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0105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旅游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旅游椅。



背景技术:

在日常旅游行程中排队多,休息地方少,需要休息时没有座椅。即使找到座椅,背包也很难找到地方放置。在景区登山路上疲累需要休息时,因山路高低不平,台阶狭窄无法使用普通的折叠座椅。

在宾馆休息时,宾馆通常只提供了衣柜,没有提供晾晒衣物地方。换下的衣物即使洗干净也没有地方晾晒,导致衣物潮湿不能收入行李。在洗浴时,有时会没有挂干净衣物的地方。

在摄影时,三角架用得少,但在拍摄夜景、远景时又需要用到摄影三角架。在景区游客较多时,摄影镜头内全是人,一般三角架不能获得良好的取景效果。在下雨天,需要一手打伞一手操作相机,容易导致相机掉落或淋雨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实现辅助登山,挂放背包,晾晒放置衣物等功能,能在高低不平的景区台阶上展开使用的旅游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支持自拍、夜拍、远景摄影等多种摄影方式的旅游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还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实现遮阳避雨功能的旅游椅。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旅游椅,包括卡套、套管、后椅背、椅面、前椅腿上架、前椅腿下架、螺栓地脚、泡沫轮、防倒架和拉杆;所述套管收纳在后椅背中,并通过卡套固定,所述套管的不同组合可组成登山杖、背包架或晾衣架,实现辅助登山,挂放背包,晾晒放置衣物等功能;所述后椅背下端设有防倒架和泡沫轮;所述椅面与后椅背、前椅腿上架铰接,所述前椅腿上架与前椅腿下架套接,可伸缩调节长度,以适应不同高度的台阶,所述螺栓地脚安装在前椅腿下架下端;所述前椅腿上架与前椅腿下架通过拉杆与后椅背固定,由拉杆限制前椅腿的移动范围及长短。

进一步,所述后椅背上安装有云台,可代替摄影三角架,支持自拍、夜拍、远景摄影等多种摄影方式,云台最高达2米,可有效避开拥挤人群对摄影镜头的干扰。

进一步,所述后椅背上安装有伞架,可实现遮阳避雨功能。

进一步,所述防倒架为工字型框架结构,防止旅游椅向前倾覆。在防倒架上还可捆放伞架云台等附件,以方便运输移动,也可捆放塑料袋作为垃圾袋,避免污染旅游环境。

进一步,所述椅面采用框架结构,覆盖有不锈钢盖板,盖板采用螺丝固定,可取下,这时旅游椅可临时充当坐便椅。所述椅面的宽度比后椅背的宽度大,人可背包向后骑坐。

进一步,所述螺栓地脚的底部设有橡胶垫。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身具有登山杖、背包架、晾衣架、坐便椅、购物车等功能,能在高低不平的景区台阶上展开使用,通过增加附件可变身遮阳伞、摄影三角架,可背包骑坐,也可挂背包拖行。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2 为图1所示实施例的右视图;

图3 为图1所示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4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在台阶上展开的示意图;

图5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安装伞架、云台后的示意图;

图中:1.卡套,2.套管,3.后椅背,4.椅面,5.前椅腿上架,6.前椅腿下架,7.螺栓地脚,8.泡沫轮,9.防倒架,10.拉杆,11.伞架,12.云台。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图3,本实施例包括卡套1、套管2、后椅背3、椅面4、前椅腿上架5、前椅腿下架6、螺栓地脚7、泡沫轮8、防倒架9和拉杆10;所述套管2收纳在后椅背3中,并通过卡套1固定,所述套管的不同组合可组成登山杖、背包架或晾衣架,实现辅助登山,挂放背包,晾晒放置衣物等功能;所述后椅背3下端焊接有防倒架9和泡沫轮8;所述椅面4与后椅背3、前椅腿上架5铰接,可利用重力快速收放,所述前椅腿上架5与前椅腿下架6套接,可伸缩调节长度,以适应不同高度的台阶(如图4所示),所述螺栓地脚7安装在前椅腿下架6下端,可微调以适应凹凸不平的地面;所述前椅腿上架5与前椅腿下架6通过拉杆10与后椅背3固定,由拉杆10限制前椅腿的移动范围及长短。

本实施例中,所述后椅背3上安装有云台12,可代替摄影三角架,支持自拍、夜拍、远景摄影等多种摄影方式,云台最高达2米,可有效避开拥挤人群对摄影镜头的干扰;所述后椅背3上安装有伞架11,可实现遮阳避雨功能。如图5所示。

本实施例中,所述防倒架9为工字型框架结构,防止旅游椅向前倾覆。

本实施例中,所述泡沫轮8的作用是方便移动,也可在台阶上拖行,通过在椅面和防倒架上捆扎货物,或在椅面框架上绑扎购物袋,旅游椅也可临时充当购物车。

本实施例中,所述椅面4采用框架结构,覆盖有不锈钢盖板,盖板采用螺丝固定,可取下,这时旅游椅可临时充当坐便椅。所述椅面4的宽度比后椅背3的宽度大,人可背包向后骑坐。

本实施例中,所述螺栓地脚7的底部设有橡胶垫。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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