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深基坑施工,尤其涉及的是一种预留土台内的结构柱施工方法。
背景技术:
1、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在进行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施工时,需要进行深基坑的开挖;在深基坑开挖过程中,为了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会设置基坑支护结构,在完成基坑支护结构的设置后,再进行地下室结构的施工;基坑支护结构最常使用的是锚索支护结构;锚索支护结构采用金属件、木件、聚合物件或其他材料制成杆柱,打入地表岩体或硐室周围岩体预先钻好的孔中,利用其头部、杆体的特殊构造和尾部托板(亦可不用),或依赖于黏结作用将围岩与稳定岩体结合在一起,以达到支护的目的;对于临近地铁、地下水系发达(临近湖,河,海)、周边建筑物多(比如建筑下有较深的地下室)、周边地下管网复杂或施工用地面积小等深基坑开挖施工场景,并不适合对基坑周围的壁面钻孔,锚索支护结构并不适用;可以采用预留土台作为反压土,代替锚索支护结构,以实现对支护桩的支撑作用。
2、为了确保预留土台能够起到对支护桩有效的反压作用,需要的预留土台的体积要足够大,使得预留土台侵入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施工区域;因此,在地下室的施工过程中,只能先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的部分结构施工,安装临时支撑体系,以代替预留土台支撑支护桩后,才能进行预留土方开挖,进而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的剩余部分施工,这将严重影响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
3、因此,现有技术存在缺陷,有待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现在的深基坑地下室施工中预留土台侵入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施工区域,需要先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的部分结构施工,安装临时支撑体系,以代替预留土台支撑支护桩后,才能进行预留土方开挖,完成地下室主体结构的剩余部分施工,严重影响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预留土台内的结构柱施工方法。
2、本申请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预留土台内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包括:
3、根据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预留土台内进行所述结构柱的桩基础施工;
4、在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处,下沉护筒至所述桩基础的设计标高,并挖除所述护筒内土方;
5、预制所述结构柱的钢筋模板结构;
6、根据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所述桩基础的顶部开设凹槽,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吊入所述护筒中,并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的一端插入所述凹槽中;
7、对所述钢筋模板结构浇筑混凝土,并在混凝土强度满足预设要求后,在所述钢筋模板结构与所述护筒之间对称分段回填土方;
8、拔除所述护筒。
9、可选地,所述根据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预留土台内进行所述结构柱的桩基础施工,之前还包括:根据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所述预留土台上测量定位并做标记。
10、可选地,所述在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处,下沉护筒至所述桩基础的设计标高,并挖除所述护筒内土方,具体包括:
11、在所述标记的位置处分段下沉护筒,并在下沉每段所述护筒后,挖除该段所述护筒内土方,然后检测该段所述护筒的垂直度;
12、在该段所述护筒的垂直度满足要求后,将所述标记引入该段所述护筒的内壁上;
13、继续下沉后一段所述护筒,直至所述桩基础的设计标高。
14、可选地,所述钢筋模板结构包括:柱模板和钢筋笼,所述柱模板套设于所述钢筋笼上,所述钢筋笼的两端均突出所述柱模板设置。
15、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所述桩基础的顶部开设凹槽,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吊入所述护筒中,并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的一端插入所述凹槽中,具体包括:
16、根据所述标记的位置,在所述桩基础的顶部开设凹槽,并在所述凹槽中沿竖向安装定位筋;
17、将所述钢筋笼突出所述柱模板的一端插入所述凹槽中,其中,所述定位筋插接于所述钢筋笼中,并抵靠所述钢筋笼的边角。
18、可选地,所述将所述钢筋笼突出所述柱模板的一端插入所述凹槽中,之后还包括:根据所述标记的位置,在所述护筒的端面安装交叉固定筋,并将所述交叉固定筋连接固定所述钢筋笼,所述交叉固定筋的交叉位置与所述钢筋笼的边角相对应。
19、可选地,所述钢筋模板结构还包括:承台筋,所述承台筋搭接于所述钢筋笼上,并穿设所述柱模板设置,所述承台筋与所述钢筋笼突出所述柱模板的一端相邻设置。
20、可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所述桩基础的顶部开设凹槽,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吊入所述护筒中,并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的一端插入所述凹槽中,具体包括:
21、根据所述标记的位置,在所述桩基础的顶部开设第一节槽,并在所述第一节槽的底壁开设第二节槽;
22、根据所述标记的位置,确定所述钢筋笼在所述第二节槽中的安装位置,并在所述第二节槽中沿竖向安装定位筋,其中,所述定位筋与所述钢筋笼的边角相对应;
23、将所述钢筋笼突出所述柱模板的一端插入所述第二节槽中,其中,所述定位筋插接于所述钢筋笼中,并抵靠所述钢筋笼的边角,所述柱模板的端面与所述第一节槽的底壁相抵靠,所述承台筋位于所述第一节槽中。
24、可选地,所述将所述钢筋笼突出所述柱模板的一端插入所述第二节槽中,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柱模板的外周与所述第一节槽的相接位置进行防水加固。
25、可选地,所述在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处下沉护筒至所述桩基础的设计标高,并挖除所述护筒内土方,之后还包括:在所述护筒的内壁上安装旋转爬梯,其中,所述旋转爬梯呈螺旋分布于所述护筒的内壁上。
26、本申请中提供了一种预留土台内的结构柱施工方法,通过在预留土台内进行结构柱的施工,在不挖除预留土台,保障预留土台对支护桩的反压作用时,实现对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施工,避免对地下室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造成影响,有利于缩短施工工期。
1.一种预留土台内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预留土台内进行所述结构柱的桩基础施工,之前还包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处,下沉护筒至所述桩基础的设计标高,并挖除所述护筒内土方,具体包括: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模板结构包括: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所述桩基础的顶部开设凹槽,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吊入所述护筒中,并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的一端插入所述凹槽中,具体包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钢筋笼突出所述柱模板的一端插入所述凹槽中,之后还包括: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模板结构还包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在所述桩基础的顶部开设凹槽,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吊入所述护筒中,并将所述钢筋模板结构的一端插入所述凹槽中,具体包括: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钢筋笼突出所述柱模板的一端插入所述第二节槽中,之后还包括: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结构柱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结构柱的预设位置处下沉护筒至所述桩基础的设计标高,并挖除所述护筒内土方,之后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