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及立体车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445982发布日期:2023-03-14 23:36阅读:32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及立体车库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立体车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及使用该车辆超低检测装置的立体车库。


背景技术:

2.立体停车设备在车辆存取过程中,需要对车辆进行搬运,例如夹轮式搬运器要移动至车辆底部,到位后夹臂收拢,将车辆托举起来进行搬运,因此,对于一些底盘较低的车辆,搬运器难以进入车底,或者会对车辆底部刮蹭,损伤车辆或搬运器,因此在车辆进入车库搬运之前要进行超低检测,以避免出现上述情况。
3.现有的超低检测设备采用碰撞式结构,在车辆进出口的地面上设置一个限定高度的挡板,当车辆底盘低于该挡板高度,则车辆不能进入立体车库,这种结构存在两个弊端,一是车辆仍然会与挡板接触碰撞,损伤挡板或者车辆,二是结构复杂,挡板经常被碰撞损坏,需不断更换挡板,使用成本高。
4.因此,在立体车库技术领域中,对于车辆超低检测装置仍存在研究和改进的需求,这也是目前立体车库技术领域中的一个研究热点和重点,更是本实用新型得以完成的出发点。


技术实现要素:

5.为此,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以解决目前碰撞式检测装置损伤挡板或者车辆,结构复杂,使用成本高的技术问题。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包括载车架,所述载车架上竖向滑动安装有由动力机构驱动的安装架,所述安装架上安装有用于检测车辆底部最低位置的非接触式传感器。
7.作为一种改进,所述安装架上开设有竖向设置的腰型槽,所述非接触式传感器通过紧固件安装于所述安装架上,所述紧固件约束安装于所述腰型槽内。
8.作为进一步的改进,所述安装架上固定安装有竖向滑轨,所述竖向滑轨上滑动安装有滑块,所述安装架固定安装于所述滑块上。
9.作为另一种改进,所述非接触式传感器设有两个。
10.作为进一步的改进,两个所述非接触式传感器的检测方向在同一平面且交叉相交。
11.作为另一种改进,所述非接触式传感器设有三个。
12.作为进一步的改进,三个所述非接触式传感器分别为第一传感器、第二传感器和第三传感器,所述第一传感器的检测方向沿车辆对称中心线,所述第二传感器和第三传感器分别位于所述第一传感器的两侧,所述第二传感器和第三传感器的检测方向与所述第一传感器的检测方向位于同一平面,且所述第二传感器的检测方向与所述第一传感器的检测方向成一夹角,所述第三传感器的检测方向与所述第一传感器的检测方向成一夹角。
13.作为另一种改进,所述非接触式传感器为镜面反射型光电传感器。
14.作为另一种改进,所述非接触式传感器为漫反射型光电传感器。
1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另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立体车库,包括上述技术方案中的车辆超低检测装置。
16.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7.(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使用了非接触式传感器,既能够准确检测车辆底部最低位置,又不与车辆发生接触碰撞,避免了非接触式传感器受损伤,延长了非接触式传感器的使用寿命,进而降低了使用成本。
18.(2)由于安装架上开设有竖向设置的腰型槽,非接触式传感器能够沿着腰型槽竖向调节高度,便可以根据搬运器的高度调整非接触式传感器的检测高度,能够适用更多搬运高度不同规格的立体车库。
19.(3)由于设置了三个非接触式传感器,进一步保证了对车辆底面最大面积的检测,检测效果更佳。
附图说明
2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21.本说明书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所能涵盖的范围内。
22.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23.图2是图1中a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24.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非接触式传感器的布置图;
25.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中非接触式传感器的布置图;
26.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五中非接触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27.图中:1、载车架,2、安装架,3、动力机构,4、非接触式传感器,401、反光板,402、第一传感器,403、第二传感器,404、第三传感器,5、竖向滑轨,6、滑块,7、腰型槽,8、紧固件。
