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入式置物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7745阅读:556来源:国知局
直入式置物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置物架,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结构简单、架体与墙面接触面积少,不易藏污纳垢、操作方便且可以实现快速安装的直入式置物架。



背景技术:

现在市场上,卫生间置物架一般采用墙立式比较节省空间,架体与墙面接触面积大,易于藏污纳垢、但是墙立式的置物架安装繁琐而且不牢固,通常的作法是:在墙体上打好膨胀螺丝孔,再采用螺栓紧固连接,而在使用中,螺栓常会出现滑丝的现象造成置物架的松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可以快速安装的直入式置物架,它包括架体和连接构件,所述连接构件把架体固定于待装位置,待装位置预先设置有与连接构件相配合的待装孔槽,所述连接构件横向预弯曲。

为了进一步地实现本发明,所述连接构件包括安装脚,所述安装脚之间的距离大于墙孔之间的距离时,所述连接构件向内预弯曲;当安装脚之间的距离小于墙孔之间的距离时,该连接构件向外预弯曲。

为了进一步地实现本发明,所述安装脚可以是平直延伸的结构,也可以是在所述安装脚端末形成相应设置的卡爪。

为了进一步地实现本发明,它还包括托杆,所述托杆固定安装在架体下方,所述托杆靠近墙面设置,该托杆与墙面之间的间隙用于插放搁置物;所述托杆与墙面之间的夹角空间用于搁置物重心偏离斜靠放置。

为了进一步地实现本发明,所述架体任意侧边向外形成有至少为二个突起物。

为了进一步地实现本发明,所述至少为二个突起物的端末设置有限位件。

为了进一步地实现本发明,所述安装脚由具有一定韧性的钢条制成。

有意效果:

1、本实用新型在连接构件的安装脚向内预弯曲,安装脚的端部采用平直延伸或者其端末向外形成相对设置的卡爪,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直入式安装方法,方便快速、牢固地安装。

2、本实用新型还设置有托杆,该托杆靠近墙面设置,该托杆与墙面之间的夹角空间还可以用于类似洗漱杯那样的物品重心偏离斜靠放置。

3、本实用新型通过搁置槽的突起物及限位件,以便于搁置类似牙刷那样的物品,通过限位件限定类似牙刷那样的物品搁置于搁置槽上而不会随意脱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末插入墙体时的俯视图;

图3为弹性安装脚的平直插入图;

图4为弹性安装脚的带卡爪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本具体实施的方向以图1方向为标准。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不易藏污纳垢、操作方便且可以快速安装的直入式置物架,本置物架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通用性,在本实施例中,以卫生间的置物架为例,它包括架本体1和连接构件2,架本体1和连接构件2一体成形,待装位置预先设置有与连接构件2相配合的待装孔或卡槽,连接构件2通过待装孔或卡槽,把架本体1固定连接于待装位置,其中:

架本体1包括架体11及设置在架体11任意一侧或两侧的被类似牙刷那样的用品使用的搁置槽12,所述架体11可以根据需要从上到下依次设置网篮结构或者网架结构等等,所述搁置槽12包括架体11侧边向外形成的数个突起物121及形成于相邻突起物之间的限位件122,所述限位件122不限定形状,所述限位件122以用于限定类似牙刷那样的物品搁置于搁置槽12上而不会随意脱落。

连接构件2是架体11外框两侧边朝待装孔方向的延伸部分,该连接构件2采用具有一定弹性的钢条制成,这样的材料使得连接构件2具有一定韧性的同时还具有超强的刚性,以便于该连接构件2横向预弯曲产生横向弹性后应力的同时,还能满足连接构件2支点的纵向刚性需求。当连接构件2的安装脚21之间的距离大于墙孔之间的距离时,该连接构件2向内预弯曲;当安装脚21之间的距离小于墙孔之间的距离时,该连接构件2向外预弯曲,在本实施例中,该连接构件2采用向内预弯曲。该连接构件2的端部即插入待装孔的部分,可以是平直延伸的结构,同样,可以优选为该连接构件2的端末向外形成相应设置的卡爪210,成为安装脚21与待装孔内的卡合部相卡接的卡合配合部。采用这种安装脚结构,当向连接构件2施加向内的外力时,该连接构件2将产生一个向外的弹性后应力,从而安装脚21上的卡爪210牢固地卡合在待装孔内的卡合配合部;当然,这种安装脚结构也完全可以通过施加外力,直入式插入待装孔内,该连接构件2将产生一个向外的弹性后应力,将连接构件2与待装墙体紧固连接,依靠墙体实现本置物架的纵向支撑。本实用新型任选以上两种方式实现直入式快速安装。

架本体1还包括横向设置的托杆13,所述托杆固定安装在架体下方,该托杆13靠近墙面设置,该托杆13与墙面之间的夹角空间还可以用于类似洗漱杯那样的物品重心偏离斜靠放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局部微小的结构改动,如果对本发明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且属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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