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品支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卫生间使用的日用品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中家具的放置更加注重,既经济又要实用;传统的卫生间使用的日用品支架结构虽然简单,但是通采用一次性的固定连接,使得拆装十分复杂,不能随意的移动;传统的日用品支架功能单一,往往只能放置一两件日用品,体积较大,占据的空间较大,但是经济实用性却较差,难以满足现代人们的生活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卫生间使用的日用品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拆卸安装简单、便于移动、便于携带,具有较高的经济实用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卫生间使用的日用品支架,包括竖直支撑杆和底板,所述竖直支撑杆与底板通过定位固定孔固定连接,且定位固定孔设置在底板的上端面上,所述竖直支撑杆与活动块通过手动锁紧装置固定连接,所述底板的上端设置有储物抽屉和抽屉上挡板,且抽屉上挡板固定在储物抽屉的上方,所述抽屉上挡板的上方固定安放有竖直隔板和日用品放置板,且日用品放置板设置在竖直隔板的两侧,所述竖直隔板的上方固定有毛巾悬挂杆,所述毛巾悬挂杆与日用品放置板之间固定安装有可伸缩装置,且可伸缩装置上开设有定位孔,所述底板的底部与万向轮通过支撑固定装置固定连接,且万向轮的外侧设置有万向轮锁紧装置。
优选的,所述毛巾悬挂杆放置在支撑横板上的凹槽中,且支撑横板上设置有凸台。
优选的,所述活动块的外侧与挂钩通过焊接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日用品放置板放置在滑轮的上端。
优选的,所述储物抽屉的内部设置有可拆卸隔板,且储物抽屉的外表面上固定安装有抽屉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可伸缩装置的设计,可以实现日用品支架高度的随意调节;储物抽屉内部设置的可拆卸隔离板的使用,可以根据所放物品的尺寸进行方便的调节;万向轮的设计,可以方便日用品支架的移动,万向轮锁紧装置的使用,可以方便万向轮的锁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拆卸安装简单、便于移动、便于携带,具有较高的经济实用性,可以很好的满足使用者和市场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储物抽屉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毛巾悬挂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竖直支撑杆;2-毛巾悬挂杆;3-竖直隔板;4-手动锁紧装置;5-挂钩;6-可伸缩装置;7-滑轮;8-储物抽屉;9-万向轮锁紧装置;10-活动块;11-定位孔;12-日用品放置板;13-抽屉上挡板;14-定位固定孔;15-支撑固定装置;16-抽屉把手;17-底板;18-万向轮;19-可拆卸隔板;20-支撑横板;21-凹槽;22-凸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卫生间使用的日用品支架,包括竖直支撑杆1和底板17,竖直支撑杆1与底板17通过定位固定孔14固定连接,且定位固定孔14设置在底板17的上端面上,竖直支撑杆1与活动块10通过手动锁紧装置4固定连接,底板17的上端设置有储物抽屉8和抽屉上挡板13,且抽屉上挡板13固定在储物抽屉8的上方,抽屉上挡板13的上方固定安放有竖直隔板3和日用品放置板12,且日用品放置板12设置在竖直隔板3的两侧,竖直隔板3的上方固定有毛巾悬挂杆2,毛巾悬挂杆2与日用品放置板12之间固定安装有可伸缩装置6,且可伸缩装置6上开设有定位孔11,底板17的底部与万向轮18通过支撑固定装置15固定连接,且万向轮18的外侧设置有万向轮锁紧装置9,毛巾悬挂杆2放置在支撑横板20上的凹槽21中,且支撑横板20上设置有凸台22,活动块10的外侧与挂钩5通过焊接固定连接,日用品放置板12放置在滑轮7的上端,储物抽屉8的内部设置有可拆卸隔板19,且储物抽屉8的外表面上固定安装有抽屉把手16。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底板17上设置的定位固定孔14将竖直支撑杆1固定在底板17上,然后将储物抽屉8放置到底板的上方,接着固定好竖直隔板3,同时将日用品放置板12安放在滑轮7上,然后再将毛巾悬挂杆2安放在支撑横板20上的凹槽21中,最后将活动块10通过手动锁紧装置4固定在设置支撑杆1上。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