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62699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竹木房屋构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
【背景技术】
[0002]在房屋构建中,主体框架的梁或柱是一个必不可少且非常重要的构建主体。主体框架的梁或柱是承受梁上面的墙体荷载、对建筑物的骨架有连接作用,形成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梁、柱有着密切的关系。房屋构建的材料有很多,并且各种材料都有不同的强度,相对于其他的材料,竹集成材料抗震性能好,低碳绿色环保。
[0003]现有的竹木结构建筑模块,一般是由多种竹片(木条)基本构件组合连接而成的框架形结构件,各竹片(木条)基本构件主要由长条形竹片(木条)构成,分别形成框架的上档(上梁)、下档(下梁)、多个支撑档(柱)和多个加强档,多个支撑档间隔垂直连接在上档和下档之间,多个加强档间隔斜向连接在上档和下档之间。但此类竹木结构建筑模块中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拆装不便、强度低,承重能力弱。
【实用新型内容】
[0004]( I)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5]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现有竹木结构建筑模块中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强度低,承重能力弱的缺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拆装方便、强度大,承重能力强的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
[0006](2)技术方案
[0007]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这样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包括有侧板1、侧板I1、侧板II1、侧板IV ;
[0008]侧板II和侧板IV的两侧设有2个凸榫,侧板I和侧板III的左右两端各设有2个凹槽;侧板I1、侧板IV设置在侧板I和侧板III之间,侧板II和侧板IV上的凸榫与侧板I和侧板III上的凹槽相配合,侧板I1、侧板IV可以沿着侧板1、侧板III上的凹槽滑动;侧板1、侧板III与侧板I1、侧板IV之间形成一个空心腔。
[0009]优选地,所述的侧板1、侧板I1、侧板II1、侧板IV的厚度为18-80mm。
[0010]优选地,所述的侧板1、侧板I1、侧板II1、侧板IV的材料为竹集成材。
[0011]为了满足更大的承重要求,增加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强度,在空心腔内设置有竹木方条。
[0012]竹木方条为实心竹木方条或空心竹木方条;实心竹木方条使得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结构形成一个实心的梁,使得主体框架的梁或柱承重力得到大幅提高;空心竹木方条一方面使得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结构强度增大,承重能力增强;另一方面房屋的电路管线又可以从空心竹方条的空心处穿过,起到隐藏房屋电路管线的作用,使得房屋的结构美观。
[0013](3)有益效果
[001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I)侧板II和侧板IV上的凸榫与侧板I和侧板III上的凹槽相配合,使得梁或柱拆装方便,结构牢固,不易变形,梁或柱的整体强度高,承重能力大;(2)实心竹木方条,使得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结构形成一个实心的梁,使得梁或柱的强度和承重力得到大幅提高。(3)空心竹木方条一方面使得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结构强度增大,承重能力增强;另一方面房屋的电路管线又可以从空心竹方条的空心处穿过,起到隐藏房屋电路管线的作用,使得房屋的结构美观。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6]图2为图1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0017]图3为本实用新型设置实心竹木方条的结构示意图。
[0018]图4为本实用新型设置空心竹木方条的结构示意图。
[0019]附图中的标记为:1_侧板I,2-侧板II,3-侧板III,4-侧板IV,5-空心腔,6-实心竹木方条,7-空心竹木方条,8-凸榫,9-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0021]实施例1
[0022]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如图1-图2所示,包括有侧板I 1、侧板II 2、侧板III 3、侧板IV 4 ;
[0023]侧板II 2和侧板IV 4的两侧设有2个凸榫8,侧板I I和侧板III3的左右两端各设有2个凹槽9 ;侧板II 2、侧板IV 4设置在侧板I I和侧板III 3之间,侧板II 2和侧板IV 4上的凸榫8与侧板I I和侧板III 3上的凹槽9相配合,侧板II 2、侧板IV 4可以沿着侧板I 1、侧板III3上的凹槽9滑动;侧板I 1、侧板III3与侧板II 2、侧板IV 4之间形成一个空心腔5。
