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儿童衣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9308阅读:5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儿童衣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衣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儿童衣架。



背景技术:

衣帽架是家居生活中挂置衣物的家具,一般由底座、支架、晾架和挂钩构成,这样的衣帽架功能性单一,满足不了人们的需要。

中国专利申请案,公开号:CN103504987A,公开一种:一种衣帽架,尤其是一种组合式衣帽架,它包括支柱和挂钩,所述支柱上端固定于天花板,下端固定于地面上,竖支柱的左右两侧交错固定连接挂钩,挂钩共有四个,其支柱上端固定于天花板,下端固定于地面上,因此稳定性好,能承载厚重衣物,满足了人们的需要。但是其功能性单一,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儿童衣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多项缺陷。

一种儿童衣架,包括底座和衣架本体,所述衣架本体垂直设置在底座上,所述衣架本体包括由左至右依次连接的左悬挂板、安装板和右悬挂板,安装板上设有V型悬挂板,所述左悬挂板、V型悬挂板和右悬挂板上均设有圆柱形固定柱,所述底座内设有空腔,底座侧壁与空腔对应的位置设有开口,所述空腔内设有套凳,所述底座上与开口对应的位置设有固定柱,所述底座上设有透明挡板,透明挡板上设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的尺寸与固定柱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套凳底部设有万向轮。

优选的,所述空腔底部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尺寸与万向轮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透明挡板上安装有小夜灯。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上设有固定柱,安装板上位于固定柱下方的位置铰接有挡板。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该种儿童衣架,衣架本体包括由左至右依次连接的左悬挂板、安装板和右悬挂板,安装板上设有V型悬挂板,所述左悬挂板、V型悬挂板和右悬挂板上均设有圆柱形固定柱,结构合理,节省空间,底座内设有空腔,底座侧壁与空腔对应的位置设有开口,空腔内设有套凳,节省空间的同时增加衣架的功能性,底座上与开口对应的位置设有固定柱,底座上设有透明挡板,透明挡板上设有固定孔,固定孔的尺寸与固定柱相匹配,透明挡板的设置有效避免了灰尘经开口进入空腔内,同时透明挡板通过固定孔与固定柱的配合固定,方便安装和拆卸。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儿童衣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V型悬挂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套凳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透明挡板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V型悬挂板,2-安装板,3-左悬挂板,4-圆柱形固定柱,5-底座,6-透明挡板,7-固定柱,8-凹槽,9-套凳,10-万向轮,11-挡板,12-右悬挂板,13-小夜灯,14-固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4所示,一种儿童衣架,包括底座5和衣架本体,所述衣架本体垂直设置在底座5上,所述衣架本体包括由左至右依次连接的左悬挂板3、安装板2和右悬挂板12,安装板2上设有V型悬挂板1,所述左悬挂板3、V型悬挂板1和右悬挂板12上均设有圆柱形固定柱4,所述底座5内设有空腔,底座5侧壁与空腔对应的位置设有开口,所述空腔内设有套凳9,所述底座5上与开口对应的位置设有固定柱7,所述底座5上设有透明挡板6,透明挡板6上设有固定孔14,所述固定孔14的尺寸与固定柱7相匹配,固定柱7套设在固定孔14内,结构稳定、简单。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套凳9底部设有万向轮10,所述空腔底部设有凹槽8,所述凹槽8的尺寸与万向轮10相匹配,当套凳9置于凹槽8内时,将万向轮10置于凹槽8内,避免套凳9发生不必要的位移。

在本实施例,所述透明挡板6上安装有小夜灯13,方便夜间使用,所述安装板2上设有固定柱7,透明挡板6取下后可固定在安装板2,上位于固定柱7下方的位置铰接有挡板11,通过调节挡板11的角度使其对透明挡板6上的小夜灯13进行遮光,同时,挡板11的设置对透明挡板6起到保护作用,避免其意外掉落受到损坏。

基于上述,该种儿童衣架,衣架本体包括由左至右依次连接的左悬挂板3、安装板2和右悬挂板12,安装板2上设有V型悬挂板1,所述左悬挂板3、V型悬挂板1和右悬挂板12上均设有圆柱形固定柱4,结构合理,节省空间,底座5内设有空腔,底座5侧壁与空腔对应的位置设有开口,空腔内设有套凳9,节省空间的同时增加衣架的功能性,底座5上与开口对应的位置设有固定柱7,底座5上设有透明挡板6,透明挡板6上设有固定孔14,固定孔14的尺寸与固定柱7相匹配,透明挡板6的设置有效避免了灰尘经开口进入空腔内,同时透明挡板6通过固定孔14与固定柱7的配合固定,方便安装和拆卸,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功能性多、节省空间的儿童衣架。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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