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床上用品,具体是一种治疗颈椎病的羽绒药枕。
背景技术:
枕头作为一种床上用品,用于保证人们在睡觉时促进血液循环,保证人们优质的睡眠质量,保证休息,让人们在第二天有着良好的精神状态进行学习和工作。
颈椎病又称颈椎综合征,是颈椎骨关节炎、增生性颈椎炎、颈神经根综合征、颈椎间盘脱出症的总称,是一种以退行性病理改变为基础的疾患。主要由于颈椎长期劳损、骨质增生,或椎间盘脱出、韧带增厚,致使颈椎脊髓、神经根或椎动脉受压,出现一系列功能障碍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椎节失稳、松动;髓核突出或脱出;骨刺形成;韧带肥厚和继发的椎管狭窄等,刺激或压迫了邻近的神经根、脊髓、椎动脉及颈部交感神经等组织,引起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但是现在治疗颈椎都是采用按摩,针灸等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颈椎病的羽绒药枕,该药枕头具有治疗颈椎病的功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治疗颈椎病的羽绒药枕,包括外套与枕芯,所述枕芯包含内药理层、包裹在内药理层外的羽绒填充层;
所述内药理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黄芪1-5份,葛根10-15份,细辛1-5份,制草乌1-5份,菖蒲1-5份,防风1-5份,川芎1-5份,丹参5-10份,元胡1-3份,乳香1-3份,苍术1-3份,豨莶草1-3份,麻黄3-10份,桑枝10-15份,防风1-2份,羌活1-2份,白菊花1-3份,灵磁石2-5份,合欢花2-5份,夜交藤1-3份,朱染灯芯1-3份。
优选的,所述填充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鹅毛20-40份,鸭毛30-50份,香精3-5份,防腐剂0.1-0.3份。
优选的,所述内药理层与羽绒填充层设置有棉布隔层。
优选的,所述内药理层外部采用医用纱布在外进行密封包装。
优选的,所述外套采用采用棉布制作。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将治疗颈椎病的药物与枕头结合,在夜晚睡眠时调理颈部,长时间与枕头接触也符合中医的治疗模式,具有简单,安全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为本发明具体介绍,但是本发明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实施例1
一种治疗颈椎病的羽绒药枕,包括外套与枕芯,所述枕芯包含内药理层、包裹在内药理层外的羽绒填充层;
所述内药理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黄芪4份,葛根12份,细辛4份,制草乌5份,菖蒲5份,防风5份,川芎3份,丹参8份,元胡2份,乳香2份,苍术2份,豨莶草3份,麻黄7份,桑枝14份,防风1份,羌活1份,白菊花1份,灵磁石4份,合欢花4份,夜交藤2份,朱染灯芯2份。
优选的,所述填充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鹅毛30份,鸭毛30份,香精5份,防腐剂0.1份。
所述内药理层与羽绒填充层设置有棉布隔层。
所述内药理层外部采用医用纱布在外进行密封包装。
所述外套采用采用棉布制作。
实施例2
一种治疗颈椎病的羽绒药枕,包括外套与枕芯,所述枕芯包含内药理层、包裹在内药理层外的羽绒填充层;
所述内药理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黄芪5份,葛根14份,细辛5份,制草乌2份,菖蒲1份,防风1份,川芎1份,丹参5份,元胡1份,乳香1份,苍术2份,豨莶草2份,麻黄9份,桑枝10份,防风1份,羌活1份,白菊花3份,灵磁石3份,合欢花3份,夜交藤1份,朱染灯芯1份。
优选的,所述填充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鹅毛35份,鸭毛45份,香精4份,防腐剂0.3份。
所述内药理层与羽绒填充层设置有棉布隔层。
所述内药理层外部采用医用纱布在外进行密封包装。
所述外套采用采用棉布制作。
实施例3
一种治疗颈椎病的羽绒药枕,包括外套与枕芯,所述枕芯包含内药理层、包裹在内药理层外的羽绒填充层;
所述内药理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黄芪1份,葛根10份,细辛4份,制草乌5份,菖蒲5份,防风3份,川芎2份,丹参6份,元胡3份,乳香3份,苍术2份,豨莶草2份,麻黄7份,桑枝14份,防风1份,羌活1份,白菊花2份,灵磁石4份,合欢花4份,夜交藤2份,朱染灯芯2份。
优选的,所述填充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鹅毛35份,鸭毛345份,香精4份,防腐剂0.1份。
所述内药理层与羽绒填充层设置有棉布隔层。
所述内药理层外部采用医用纱布在外进行密封包装。
所述外套采用采用棉布制作。
实施例4
一种治疗颈椎病的羽绒药枕,包括外套与枕芯,所述枕芯包含内药理层、包裹在内药理层外的羽绒填充层;
所述内药理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黄芪4份,葛根15份,细辛5份,制草乌3份,菖蒲2份,防风3份,川芎3份,丹参6份,元胡2份,乳香2份,苍术3份,豨莶草2份,麻黄9份,桑枝11份,防风1份,羌活2份,白菊花2份,灵磁石3份,合欢花5份,夜交藤2份,朱染灯芯2份。
优选的,所述填充层包含以下重量份原料:
鹅毛40份,鸭毛50份,香精5份,防腐剂0.3份。
所述内药理层与羽绒填充层设置有棉布隔层。
所述内药理层外部采用医用纱布在外进行密封包装。
所述外套采用采用棉布制作。
以上所述的本发明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