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高度的钢木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6325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高度的钢木桌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木夹具领域,具体是一种可调节高度的钢木桌。



背景技术:

钢木家具主体结构以木材(包括人造板)为板面基材,以钢材为骨架基材,配合制成的各种家具,我国50年代以来的一种家具新产品。钢木家具——原指用“钢木”制造的家具,被商家把概念“扩大”了,“钢木家具”已经不是单纯的使用“钢木”。“钢木”是一种“不可燃”合成材料,所制成的桌椅大量应用在候车厅、餐馆、影院等公共场所。钢木家具简单的几何结构、简单的钢木组合和简单的色彩表现,表达了钢木家具对简约之风。社会当中学校家具多数用的是钢木制成的课桌椅,钢架表面一般采用粉末静电喷涂,环保无异味,目前市场比较流行这种结构。现有钢木家具中钢木桌也愈加的普及,但传统的钢木桌功能单一,不能调节高度,实用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节高度的钢木桌,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节高度的钢木桌,包括转盘、固定桌面、上支撑腿、下支撑腿和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桌面的下端四个角均安装有上支撑腿,上支撑腿的下部套接在下支撑腿的内部;所述下支撑腿的底部均设有防滑套;所述固定桌面的上部可转动的安装有转盘;所述固定桌面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固定支架,固定支架的下部设有电机固定槽,电机固定槽内固定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与转动轴的一端连接,转动轴的外表面安装有滚动轴承,滚动轴承设于固定桌面的中央内部;所述转动轴的另一端与转盘的下表面中心处固定安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上支撑腿和下支撑腿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有螺钉孔,螺钉孔的内部设有调节螺钉。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盘的下表面设有环形凸起,固定桌面的上表面设有环形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装置在使用时,通过外部控制器驱动电机进行转动,电机通过转动轴带动转盘相对于固定桌面进行转动,从而实现转盘和固定桌面的相对转动,转动盘上可以用于360°展示很多的物品,极具观赏性;通过调节螺钉可以调节上支撑腿相对于下支撑腿的高度,从而实现整个装置高度的调节;电机固定槽的设置固定了电机的位置,从而确保了装置的稳定性;防滑套的设置避免了整个钢木桌的打滑,保障了整个装置的安全使用。综上,整个装置结构简单合理,使用方便,可以根据需要调节高度,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转盘,2-固定桌面,3-上支撑腿,4-下支撑腿,5-防滑套,6-滚动轴承,7-转动轴,8-固定支架,9-电机固定槽,10-电机,11-联轴器,12-螺钉孔,13-调节螺钉,14-环形凸起,15-环形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调节高度的钢木桌,包括转盘1、固定桌面2、上支撑腿3、下支撑腿4和固定支架8,所述固定桌面2的下端四个角均安装有上支撑腿3,上支撑腿3的下部套接在下支撑腿4的内部;所述上支撑腿3和下支撑腿4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有螺钉孔12,螺钉孔12的内部设有调节螺钉13;所述下支撑腿4的底部均设有防滑套5,防滑套5有效避免了整个钢木桌的打滑;所述固定桌面2的上部可转动的安装有转盘1;所述转盘1的下表面设有环形凸起14;所述固定桌面2的上表面设有环形 凹槽15;所述固定桌面2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固定支架8,固定支架8的下部设有电机固定槽9,电机固定槽9内固定安装有电机10;所述电机10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11与转动轴7的一端连接,转动轴7的外表面安装有滚动轴承6,滚动轴承6设于固定桌面2的中央内部;所述转动轴7的另一端与转盘1的下表面中心处固定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装置在使用时,通过外部控制器驱动电机10进行转动,电机10通过转动轴7带动转盘1相对于固定桌面2进行转动,从而实现转盘1和固定桌面2的相对转动;通过调节螺钉13可以调节上支撑腿3相对于下支撑腿4的高度,从而实现整个装置高度的调节;电机固定槽9的设置固定了电机10的位置,从而确保了装置的稳定性;防滑套5的设置避免了整个钢木桌的打滑,保障了整个装置的安全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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