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日常生活用品,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牙签盒。
背景技术:
牙签和启瓶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特别是当人们聚餐的时候,就更加需要这些东西了。而传统的牙签盒只具有盛装牙签的功能,启瓶器只具有开启瓶盖的功能,其功能单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购买的生活用品也越来越多,多种生活用品很可能造成摆放空间大,摆放凌乱、不易寻找等问题。
因而现有技术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牙签盒,该多功能牙签盒具有开启瓶盖、时间显示、放牙签、牙线等功能。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牙签盒,包括盒体、与盒体适配的上盖和与所述盒体适配的下盖,在所述上盖上设有用于倒出牙签的第一通孔,所述下盖上设有一启瓶器,其中,所述上盖为透明盖,所述盒体内设置有隔板,将盒体分隔成用于盛装牙签的第一腔体和用于盛装牙线或棉签的第二腔体,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置有用于显示时间的电子时钟。
所述的多功能牙签盒,其中,所述盒体上还设置有温度计,所述温度计与电子时钟相对设置。
所述的多功能牙签盒,其中,所述盒体呈圆筒状。
所述的多功能牙签盒,其中,所述上盖或下盖与所述盒体螺接。
所述的多功能牙签盒,其中,所述上盖或下盖与所述盒体卡合。
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牙签盒,由于采用了在多功能牙签盒的盒体上设置一具有启瓶器的下盖,使多功能牙签盒具备启瓶器的功能。
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牙签盒,采用了在下盖上设有一启瓶器,无需额外购买启瓶器,并节省启瓶器的摆放空间,并且所述上盖为透明盖,所述盒体内设置有隔板,将盒体分隔成用于盛装牙签的第一腔体和用于盛装牙线或棉签的第二腔体,便于通过透明盖即可看出盒体内的牙签、牙线是否需要添加,并且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置有用于显示时间的电子时钟,吃饭时,不用拿手机看时间,给用户提供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多功能牙签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多功能牙签盒之盒体和上盖拆开时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多功能牙签盒的底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多功能牙签盒,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参照附图并举实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的一较佳实施例,请参阅图1,图1示出了多功能牙签盒的整体结构示意图。所述的多功能牙签盒包括盒体110、上盖120和下盖130,所述盒体110和下盖130可以由金属材料制成,也可以由塑胶或其它材料制成。
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所述上盖120和下盖130均与盒体110适配,所述盒体110呈圆筒状或者呈条形,用于贮存牙签。在所述上盖120上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通孔121,装在盒体110内牙签通过该第一通孔121倒出。所述下盖130装设在所述盒体110的下部,并且所述下盖130上设置有一启瓶器140。其中,所述启瓶器140可以嵌置在所述下盖130上,也可以和所述下盖130一体设置。
本发明提供的多功能牙签盒,由于采用了在多功能牙签盒的盒体上设置一个具有启瓶器的下盖,使多功能牙签盒具备贮存牙签的同时还具备启瓶器的功能。
所述盒体110内设置有一隔板111,将盒体分隔成用于盛装牙签的第一腔体112和用于盛装牙线或棉签的第二腔体113,所述第一腔体112设置在所述第一通孔121的正下方,用于贮存牙签。并且上盖为透明盖,便于通过透明盖即可看出盒体内的牙签、牙线是否需要添加。
进一步地,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置有用于显示时间的电子时钟20,该电子时钟20嵌入盒体110的安装槽中,可拆下更换电池。
本实施例中,所述上盖120和下盖130的外侧设置有内螺纹,所述盒体110的上部和下部均设置外螺纹,所述上盖120和下盖130与所述盒体110螺接。当多功能牙签盒内的牙签用完时,还可以打开所述上盖120,往多功能牙签盒里装入牙签,重复使用。在其它实施例中,所述上盖120和下盖130与所述盒体110可以采用卡合的方式连接;或者采用上盖120和下盖130其中的一个与盒体110螺接,另一个与盒体110卡合;或者采用其它连接方式,譬如,将所述下盖130一体设置在所述盒体110上。
进一步地,在所述盒体110上设置一温度计(图中未标出),使温度计可以随身携带,便于使用者观看气温,并且所述温度计与电子时钟相对设置。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多功能牙签盒,采用了在下盖上设有一启瓶器,无需额外购买启瓶器,并节省启瓶器的摆放空间,并且所述上盖为透明盖,所述盒体内设置有隔板,将盒体分隔成用于盛装牙签的第一腔体和用于盛装牙线或棉签的第二腔体,便于通过透明盖即可看出盒体内的牙签、牙线是否需要添加,并且所述盒体的侧壁上设置有用于显示时间的电子时钟,吃饭时,不用拿手机看时间,给用户提供了方便。
以上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