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8508阅读:31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住宅设计方案,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在超常空间进行水平和竖向分隔的复式住宅结构。
现今住宅多使待客、进餐、家务、娱乐等公用的“动区”与学习、睡眠、作业、秘密等“静区”同处一个平面,相互间的干扰和居住功能的受限在所难免,已不适应人们对舒适环境的需求。随着居住别墅化的趋向,要求住宅既有公共区域,又有必要的私密环境,既有“楼下”,又有“楼上”,即不仅需有动静分区的总体布置,更需充分考虑使用方便和居住者对生活空间节奏及艺术感觉的心理追求。
当前出现的“跃式”或“复式”住宅,属上述思想体现。其中“跃式住宅”为“公”、“私”、“动”、“静”提供空间上的距离,但其局部抬高或架空,因为层高所限,使被利用的价值受到限制。而所谓“复式住宅”虽使“公共”与“私密”区域彻底分离,但上下层间又显封闭,缺乏通透性,且两层面积、层高相近,并为叠加形式,则因其间管道及相应功能的方位限制,使各种功能的充分发挥加多了难度。
目前,虽出现上下两层局部通透的“中空复式”形式,但按两层均为2.8m高度计算,则至少为5.6米高度的中空区域,致其中空似井,且空间浪费有余。如中国专利CN94119127提出一种《复式住宅楼》,它“将除客厅以外其他所有房间的层高降低”,“在降低层高后的两间之间加一叠层,使该部分变为三层结构”,这导致三层卧室层高均为2.4米,加之其两点间高仅1.8米等均不合现代建筑规范。特别是在小厅、小户型(80米2)条件下,其客厅有效使用面积不足20米2,更因其中楼梯“穿墙而过”,不仅有伤美观,更使墙体结构受损(参见图5a)。另外,其中的厅与厨、厕不在同一层面上,或者其间过渡太长、高差太大(参见图5b),都给实际使用带来诸多不便,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舒适追求。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兼容“跃式”及“复式”结构之优点的中庭复式住宅,充分提高面积和空间的使用效率,合理布局厅室分布,规范厅室空间净空设计,且功能齐全,使用方便。
上述目的是以如下方式实现的,一种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由多套户型组成一组合单元,并由多个同样的组合单元组成整栋高层住宅;其中,所述多套户型沿竖直方向依次层叠成一个组合单元,每套户型各自为复式结构,并各自由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组成,该二部分依次为左右分区设置,并有机地连接为整体;每套户型公用部分竖向分为连成一体的前后两部分,其中后面部分包括上下两层,下层为中厅的一部分,与前面部分构成整套户型的中厅;一个组合单元的多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也可通过调整其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
整栋高层住宅设有电梯,通向各户,每套户型的公用部分内设楼梯,连接户型内部的两层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
所述每套户型公用部分除包括中厅外,还可包括餐厅、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物间、走道、玄关或工房区等。所述静室部分可以包括卧室、书房或客房。
最好将一个组合单元设计为三套户型,每一组合单元中沿竖直方向由下向上第一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同处一平面,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抬升,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下梯。
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抬升60厘米,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下梯60厘米。
与现有局部通透的“中空复式”设计相比,本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结构有如下之优点1.本复式住宅将“动区”与“静区”明确分开,各自成列,功能分明,互无干扰,而两“区”间又有机地联系为一体,区间交往方便,居住舒适。通过平面或者上行60厘米或下梯60厘米的高差,整体楼房有节奏感。可在同一方位点上有垂直的多套不同方案。一个组合单元的三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也可通过调整其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实现“可变中厅”。
2.各功能房间的层高适应节能与舒适的需要,如室内过道、玄关、厨卫、储物及餐厅、书房等的层高定为1.8至2.45米,客房、老人房、孩子房、主人房等卧室为2.6至2.8米,客厅定为4或4.7米等,使各功能的层高合理定位,有效利用了空间。
3.提供超大容积,比如近200米3的中厅,并且中厅与阳台相接,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光、通风、阳光、景观等需要。大空间中厅可由住户进行横向或纵向间隔,最大地满足舒适明亮以及多品味的需求,特别能适应诸如娱乐、聚会、休憩、待客、展示等多种社会交往的需要,适用于商住两用楼、公寓式写字楼及商务酒店等建筑。
4.总体设计思想适用范围宽。可按住户需要按比例缩小或者尽情放大,并将一套户型的公共部分稍做处理,实现“可变中庭”。特别实用于用地紧张的城市,降低了平面密度,为都市的空中别墅提供了可能。