[0024]侧板II 2和侧板IV 4上的凸榫8与侧板I I和侧板III 3上的凹槽9相配合,使得梁或柱拆装方便,结构牢固,不易变形,梁或柱的整体强度高,承重能力大;
[0025]侧板I 1、侧板II 2、侧板III 3、侧板IV 4的厚度为80mm。
[0026]实施例2
[0027]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如图1-图2所示,包括有侧板I 1、侧板II 2、侧板III 3、侧板IV 4 ;
[0028]侧板II 2和侧板IV 4的两侧设有2个凸榫8,侧板I I和侧板III3的左右两端各设有2个凹槽9 ;侧板II 2、侧板IV 4设置在侧板I I和侧板III 3之间,侧板II 2和侧板IV 4上的凸榫8与侧板I I和侧板III 3上的凹槽9相配合,侧板II 2、侧板IV 4可以沿着侧板I 1、侧板III3上的凹槽9滑动;侧板I 1、侧板III3与侧板II 2、侧板IV 4之间形成一个空心腔5。
[0029]侧板I 1、侧板II 2、侧板III 3、侧板IV 4的厚度为18mm。
[0030]为了满足更大的承重要求,增加主框架梁或柱的强度,在空心腔5内设置有实心竹木方条6,实心竹木方条6使得梁或柱的整体结构形成一个实心的梁,使得梁或柱的强度和承重力得到大幅提闻。
[0031]实施例3
[0032]—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如图1、图3所示,包括有侧板I 1、侧板II 2、侧板III 3、侧板IV 4 ;
[0033]侧板II 2和侧板IV 4的两侧设有2个凸榫8,侧板I I和侧板III 3的左右两端各设有2个凹槽9 ;侧板II 2、侧板IV 4设置在侧板I I和侧板III 3之间,侧板II 2和侧板IV 4上的凸榫8与侧板I I和侧板III 3上的凹槽9相配合,侧板II 2、侧板IV 4可以沿着侧板I 1、侧板III3上的凹槽9滑动;侧板I 1、侧板III3与侧板II 2、侧板IV 4之间形成一个空心腔5。
[0034]侧板I 1、侧板II 2、侧板III 3、侧板IV 4的厚度为45mm。
[0035]侧板I 1、侧板II 2、侧板III 3、侧板IV 4的材料为竹集成材。
[0036]为了满足更大的承重要求,增加主框架梁或柱的强度,在空心腔5内设置空心竹木方条7,空心竹木方条7 —方面使得梁或柱的结构强度增大,承重能力增强;另一方面房屋的电路管线又可以从空心竹方条的空心处穿过,起到隐藏房屋电路管线的作用,使得房屋的结构美观。
[0037]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主权项】
1.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侧板I (I)、侧板II (2)、侧板III(3)、侧板IV (4); 侧板II (2)和侧板IV(4)的两侧设有2个凸榫(8),侧板I (I)和侧板111(3)的左右两端各设有2个凹槽(9);侧板II (2)、侧板IV(4)设置在侧板I (I)和侧板111(3)之间,侧板II (2)和侧板IV(4)上的凸榫(8)与侧板I (I)和侧板111(3)上的凹槽(9)相配合,侧板II(2)、侧板IV(4)可以沿着侧板I (I)、侧板111(3)上的凹槽(9)滑动;侧板I (I)、侧板111(3)与侧板II (2)、侧板IV(4)之间形成一个空心腔(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其特征在于,空心腔(5)内设置有竹木方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其特征在于,竹木方条为实心竹木方条(6)。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其特征在于,竹木方条为空心竹木方条(X)。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其特征在于,侧板I⑴、侧板II⑵、侧板III (3)、侧板IV⑷的厚度为18-80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其特征在于,侧板I⑴、侧板II⑵、侧板III (3)、侧板IV⑷的材料为竹集成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竹木房屋构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为了克服现有竹木结构建筑模块中主体框架的梁或柱的强度低,承重能力弱的缺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了这样一种竹木结构房屋主体框架的梁或柱,包括有侧板Ⅰ、侧板Ⅱ、侧板Ⅲ、侧板Ⅳ。有益效果:(1)侧板Ⅱ和侧板Ⅳ上的凸榫与侧板Ⅰ和侧板Ⅲ上的凹槽相配合,使得梁或柱拆装方便,结构牢固,不易变形,梁或柱的整体强度高,承重能力大;(2)实心竹木方条,使得梁或柱承重力得到大幅提高。(3)空心竹木方条一方面使得梁或柱的结构强度增大,承重能力增强;另一方面房屋的电路管线可从空心竹方条的空心处穿过,起到隐藏房屋电路管线的作用,使得房屋的结构美观。
【IPC分类】E04C3-36, E04C3-14
【公开号】CN204370690
【申请号】CN201420810365
【发明人】熊晓晶
【申请人】熊晓晶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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