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体育用品摆放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2391阅读:49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体育用品的辅助工具,特别是指一种体育用品摆放架。



背景技术:

人们对于体育健身的兴趣越来越浓厚,因而伴随着体育用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

因为体育用品较多,很多都没有合理的摆放位置,特别是铅球、铁饼、标枪等重量大以及毽子、乒乓球拍等特别小的器材。这种情况在学校尤其突出,器材间往往都是很杂乱的,取用或摆放器材非常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出一种体育用品摆放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多种类体育用品不合理

摆放的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体育用品摆放架,包括:用于支撑的架体;用于摆放体积小及易滚动器材的储物柜,设置在架体上;第一放置板,设置在架体上;用于调节摆放空间的第二放置板,通过固定件设置在架体上;车轮,设置于架体底部。

优选的,第一放置板由架体向外延伸,长于第二放置板。

优选的,第一放置板和第二放置板上均设置有N 个凹槽,N 为大于1 的正整数。

优选的,用于固定器材的环扣,设置于第二放置板上。

优选的,第二放置板具体为可活动的放置板。

优选的,储物柜具体为抽屉式储物柜。

优选的,车轮具体为可刹车的万向轮。

本发明有益效果:

本发明技术方案通过架体上设置的储物柜、第一放置板和第二放置板将体育

器材分类摆放,使空间得到合理利用,避免体育用品杂乱堆放。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 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中:1、架体;2、车轮;3、储物柜;4、第一放置板;5、第二放置板;6、凹槽;7、环扣;8、固定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

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 所示,一种体育用品摆放架, 包括:用于支撑的架体1;用于摆放体积小及易滚动器材的储物柜3,设置在架体1 上;第一放置板4,设置在架体1 上;用于调节摆放空间的第二放置板5,通过固定件8 设置在架体1 上;车轮2,设置于架体1 底部。

本发明技术方案通过架体1 上设置的储物柜3、第一放置板4 和第二放置板5

将体育器材分类摆放,使空间得到合理利用,避免体育用品杂乱堆放。

车轮2 设置于车体底面下方,本发明中车轮2 可以为普通滚动轮,也可以为可刹车的万向轮,可刹车的万向轮本发明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架体1 上设置有车轮2、储物柜3、第一放置板4 和第二放置板5,储物柜3 用于摆放体积小、易滚动器材,第一放置板4 和第二放置板5 将沉重、易滚动器材固定摆放,通过储物柜3、第一放置板4 和第二放置板5,使体育器材分类摆放,使空间得到合理利用,避免体育用品杂乱堆放。

优选的,第一放置板4 由架体1 向外延伸,长于第二放置板5。

第一放置板4 延长部分,同样设置有凹槽6,可以将标枪等杆状体育器材整齐摆放在上面,避免此类体育器材被散放在地上容易刺破东西。

优选的,第一放置板4 和第二放置板5 上均设置有N 个凹槽(6),N 为大于1 的正整数。

体育器材中有沉重、易滚动器材,如铅球、铁饼等,易滚动、易碰撞,在本发明中,数量可根据需要设置N 个,凹槽6 直径的大小可根据器材的外形设置,使沉重、易滚动器材固定摆放,避免此类器材相互碰撞,延长器材使用期。

优选的,用于固定器材的环扣7,设置于第二放置板5 上。

在本发明中,标枪等杆状体育器材摆放在第一放置板4 延长部分,器材较长

摆放后不稳,在第二放置板5 上方设置环扣7,使此类器材摆放稳固,避免歪倒。

优选的,第二放置板5 具体为可活动的放置板。

调节第二放置板5 向上或向下活动的固定件8 可以为套管式架体杆,也可以为在

第二放置板5 上设置紧固螺钉,本发明中,优选的为在第二放置板5 上设置紧固螺钉,摆放器材时,有体积大的器材摆放不进第一放置板4 或第二放置板5,可通过固定件8 调节第二放置板5 上升或降下增大或缩小摆放空间,为放置器材提供方便。

优选的,储物柜3 具体为抽屉式储物柜。

储物柜3 可以为手开门式储物,也可以是抽屉式储物柜,本发明中,优选的为抽屉式储物柜,体育器材中,有体积小、易滚动的器材,如:乒乓球等,选用抽屉式储物柜可以避免此类器材在打开储物柜3 滚落。

优选的,车轮2 具体为可刹车的万向轮。

在本发明中,通过万向轮可在需要的时候移动,在不移动时通过万向轮刹车

装置可固定停放,避免体育用品摆放车滑动使器材掉落,为使用提供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

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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