具体实施方式
28.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9.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前”、“后”、“左”、“右”、“内”、“外”、“中间”等的用语,亦仅
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30.实施例一:
31.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包括载车架1,载车架1上竖向滑动安装有由动力机构3驱动的安装架2,具体的说,安装架2上固定安装有竖向滑轨5,竖向滑轨5上滑动安装有滑块6,安装架2固定安装于滑块6上。安装架2上安装有用于检测车辆底部最低位置的非接触式传感器4,动力机构3包括液压缸或气缸,液压缸或气缸的缸体固定安装于载车架1上,液压缸或气缸的活塞杆连接安装架2,当然,该动力机构3还可以使用电机驱动的丝杠螺母机构,或者其他实现该功能的功能部件,在此不逐一举例。非接触式传感器4通常为光电传感器,既能够准确检测车辆底部最低位置,又不与车辆发生接触碰撞,避免了非接触式传感器4受损伤,延长了非接触式传感器4的使用寿命,进而降低了使用成本。
32.安装架2上开设有竖向设置的腰型槽7,腰型槽7贯穿安装架2,非接触式传感器4通过紧固件8安装于安装架2上,紧固件8约束安装于腰型槽7内,紧固件8通常为螺栓,螺栓的直径与腰型槽7的宽度相适配,调整好非接触式传感器4的高度位置后,便可以使用螺母将非接触式传感器4固定在安装架2上。
33.车辆进入载车架1前,动力机构3驱动安装架2落下,使得非接触式传感器4和安装架2落于载车架1上表面之下,避免车辆进入时碾压或碰撞非接触式传感器4或者安装架2,非接触式传感器4通常连接报警单元,当车辆到位后,驱动机构驱动安装架2升起,非接触式传感器4对车辆底部进行检测,当检测到车辆底面高度超过设定检测高度时,非接触式传感器4向报警单元发出信号,报警单元便发出报警信号告知驾乘者,车辆超低不得进入立体车库,没有超过高度限定值,则允许车辆存入立体车库。
34.实施例二:
3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改进,如图3所示,非接触式传感器4设有两个,两个非接触式传感器4的检测方向在同一平面且交叉相交,以尽量保证两个非接触式传感器4对车辆底面最大面积的检测。
36.实施例三:
37.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其结构与实施例二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如图4所示,非接触式传感器4设有三个,三个非接触式传感器4分别为第一传感器402、第二传感器403和第三传感器404,第一传感器402的检测方向沿车辆对称中心线,第二传感器403和第三传感器404分别位于第一传感器402的两侧,第二传感器403和第三传感器404的检测方向与第一传感器402的检测方向位于同一平面,且第二传感器403的检测方向与第一传感器402的检测方向成一夹角,第三传感器404的检测方向与第一传感器402的检测方向成一夹角,这两个夹角的角度可以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现场状况设置,在此不作限定。使用三个非接触式传感器4,进一步保证了对车辆底面最大面积的检测,检测效果更佳。
38.实施例四:
39.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改进,非接触式传感器4为镜面反射型光电传感器,具体的说,如图1所示,安装架2设置在载车
架1的尾部,也就是车辆进入载车架1后的车辆尾部,检测开关设置在安装架2上,反光板401设置在载车架1的头部,也就是车辆进入载车架1后的车辆头部,镜面反射型光电传感器虽然安装稍微复杂,但是检测精度高,准确度高。使用时,车辆到位后,安装架2升起,对车辆底部平面进行检测,超过高度限定值,则报警,没有超过高度限定值,则允许车辆存入立体车库,检测后安装架2落下。
40.实施例五:
4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超低检测装置,其结构与实施例四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非接触式传感器4为漫反射型光电传感器,如图5所示,漫反射型光电传感器安装在安装架2上,结构更加简单,通常安装在载车架1的头部,也就是车辆进入载车架1后的车辆头部位置,使用时,车辆进入时安装架2就升起,车辆到位后检测完成,超过高度限定值,则报警,没有超过高度限定值,则允许车辆存入立体车库,检测后安装架2落下。
42.实施例六:
4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立体车库,包括实施例一或实施例二或实施例三或实施例四或实施例五中的车辆超低检测装置。
44.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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