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砸桃核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板;
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桃核安放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砸桃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桃核安放槽为四个;
四个所述桃核安放槽的形状均不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砸桃核装置,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桃核安放槽的形状分别为长圆形大槽、长圆形中槽、长圆形小槽和圆形槽。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砸桃核装置,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桃核安放槽矩形阵列排布。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砸桃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桃核安装槽包括下安放部和上开裂部;
所述上开裂部设置在所述桃核安放槽的槽口位置;
所述下安放部设置在所述桃核安放槽的槽底位置;
所述下安放部的开口小于所述上开裂部的开口。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砸桃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安放部和所述上开裂部的横截面均为梯形;
所述下安放部的侧壁的斜度小于所述上开裂部的侧壁的斜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砸桃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桃核安放槽的槽底为平面或弧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砸桃核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的材质为钢板。
9.一种砸桃核专用锤,其特征在于,包括锤头和锤柄;
所述锤头固定设置在所述锤柄的一端;
所述锤头为圆柱形;
所述锤头的端部设置有内陷的弧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砸桃核专用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锤柄为木制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