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集成网络功能的可变形电视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0073阅读:409来源:国知局
一种集成网络功能的可变形电视柜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领域,具体为一种集成网络功能的可变形电视柜。



背景技术:

电视柜是家具中的一个种类,因人们不满足把电视随意摆放而产生的家具,也有称为视听柜。电视柜还有客厅组合柜,等等。主要是用来摆放电视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电视相配套的电器设备相应出现,导致电视柜的用途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不再是单一的摆放电视用途,而是集电视、机顶盒、DVD、音响设备、碟片等产品收纳和摆放。更兼顾展示的用途。

中国专利库中公开了一种新型多功能电视柜组合家具(CN201220513786.3),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相互可拆装式连接的组件:一背架、一带抽屉的电视柜、一不带抽屉的电视柜、一电视柜底框座、一带抽屉边柜、一不带抽屉边柜、一边柜底框座、一茶儿柜体、一活动抽屉及一茶儿底框座,各组件之间通过多种相对连接位置连接后形成多种具有多种功能的电视柜组合家具。本实用新型其可以任意组合,构成单层电视柜、带背架单层电视柜、双层电视柜、带背架双层电视柜、叠层边柜以及带抽屉茶儿等组合家具;本实用新型可以多种方式组合的新型组合客厅组合柜,易于包装与运输,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具有可塑性强、设计合理、安装方便、拆卸简单、成本低廉等优点。

这种组合电视柜只是简单的把几样家具摆放在一起,不具备真正的改变形状的功能;另外,随着家庭对网络功能的需求,现有的电视柜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集成网络功能的可变形电视柜,将电视柜分为两个主柜和两个副柜,主柜和副柜直接设置有滑道,副柜可以沿着滑道移动,改变电视柜的形状,另外,在主柜内设置网络模块,包括网络接口、信号放大器、网络机顶盒、USB接口。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集成网络功能的可变形电视柜,其包括,右主柜1、左主柜2、右副柜3、左副柜4、台面5、支撑杆6、第一滑道7、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网络模块10、柜腿11。

所述右主柜1与左主柜2固定连接,所述右主柜1外部设置有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柜腿11,所述左主柜2外部设置有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柜腿11,所述右主柜1、左主柜2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一滑道7,所述第一滑道7、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成对设置,所述左主柜2内部设置有网络模块10,所述右副柜3与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滑动连接,所述左副柜4与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滑动连接,所述支撑杆6一端连接台面5,所述支撑杆6另一端连接第一滑道7。

优选地,所述第一滑道7、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都设置有锁死装置。

优选地,所述网络模块10包括网络接口、信号放大器、USB接口。

优选地,所述网络模块10包括网络接口、网络机顶盒、USB接口。

优选地,所述网络模块10包括网络接口、信号放大器、网络机顶盒、USB接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可变形为多种形状,一件家具当作多件使用;

2、集成网络功能,为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

3、根据空间太小调整形状,适合多种空间;

4、设计巧妙,使用便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其他形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其他形状的结构示意图。

图1、图2、图3中,1-右主柜、2-左主柜、3-右副柜、4-左副柜、5-台面、6-支撑杆、7-第一滑道、8-第二滑道、9-第三滑道、10-网络模块、11-柜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图2、图3所示,所述右主柜1与左主柜2固定连接,所述右主柜1外部设置有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柜腿11,所述左主柜2外部设置有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柜腿11,所述右主柜1、左主柜2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一滑道7,所述第一滑道7、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成对设置,所述左主柜2内部设置有网络模块10,所述右副柜3与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滑动连接,所述左副柜4与第二滑道8、第三滑道9滑动连接,所述支撑杆6一端连接台面5,所述支撑杆6另一端连接第一滑道7。

图1中,右副柜3固定到右主柜1右侧,左副柜4固定在左主柜2左侧,四根支撑杆6撑起台面5,左主柜2内部设置有网络模块10,这种形状适合较大空间摆放。

图2中,右副柜3固定到右主柜1上部,左副柜4固定在左主柜2上部,四根支撑杆6撑起台面5,左主柜2内部设置有网络模块10,这种形状适合较小空间摆放。

图3中,右副柜3固定到右主柜1上部,左副柜4固定在左主柜2上部,四根支撑杆6收起,台面5被放下来,左主柜2内部设置有网络模块10,这种形状适合较低空间摆放。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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