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及建筑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6833906发布日期:2024-01-26 16:50阅读:31来源:国知局
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及建筑物的制作方法

本公开涉及一种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及建筑物


背景技术:

1、传统地下车库空间设备管线系统凌乱,也基本没有考虑消防的特点与功能结合,导致空间浪费,层高很高,从而造成建筑埋深很深,造价高企。

2、复式车库、loft车库等作为地下车库建筑因其利用率高、节能环保以及具有良好的使用体验,而广受市场欢迎。尤其是连接各层的透空区间是该技术的重点,跨越两层的空间感非常高大。

3、但是,因为该透空区间的存在,会使得中位停车层处于不连续的状态,从而导致透空区间所在的中位停车层的力学传递出现不连续,继而导致了整个地下车库建筑墙体、各楼层、各梁柱等建筑物重要构件的力学分布产生很大的变化,并且各建筑物重要构件的材料耗用以及配合管线布置的结构外形及形式也会发生很大变化。


技术实现思路

1、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之一,本公开提供了一种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及建筑物。

2、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包括:

3、上位板,所述上位板形成为所述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的顶部;

4、下位板,所述下位板形成为所述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的底部,其中,所述下位板设置有下位停车位;

5、至少一个中位板,所述中位板设置于所述上位板和下位板之间,其中,所述中位板设置有中位停车位;

6、围合墙,所述围合墙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中位板,并且设置于所述上位板和下位板之间;其中,所述中位板与围合墙之间形成有透空区间,和/或,所述中位板形成有透空区间;

7、其中,所述上位板和/或下位板和/或中位板中形成有暗梁;以及

8、横向分隔装置,所述横向分隔装置用于封闭透空空间中的至少一个透空空间的至少部分,当所述横向分隔装置封闭所述透空空间时,所述横向分隔装置的上方的空间以及所述横向分隔装置下方的空间属于不同的防火分区、属于不同的防烟分区或者属于不同的防火单元。

9、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还包括至少一根风烟管道,所述风烟管道至少与一个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或者防火单元连通。

10、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风烟管道位于所述透空空间的上方或者位于所述透空空间的上方附近。

11、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风烟管道包括开口,以便通过所述风烟管道的开口与所述防火分区中的一个连通、与防烟分区中的一个连通或者与防火单元中的一个连通。

12、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风烟管道设置有风烟支管,所述风烟支管的另一端穿过所述中位板或者设置于所述中位板的外挑板,与所述横向分隔装置下方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或者防火单元连通;和/或,所述风烟支管的另一端穿过所述透空空间内设置的横向分隔装置,与所述横向分隔装置下方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或者防火单元连通。

13、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包括至少两个风烟管道,所述至少两个风烟管道中的一个风烟管道与防火分区中的一个防火分区连通、与所述防烟分区中的一个防烟分区连通或者与所述防火单元中的一个防火单元连通,所述风烟管道中的与该一个风烟管道不同的风烟管道与所述防火分区中的除该一个防火分区之外的防火分区连通、与所述防烟分区中的除该一个防烟分区之外的防烟分区连通或者与所述防火单元中的除该一个防火单元之外的防火单元连通。

14、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风烟管道中的至少一个风烟管道与所述防火分区中的至少两个防火分区连通,或者与所述防烟分区中的至少两个防烟分区连通,或者与所述防火单元中的至少两个防火单元连通。

15、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风烟管道被固定于所述上位板、中位板、支撑梁、横向分隔装置和/或围合墙,或者位于所述上位板附近或者位于所述中位板附近。

16、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当所述透空空间位于所述中位板的中部时,所述透空空间的两侧均设置有挡烟垂壁,并使得所述透空空间的两侧位于不同的防烟分区;当所述透空空间邻近所述围合墙时,所述透空空间远离所述围合墙的一侧设置有挡烟垂壁。

17、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通过所述挡烟垂壁所形成的防烟分区中的至少一个设置有风烟管道。

18、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风烟管道被设置为多个时,多个风烟管道中的至少两个并排设置或者叠摞设置。

19、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横向分隔装置包括:防火帘、防火板、格栅、滚帘和/或活动盖板。

20、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暗梁中的至少部分暗梁沿第一方向设置;和/或,所述暗梁中的至少部分暗梁沿第二方向设置,所述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不同。

