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检测净化空气装置的防盗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5644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检测净化空气装置的防盗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盗门,尤其涉及一种具有检测净化空气装置的防盗门。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防盗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市面上常见的防盗门坚固、可靠,使盗窃案发生的概率小了很多,并且常见的防盗门在智能化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如用电子锁代替普通的门锁、具有指纹识别、脸部识别等功能。但是,除了安全性和智能化之外,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健康,因此拥有一个空气清新的环境是每个人都想追求的。生活在城市中,由于各种污染导致室外空气特别的差,人们打开门窗之后,室外严重的空气污染会使室内的空气质量也严重的下降,因此住户只能关闭门窗,时间长了之后,屋内的空气无法与外界的空气进行交换,会导致室内的空气越来越差,影响住户的身体健康。常见的防盗门不具备检测空气、净化空气的功能,还需要住户另外购买检测空气和净化空气的设备,导致住户的购买成本增加,而且占用的空间较大,非常的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检测净化空气装置的防盗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检测净化空气装置的防盗门,包括门板、门锁,所述门板内侧的中部设有检测净化空气装置,所述检测净化空气装置包括微处理器、微控制器,所述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电连接,所述检测净化空气装置上方设有显示屏。

所述门板外侧的上方设有摄像头。

所述门锁为电子密码锁。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安装了检测净化空气装置,当检测到室内空气不达标时,微处理器将信息发送给微控制器,微控制器启动净化空气的部分,净化室内不达标的空气,使空气的质量得到优化,有利于住户的身体健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门板内侧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检测净化空气装置的原理图;

附图标记:

1、门板 2、检测净化空气装置 3、显示屏 4、门锁。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说明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具有检测净化空气装置的防盗门,包括门板1、门锁4,所述门板1内侧的中部设有检测净化空气装置2,所述检测净化空气装置2包括微处理器、微控制器,所述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电连接,所述检测净化空气装置的上方设有显示屏3。

所述检测净化装置2还包括抽气泵、空气过滤器、流量调节器、传感器、风扇,所述空气过滤器的后方设有负离子发生器,所述负离子发生器的后方设有微风扇;所述抽气泵与空气过滤器电连接,所述空气过滤器与流量调节器电连接,所述流量调节器与传感器电连接,所述传感器与微处理器电连接,所述微处理器与显示屏电连接;微控制器控制风扇,所述风扇与空气过滤器电连接。检测净化空气装置2的工作原理:抽气泵将抽取到室内的空气传送给过滤器,然后经过流量调节器传递给传感器,通过传感器时所产生的信号被放大,由微处理器进行采集、计算、数据处理,将产生的数据在显示屏3上显示,当空气质量不符合在显示屏上设定的标准时,微处理器将信号传递给微控制器,微控制器控制风扇,风扇开始转动,风扇的转动使室内的空气开始循环流动,污染的空气通过空气过滤器后将各种污染物清除或者吸附在空气过滤器上,风扇停止转动,然后装在空气过滤器后方的负离子发生器经过高压的作用产生直流负高压,将空气不断的电离,产生大量的负离子,微风扇启动,将负产生的负离子送到室内,形成负离子气流,达到了清洁、净化空气的目的,如果检测净化空气装置2中的微处理器分析出的结果是空气质量符合预定的标准时,则不将信号传递给微控制器,不启动风扇。

所述门板1外侧的上方设有摄像头,可以实时监控门外的情况,为住户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所述门锁4为电子密码锁,避免住户忘带钥匙的烦恼,也进一步的提高了安全性。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在门体上安装了检测净化空气装置2,避免了因为室外空气污染而造成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情况,门板1上安装的检测净化空气装置2可以实时检测室内的空气,当室内的空气不达标时,直接将信号传递给微控制器,对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不需要住户另外购买空气检测装置和空气净化装置,节省了成本和空间,对于住户来说非常的方便。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中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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