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旋转床,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驱动装置以及依次连接的床面架、转动装置、床底架;所述床面架与所述转动装置连接;所述转动装置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连接;所述第一驱动装置用以驱动所述转动装置转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置于所述床底架背离所述转动装置的一侧;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包括推杆电机、摇臂、以及转动轴;所述推杆电机包括电机本体以及由所述电机本体伸出的连杆;所述摇臂与所述连杆背离所述电机本体的一端铰接;所述摇臂与所述转动轴连接;所述转动轴背离所述摇臂的一端与所述转动装置背离所述床面架的一侧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床底架开设有供所述转动轴穿设的通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轴背离所述摇臂的一侧设有限位部件;所述限位部件与所述床底架抵接。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摇臂背离所述连杆的一端设有连接耳;所述连接耳开设有供所述转动轴穿设的耳孔;所述耳孔的直径不大于所述转动轴横截面的直径;所述摇臂通过所述耳孔与所述转动轴固紧连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床面架包括依次铰接的头部支撑板、腰部支撑板和脚部支撑板;所述腰部支撑板与所述转动装置铰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驱动装置;所述第二驱动装置包括与所述头部支撑板和所述腰部支撑板均铰接的头部电机。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装置还包括起立电机;所述起立电机与所述转动装置连接;所述起立电机背离所述转动装置的一端与所述腰部支撑板铰接。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装置还包括与所述腰部支撑板和所述脚部支撑板均铰接的脚部电机。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床,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床面架铰接的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