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待拆除承重墙体(2)中设定水平梁式构件(3)、竖向柱式构件(4)或两者的组合,所述水平梁式构件(3)位于各楼层的楼板(5)底标高处,所述竖向柱式构件(4)位于各楼层用于减小水平梁式构件(3)的跨度;所述水平梁式构件(3)与所述竖向柱式构件(4)相互垂直;水平梁式构件(3)和/或竖向柱式构件(4)夹持在两条待拆除承重墙体边界分割线(1)之间,将两条待拆除承重墙体边界分割线(1)之间的待拆除承重墙体(2)拆除后,保留的水平梁式构件(3)和/或竖向柱式构件(4)形成替代脚手架支撑体系的自支撑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梁式构件(3)、竖向柱式构件(4)或它们组合的截面尺寸在经计算确定时应基于永久性留存结构零损伤原则;所述永久性留存结构零损伤原则为由水平梁式构件(3)、竖向柱式构件(4)或它们的组合所形成的自支撑结构,在与整体结构建立有限元计算模型并分析计算后,对后续继续保留存在并使用的原结构,其应力值要满足小于抗拉强度设计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梁式构件(3)、竖向柱式构件(4)或它们特定组合的截面尺寸在经计算确定时应基于临时保留局部结构满足最低安全储备原则;所述临时保留局部结构满足最低安全储备原则为由水平梁式构件(3)、竖向柱式构件(4)或它们组合后所形成的自支撑结构,在与整体结构建立有限元计算模型并分析计算后,自支撑结构可允许开裂,但需要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水平梁式构件(3)、竖向柱式构件(4)或它们组合的截面尺寸在经计算确定时应基于临时保留局部结构对后续施工最小干涉原则;所述临时保留局部结构满足对后续施工的最小干涉原则为由水平梁式构件(3)、竖向柱式构件(4)或它们组合后所形成的自支撑结构,其部分或全部能够作为后续加固结构的组成,或不影响后续加固结构或新建结构的施工,同时,其自身的拆除工作量应小于脚手架支撑搭设和拆除的工作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仅存在水平梁式构件(3)时,水平梁式构件(3)夹持在两条待拆除承重墙体边界分割线(1)之间形成“口”字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存在水平梁式构件(3)和竖向柱式构件(4)组合时,水平梁式构件(3)和竖向柱式构件(4)形成“t”字形状。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其特征在于:存在水平梁式构件(3)和竖向柱式构件(4)组合时,水平梁式构件(3)和竖向柱式构件(4)形成“π”字形状。
8.一种权利要求1-7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多高层钢筋混凝土承重墙自支撑结构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