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挂式置物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2294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悬挂式置物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置物架,具体涉及一种悬挂式置物架。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中的生活用品是越来越多,很多时候我们都很烦恼如何归置这些物品,而置物架可以将这些东西有次序地收纳起来,但现有的置物架虽可以将东西有次序地收纳起来,而置物架的放置还需要占据一定的空间,当然现在市面上也有悬挂在墙上的储物架,但是需要在墙壁上打孔,才能将置物架固定在墙面上,破坏了原有的墙面的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粘贴在墙面上的置物架。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悬挂式置物架,包括置物架本体和粘贴板,所述置物架本体的外壁上设置有卡扣,所述粘贴板上设置有与卡扣相匹配的卡槽,所述卡槽设置在所述粘贴板的粘贴面的相对面上。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悬挂式置物架时,将粘贴板粘贴在干净的墙面上,再将卡扣卡在卡槽内,实现将置物架固定在墙面上,且不用在墙面上打眼,使用比较方便,且增大了屋内的空间。

进一步地,所述卡扣为凸出所述置物架本体外壁的凸棱,所述凸棱的左右侧面上对称设置有滑槽,所述卡槽上设置有与滑槽相匹配的滑片。因凸棱的左右侧面上对称设置有滑槽,将卡槽上的滑片在很大的外力作用下,滑进滑槽即实现置物架本体与粘贴板之间的固定,在这边设计滑槽和滑片之间的配合来固定置物架本体和粘贴板,在使用时比较方便,且滑片需要很大的外力才能滑进滑槽,即置物架所能承载的重量比较大。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上、下、左、右方位与处于使用状态下的置物架的上、下、左、右方位一致。

进一步地,所述置物架本体为横截面形状为长方形的置物槽。

进一步地,所述卡扣设置在所述置物架本体含有长边的侧面上,所述卡扣的数量为两个,两个卡扣固定在同一侧面上,两个卡扣关于侧面长边的中垂线对称设置。设置两个卡扣,可以防止置物架防止时出现倾斜的情况,使置物架固定的更牢固。

进一步地,所述粘贴板的形状为长方形,所述卡槽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卡槽与两个所述卡扣分别对应设置。粘贴板大小的设计能满足固定在其上的卡槽的设计即可,即粘贴板可以设计小点,这样可以节省粘贴板的材料,也不影响置物架的美观与使用。

进一步地,所述粘贴板的粘贴面设置有保护膜。在使用时撕掉保护膜将粘贴板的粘贴面粘在墙面上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悬挂式置物架可以将置物架粘贴在墙面上,节省了屋内的空间,且在固定置物架时不用在墙上打眼,保证了墙面的完整性。此外,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悬挂式置物架通过设置在置物架本体侧面上的卡扣和设置在粘贴板上面的卡槽配合,将置物架固定在墙面上,使用比较方便。且卡扣设计为凸出置物架本体外壁的凸棱,在凸棱的左右侧面上对称设置有滑槽,而卡槽上设置有与滑槽相匹配的滑片,在很大的外力下,才可以将滑片滑入滑槽,实现置物架的固定,即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置物架所能承受的压力比较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置物架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粘贴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置物架本体;2、粘贴板;3、卡扣;4、卡槽;5、滑槽;6、滑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悬挂式置物架,包括置物架本体1和粘贴板2,所述置物架本体1的外壁上设置有卡扣3,所述粘贴板2上设置有与卡扣3相匹配的卡槽4,所述卡槽4设置在所述粘贴板2的粘贴面的相对面上。在所述粘贴板2的粘贴面上设置有保护膜,在使用时撕掉保护膜将粘贴板2的粘贴面粘在墙面上,然后将卡扣3卡在卡槽4内,即实现了对置物架的固定。

而作为比较优选的实施方案,也是使用比较方便的一种方案,所述卡扣3为凸出所述置物架本体1外壁的凸棱,所述凸棱的左右侧面上对称设置有滑槽5,所述卡槽4上设置有与滑槽5相匹配的滑片6。在使用时,在很大外力的作用下,将滑片6滑入滑槽5,来实现置物架本体1与粘贴板2之间的固定。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所述置物架本体1为横截面形状为长方形的置物槽,而所述卡扣3设置在所述置物架本体1含有长边的侧面上,为了使置物架固定的更牢固,所述卡扣3的数量为两个,两个卡扣3固定在同一侧面上,两个卡扣3关于侧面长边的中垂线对称设置。所述粘贴板2的形状也为长方形,所述卡槽4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卡槽4与两个所述卡扣3分别对应设置。在使用时,将两个卡扣3分别对应卡在卡槽4内,即可,简单、方便,且大大节约了室内的空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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