5.本设计的阶跃式总体结构布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结构强度,计算背面可达七级抗震的要求,其施工除部分承重梁需采用预应力技术外,其余均可按常规办法建造。
以下通过参照附图对具体实施例的详细叙述,将使本发明变得愈为清晰,其中

图1为本发明具体实施例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的剖面图,图中示例性地示出一个组合单元;图2a和2b分别为图1实施例组合单元中下层户型的下层和上层布置平面图;图3a和3b分别为图1实施例组合单元中中层户型的下层和上层布置平面图;图4a和4b分别为图1实施例组合单元中下层户型的下层和上层布置平面图;图5a和5b分别为现有技术复式结构的剖面图和平面图。
图1至图4b示出按照本发明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具体实施例的一个组合单元的结构布置,各图中相同功能的厅室或部位使用类似的参考标号。
所述组合单元总体布局为“三大公用厅(户型)五居室双列并置”安排,其中左列为公共部分,总计三层,分属三个户型,依不同户型可分别包括中厅、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储物间、走道、玄关或工房区等,统一称为公用厅,图中由下及上依次表示为第一公用厅A、第二公用厅B和第三公用厅C。三个公用厅都包括各自的中厅(或称客厅),它们的中厅厅高依次为4.70米、4.00米和4.70米;总高13.40米,宽均为5.00米。右列为静室区段,总计五层,每层依不同户型可分别设置主卧室、老人卧室、子女卧室、客房或书房等,统称为居室,这些居室由下及上图中依次用标号51、52、53、54和55表示,它们的层高依次为2.60米、2.70米、2.80米、2.70米和2.60米;总高13.40米,宽均为3.50米。它们分别与前述三个公用厅组成三个户型,即居室51和52与第一公用厅A组成下层户型,居室53与第二公用厅B组成中层户型,以及居室54和55与第三公用厅C组成上层户型。
下层户型又称“小康型”,它的第一公用厅A被分成用标号101和102表示的上下两层,分别称为“一厅下”和“一厅上”,它们的层高分别为.2.45米和2.25米,前后进深均为11.10米。
一厅下101由前及后可分为三排,依次排布阳台7、中厅1及与之一体的餐厅2、和并置的玄关11、厨房5及卫生间6。阳台7为异形平面设计,最大进深2.60米,其中一侧可辟有工房区9。中厅1及餐厅2总进深6.00米,最大高度4.70米,中厅内与卧室相邻的一侧设置楼梯,楼梯下有门与卧室相通。玄关11、厨房5及卫生间6高2.45米,主体进深2.50米,其中厨房5向后延伸1.50米(参见图2a)。其中阳台7向上直达一厅上102,构成高度为4.70米的封闭阳台。
一厅上102由前及后也分为三排,依次为中厅1(即为一厅下101的中厅向上延伸空间部分)、起居室12和并置的贮物室13及卫生间6,三排进深依次为3.55米、2.45米和2.50米,其中贮物室13的后部进深向后延伸1.50米(参见图2b)。本厅层的起居室12、贮物室13和卫生间6高2.25米。起居室12有门与卧室相通。
居室51由前及后依次分隔为老人室4和子女卧室或客房3,进深依次为5.00米和3.50米,室外各有飘窗8。其中老人室4外面有三角形树坛10,为敞开式阳台形状,用于种植花草。
居室52由前及后依次分隔为主卧室14和书房15,进深依次为5.00米和3.50米,室外各有飘窗8。其中主卧室14外面有三角形树坛10,为敞开式阳台形状,用于种植花草。
中层户型为“普及型”,又称“教师型”,它被分成用标号201和202表示的上下两层,分别称为“二厅下”和“二厅上”,它们的层高分别为2.20米和1.80米,前后进深均为11.10米。
二厅下201由前及后可分为三排,依次排布阳台7、中厅1及与之一体的餐厅2、和并置的玄关11、厨房5及卫生间6。阳台7为异形平面设计,最大进深2.60米,其中一侧可辟有工房区9。中厅1及餐厅2总进深6.00米,最大高度4.00米,中厅内与卧室相邻的一侧设置楼梯,楼梯下有门与卧室相通。玄关11、厨房5及卫生间6高2.20米,主体进深2.50米,其中厨房5向后延伸1.50米(参见图3a)。阳台7向上直达二厅上202,构成高度为4.00米的封闭阳台。
二厅上202由前及后分为两排,依次为中厅1(即为二厅下201的中厅向上延伸空间部分)和自由空间16,两排进深分别为6.00米和2.50米,其中自由空间16左部向后延伸1.50米(参见图3b)。本层自由空间16高1.80米。起居室12有门与卧室相通。
居室53由前及后依次分隔为主卧室14和子女卧室或客房3,进深依次为5.00米和3.50米,室外各有飘窗8。其中主卧室14外面有三角形树坛10,为敞开式阳台形状,用于种植花草。
从所述二层下201进至居室53时,地面抬升60厘米,可借用二层下201内的楼梯梯级进入卧室53。
上层户型为“现代型”设计,它被分成用标号301和302表示的上下两层,分别称为“三厅下”和“三厅上”,它们的层高分别为2.30米和2.40米,前后进深均为11.10米。
三厅下301的平面布局基本上与前述一厅下101相同,只是其中与三厅上302联系的楼梯设在该厅与卧室相邻墙壁相对的侧面,并且该厅地面较相邻居室54的地面高出60厘米,需借其与居室54相邻墙壁中的开门下梯60厘米,进入居室54;台阶设在居室54内。本层的中厅7最大高度也为4.70米,其中一侧也可辟有工房区9。至此,则整幢建筑室内上上下下充满动感,层次分明。本层的玄关11、厨房5及卫生间6高2.30米,主体进深2.50米,其中厨房5向后延伸1.50米(参见图4a)。
当然本层的阳台7也是一直向上通达三厅上302的天花板,从而形成高达4.70米的“落地式阳台”。
本层也可将中厅1与阳台7之间的隔墙拆除,形成一个面积可达47米2的超大空间。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开辟工房区9。
三厅上302的平面布局也是基本上与一厅上102相同,只是其起居室12的进深为3.4米。其中贮物室13后部进深也向后延伸1.50米(参见图4b)。本厅层起居室12、贮物室13和卫生间6高2.40米。起居室12有门与卧室相通。
