座2包括伸缩杆21和固定于伸缩杆21端部的支座22,三个高度可调节式支座2中伸缩杆21的另一端分别与长立杆11的上下两端及短立杆12的下端对接,中部横杆13位于短立杆12的一端外延,两个h型支架1平行且对称设置,两个h型支架1中的四个立杆成方形四角分布,且两个h型支架1的相邻立杆之间通过横向连接杆4固定连接,以保证结构稳固性,所述作业平台3的相对两侧分别固定于两个h型支架1上中部横杆13的外延端上,两个中部横杆13的外延端上沿垂直于中部横杆13的方向搭设有连梁5,所述作业平台3铺设固定于连梁5上,所述作业平台3的上方外侧还设有围栏6。
[0018]
h型支架1中,所述长立杆11中部的外侧固定有套管7,中部横杆13穿套管7设置,套管7的侧壁上开设有螺纹孔,螺纹孔内旋设有锁定螺纹杆8,锁定螺纹杆8的一端旋紧顶设于中部横杆13的侧壁,以限定中部横杆13在套管7内的相对位置。
[0019]
以上内容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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