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学步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8639阅读:636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学步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童车,特别涉及一种多功能学步车。



背景技术:

婴儿学步车起源于西方,是宝宝会走路之前的代步工具,归属于玩具童车类。学步车可以适度辅助婴儿学习走路,带玩具的学步车也具有“娱乐”性功能,对于训练婴儿肢体动作的协调有一定的帮助。

现有的学步车结构一般包括底盘和上盘和坐垫,将婴儿放到坐垫上,两脚与地面接触,从而学习走路。但这种结构功能比较单一,只适合年龄较小,例如一岁下的婴儿学习走路,当学会走路后,学步车也就不再使用了,造成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多功能学步车。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多功能学步车,其包括底盘和上框架,所述底盘、上框架的后端开放,该上框架与底盘的前端之间设有前面板,该上框架与底盘的后端两侧分别设有支撑杆,所述上框架中可分离地设有坐兜,于该底盘、上框架与前面板包围形成的空间中可分离地设有座椅。

所述底盘的前端设有第一插孔,所述座椅可调节高度地设置于座椅支杆上,该座椅支杆插置于所述第一插孔中。

所述上框架的内侧设有槽位,所述坐兜可分离地插置于该槽位中固定。

所述坐兜的后端设有扶手。

所述上框架的后端底部、所述底盘的后端顶部分别对应所述支撑杆设有第二插孔,所述支撑杆对应所述第二插孔插置固定于该上框架与底盘之间,所述支撑杆上设有握杆。

所述座椅的前端底部设有第三插孔,于底座的侧壁对应该第三插孔设有锁紧螺钉,该锁紧螺钉可分离地横穿所述第三插孔。

所述座椅支杆可分离地插置于所述第三插孔中,该座椅支杆的上端对应所述锁紧螺钉设有若干组不同高度的定位孔,该座椅支杆上设有弯折。

所述底盘的后端两侧分别设有车轮,该底盘的前端底部设有导向轮。

所述上框架的前端顶部设有若干玩具。

所述前面板的前端面上设有若干玩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其结构简单合理,设计巧妙,可以根据婴儿的年龄大小选择坐兜或座椅,既满足小于一岁的儿童辅助学习走路的需求,也能够满足大于一岁的儿童用于玩耍的需求,而且在学步车的顶部和前端还设有玩具,一车多用,性价比高。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个角度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座椅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学步车,其包括底盘1和上框架2,所述底盘1、上框架2的后端开放,该上框架2与底盘1的前端之间设有前面板3,该上框架2与底盘1的后端两侧分别设有支撑杆4,所述上框架2中可分离地设有坐兜5,于该底盘1、上框架2与前面板3包围形成的空间中可分离地设有座椅6。

所述底盘1的前端设有第一插孔,所述座椅6可调节高度地设置于座椅支杆7上,该座椅支杆7插置于所述第一插孔中。

所述上框架2的内侧设有槽位,所述坐兜5可分离地插置于该槽位中固定。

所述坐兜5的后端设有扶手51。

所述上框架2的后端底部、所述底盘1的后端顶部分别对应所述支撑杆4设有第二插孔,所述支撑杆4对应所述第二插孔插置固定于该上框架2与底盘1之间,所述支撑杆4上设有握杆41。

所述座椅6的前端底部设有第三插孔,于底座的侧壁对应该第三插孔设有锁紧螺钉8,该锁紧螺钉8可分离地横穿所述第三插孔。

所述座椅支杆7可分离地插置于所述第三插孔中,该座椅支杆7的上端对应所述锁紧螺钉8设有若干组不同高度的定位孔,该座椅支杆7上设有弯折71。

所述底盘1的后端两侧分别设有车轮11,该底盘1的前端底部设有导向轮9。

所述上框架2的前端顶部设有若干玩具10。

所述前面板3的前端面上设有若干玩具10。

四到五个月的小朋友还不能站立,但是可以坐在该多功能学步车前,玩弄学步车顶部和前面板3上的玩具10,或者在学步车后握住握杆41,推着多功能学步车爬行。当小朋 友能够扶着物品站立时,可以拆除座椅6、座椅支杆7,小朋友坐在坐兜5上玩耍,或者握住坐兜5后的扶手51行走。当小朋友学会走路后,还可以把坐兜5拆除,把座椅6重新装上,坐在座椅6上玩耍。

本实用新型其结构简单合理,设计巧妙,可以根据婴儿的年龄大小选择坐兜5或座椅6,既满足小于一岁的儿童辅助学习走路的需求,也能够满足大于一岁的儿童用于玩耍的需求,而且在学步车的顶部和前端还设有玩具10,一车多用,性价比高。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故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之形状、构造及原理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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