居室54由前及后依次分隔为客人间17和子女卧室或客房3,进深依次为5.00米和3.50米,室外各有飘窗8。其中客人间17外面有三角形树坛10,为敞开式阳台形状,用于种植花草。
也可将本层客人间17与子女卧室或客房3之间的隔墙拆除,形成一超大起居室。
居室55的布局全同于居室52。
本例中一个组合单元的三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也可通过调整其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实现“可变中厅”;而且普通住宅区有了三倍户型的选择。
图2(a)至图4(b)中以粗实线为主表示的区域为整栋高层住宅的电梯、电梯间及消防楼梯等公用设施。借电梯可进入各户。
上面列举的实施例中,以给出具体布置尺寸的方式只是为了举例说明本发明,并非对它的限定。事实上,即使上述实施例的三种户型组成一个组合单元,也可改型成为只以上述“下层户型”和“中层户型”调整组成一个所述的“组合单元”,即以所述“第一公用厅A”、“第二公用厅B”和居室51、52、53组成一个所述的“组合单元”,再以多个这样的组合单元叠加建成整栋高层住宅。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须将居室51、52、53的整高度调升至与“第一、二公用厅A、B的整高相等。
此外,对于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参照上述举例,依据用户的实际需求,放大或缩小上述尺寸。另外,也可将上述实施例中的公用部分和静室区段的“依次为左右并列”改变成类似的“依次为右左并列”,当然随之比如室内楼梯等相关设施应做相应调整。这些改型或变化都不致脱离本发明的精髓。
权利要求
1.一种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由多套户型组成一组合单元,并由多个同样的组合单元组成整栋高层住宅,其特征至于,所述多套户型沿竖直方向依次层叠成一个组合单元,每套户型各自为复式结构,并各自由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组成,该二部分依次为左右分区设置,并有机地连接为整体;每套户型公用部分竖向分为连成一体的前后两部分,其中后面部分包括上下两层,下层为中厅的一部分,与前面部分构成整套户型的中厅;一个组合单元的多套户型的中厅彼此大小不同,同一户型通过调整公用部分的布置改变中厅的大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整栋高层住宅设有电梯,通向各户,每套户型的公用部分设有楼梯,连接户型内部的两层及房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将所述一个组合单元设计为三套户型,每一组合单元中沿竖直方向由下向上第一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同处一平面,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抬升,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下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户型的静室部分较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抬升60厘米,第三户型的静室部分与公用部分底层地面最好下梯60厘米。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组合单元的公共部分由下及上包括第一公用厅(A)、第二公用厅(B)和第三公用厅(C),这三个公用厅各自包括中厅,所述中厅厅高依次为4.70米、4.00米和4.70米;总高13.40米,宽均为5.00米;所述一个组合单元的静室区段由下及上包括五个居室(51,52,53,54,55),这些居室层高依次为2.60米、2.70米、2.80米、2.70米和2.60米;总高13.40米,宽均为3.50米;它们分别与前述三个公用厅组成三个户型。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以所述第一公用厅(A)、第二公用厅(B)和居室(51,52,53)组成一个所述的组合单元,并将居室(51,52,53)的总高度调升至与第一、二公用厅(A,B)的总高度相等。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上述尺寸可被放大或缩小。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组合单元的每套户型的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依次为右左并列设置。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中庭复式住宅,其特征在于,每套户型公用部分除包括中厅外,还可包括餐厅、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物间、走道、玄关或工房区;所述静室部分可以包括卧室、书房或客房。
全文摘要
一种可变中庭复式住宅,由多套户型沿竖直方向依次层叠成为一组合单元,再由多个同样的组合单元组成整栋住宅。每套户型各自为复式结构,并各自由公用部分和静室部分左右并列设置,有机地连接为整体。每套户型公用部分的后面部分包括上下两层,下层为中厅的一部分,与前面部分构成整套户型的中厅。本住宅兼容“跃式”和“复式”结构之优点,将“动区”与“静区”明确分开,合理定位层高,充分满足使用及视觉可变空间的需求。
文档编号E04H1/02GK1247925SQ9911957
公开日2000年3月22日 申请日期1999年9月6日 优先权日1999年9月6日
发明者夏竹诗 申请人:夏竹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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