21、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暗梁通过采用在预设宽度和/或深度和/或高度内增设钢筋、钢构件和/或钢结构的方式获得。

22、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暗梁中的至少部分暗梁设置于所述上位板和/或下位板和/或中位板内部;和/或,所述暗梁中的至少部分暗梁设置于所述上位板和/或下位板和/或中位板内部,并且所述暗梁的部分外表面形成为所述上位板和/或下位板和/或中位板的部分外表面;和/或,所述暗梁中的至少部分暗梁贯穿所述上位板和/或下位板和/或中位板。

23、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还包括:单层或两层以上竖向分隔装置,所述竖向分隔装置至少部分地围着所述透空区间或者扩大一定距离设置,当所述竖向分隔装置在火灾发生过程封闭所述透空区间时,所述竖向分隔装置的外部的空间与所述竖向分隔装置的所围合内部空间属于不同的防火分区或防烟分区或防火单元;所述竖向分隔装置的所围合的内部空间以及与该内部空间连通的空间属于相同的防火分区或防烟分区或防火单元。

24、根据本公开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所述单层或两层以上竖向分隔装置的一端位于所述透空区间所在的中间板,或者位于所述透空区间所在的中间板附近,或者位于外挑板;或者位于栏板上,或者位于梁上;所述竖向分隔装置的另一端沿远离当前中间板的方向延伸,并且所述竖向分隔装置的另一端被封闭;或者,所述竖向分隔装置的另一端延伸至顶板、设置于所述顶板下方的顶梁或构件、底板或者与当前的中间板邻近的中间板或者延伸至顶板附近、底板附近或者与当前的中间板邻近的中间板附近。

25、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建筑物,其包括上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



技术特征:

1.一种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根风烟管道,所述风烟管道至少与一个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或者防火单元连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烟管道位于所述透空空间的上方或者位于所述透空空间的上方附近。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烟管道包括开口,以便通过所述风烟管道的开口与所述防火分区中的一个连通、与防烟分区中的一个连通或者与防火单元中的一个连通。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烟管道设置有风烟支管,所述风烟支管的另一端穿过所述中位板或者设置于所述中位板的外挑板,与所述横向分隔装置下方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或者防火单元连通;和/或,所述风烟支管的另一端穿过所述透空空间内设置的横向分隔装置,与所述横向分隔装置下方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或者防火单元连通。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风烟管道,所述至少两个风烟管道中的一个风烟管道与防火分区中的一个防火分区连通、与所述防烟分区中的一个防烟分区连通或者与所述防火单元中的一个防火单元连通,所述风烟管道中的与该一个风烟管道不同的风烟管道与所述防火分区中的除该一个防火分区之外的防火分区连通、与所述防烟分区中的除该一个防烟分区之外的防烟分区连通或者与所述防火单元中的除该一个防火单元之外的防火单元连通。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烟管道中的至少一个风烟管道与所述防火分区中的至少两个防火分区连通,或者与所述防烟分区中的至少两个防烟分区连通,或者与所述防火单元中的至少两个防火单元连通。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烟管道被固定于所述上位板、中位板、支撑梁、横向分隔装置和/或围合墙,或者位于所述上位板附近或者位于所述中位板附近。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特征在于,当所述透空空间位于所述中位板的中部时,所述透空空间的两侧均设置有挡烟垂壁,并使得所述透空空间的两侧位于不同的防烟分区;当所述透空空间邻近所述围合墙时,所述透空空间远离所述围合墙的一侧设置有挡烟垂壁;

10.一种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


技术总结
本公开提供一种横向分隔防火跃层车库,其包括:上位板;下位板;至少一个中位板;围合墙,围合墙至少部分地包围中位板,并且设置于上位板和下位板之间;其中,中位板与围合墙之间形成有透空区间,和/或,中位板形成有透空区间;其中,上位板和/或下位板和/或中位板中形成有暗梁;以及横向分隔装置,横向分隔装置用于封闭透空空间中的至少一个透空空间的至少部分,当横向分隔装置封闭透空空间时,横向分隔装置的上方的空间以及横向分隔装置下方的空间属于不同的防火分区、属于不同的防烟分区或者属于不同的防火单元。本公开还提供一种建筑物。

技术研发人员:请求不公布姓名,请求不公布姓名,请求不公布姓名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晨曦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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