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窜味风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61602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防窜味风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住宅排气道,特别是涉及一种防窜味风道。
【背景技术】
[0002]住宅建筑中,各层住户间排气道是连通的,当排气道排风能力不足时会出现厨卫或住户间相互窜味的问题。排气道窜味,一直是室内环境质量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解决住宅排气道防窜味的技术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在住户通风口安装防回风阀;二是将排气道设置成子母排气道;三是在排气道屋顶出口设置无动力风帽。但是,就上述每项技术方案而言,都各自存在缺点:
[0003]一、防回风阀是在单管烟道的各层进风口处加装的一个使烟气向烟道单向运动的设备,防回风阀的阻力作用会降低排风能力,使厨卫或住户间自身异味排出不畅;
[0004]二、将各层烟道做成不同截面的排气通道,该排气通道下层烟道通过主次烟道排气,下层排气道排风能力受到上层影响降低,严重时,各层厨卫或住户间会产生烟气倒灌;
[0005]三、无动力风帽是在屋顶排气道出口安装的利用自然界自然风速推动风机涡轮旋转起到排风作用的设备,该设备在室外风力不足时排气排烟能力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同样会产生厨卫或住户间窜味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客服已有技术的不足,给出一种住宅排气道排气能力强,能避免厨卫、住户间异味相互串通的防窜味风道。
[000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能够实现的。本实用新型防窜味风道包括住宅建筑的排气道,本实用新型防窜味风道的特征在于:所述住宅建筑的排气道构成母风道,所述母风道内分别设有与各层单元住户的厨卫排风设备连通的子风道,所有子风道的出风口均汇集在所述母风道的流通腔内,所述母风道于建筑屋顶的出口处连接一个集热拔风金属桶,所述集热拔风金属桶上安装无动力风帽,所述母风道、子风道、厨卫排风设备、集热拔风金属桶和无动力风帽组合构成住宅整体排气道系统。
[0008]本实用新型防窜味风道与现有技术不同之处在于本实用新型防窜味风道由母风道、子风道、厨卫排风设备、集热拔风金属桶和无动力风帽构成。本实用新型的防窜味风道是在已有技术基础上进行技术改进与组合构成的住宅整体排风系统。防窜味风道具有热压及正负压两重动力,提高了排气道向室外的拔风和排风能力,结合子母排气道解决了住宅建筑各层单元住户内相互窜味问题。它结构简单,便于实施,施工成本低,是一种理想的住宅建筑排风通道。
[000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防窜味风道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窜味风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防窜味风道是在已有技术基础上进行的技术改进与组合。本实用新型防窜味风道包括住宅建筑的排气道。本实用新型防窜味风道中,住宅建筑的排气道构成母风道1,母风道I内分别设有与各层单元住户6的厨卫排风设备2连通的子风道3。所有子风道3的出风口均汇集在所述母风道I的流通腔内。母风道I于建筑屋顶的出口处连接一个集热拔风金属桶4,集热拔风金属桶上安装无动力风帽5ο母风道1、子风道3、厨卫排风设备2、集热拔风金属桶4和无动力风帽5组合构成住宅整体排风系统。
[0012]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防窜味风道,包括住宅建筑的排气道,其特征在于:所述住宅建筑的排气道构成母风道(1),所述母风道(I)内分别设有与各层单元住户(6)的厨卫排风设备(2)连通的子风道(3 ),所有子风道(3 )的出风口均汇集在所述母风道(I)的流通腔内,所述母风道(I)于建筑屋顶的出口处连接一个集热拔风金属桶(4),所述集热拔风金属桶上安装无动力风帽(5),所述母风道(1)、子风道(3)、厨卫排风设备(2)、集热拔风金属桶(4)和无动力风帽(5)组合构成住宅整体排风系统。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住宅建筑的排气道,特别是涉及一种防窜味风道。防窜味风道是在已有技术基础上进行技术改进与组合构成的住宅建筑整体排风系统。它包括住宅建筑的排气道。住宅建筑的排气道构成母风道,防窜味风道由母风道、子风道、厨卫排风设备、集热拔风金属桶和无动力风帽构成。防窜味风道具有热压及正负压两重动力,提高了住宅建筑排气道向室外的拔风和排风能力,结合子母排气道解决了住宅建筑各层单元住户内相互窜味问题。它结构简单,便于实施,施工成本低,是一种理想的住宅建筑排气通道。
【IPC分类】E04F17-02
【公开号】CN204571216
【申请号】CN201520011633
【发明人】薛峰, 李强, 沈冠杰, 李婷
【申请人】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9日
【申请日】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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