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艺术专业的作品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8109发布日期:2018-09-21 20:06阅读:67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特别涉及一种用于艺术专业的作品展示架,属于教学工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是指对于建筑室内外的空间环境,通过艺术设计的方式进行整合设计的一门实用艺术。环境艺术设计通过一定的组织、围合手段、对空间界面进行艺术处理,运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家具、饰物的布置、造型等设计语言,以及植物花卉、水体、小品、雕塑等的配置,使建筑物的室内外空间环境体现出特定的氛围和一定的风格,来满足人们的功能使用及视觉审美上的需要。现有的环境艺术设计课程大多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进行,在课堂上让学生动手自己实践的机会很少。在电脑上观看一些案例很难让学生真正体会环境艺术设计的关键,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艺术专业的作品展示架。

为实现前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艺术专业的作品展示架,包括支撑底座和固定于所述支撑底座上端面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部沿所述支撑杆径向方向还设置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一端固定连接有支撑面板,所述固定杆还设置有复数个挂环。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底座包括活动连接的两个支撑块,两个支撑块通过一竖直转轴连接,并且所述两个支撑块之间的夹角可以调节。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底座上设置有至少用以与所述支撑杆连接的螺纹孔,所述支撑底座和支撑杆螺接。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杆上部沿径向方向贯穿设置有通孔,所述固定杆穿设与所述通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杆一端固定连接有一螺纹杆,所述螺纹杆与所述支撑面板螺接。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底座和支撑杆的表面设置有防锈涂层。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底座与支撑杆焊接,所述固定杆与所述固定面板焊接。

进一步的,所述螺纹孔的轴线与支撑底座平行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包括:本发明提供的用于艺术专业的作品展示架,结构简单,可以将其放置在课堂上,可通过旋转螺纹杆使模拟面板竖直或水平,从而模拟墙壁或天花板,让学生们在模拟面板上绘画或设计装饰;模拟面板上的挂环可用来悬挂学生设计的装饰品,让学生参与教学中,大幅提高教学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典型实施案例中一种用于艺术专业的作品展示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一典型实施案例中固定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鉴于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案发明人经长期研究和大量实践,得以提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将对该技术方案、其实施过程及原理等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艺术专业的作品展示架,包括支撑底座和固定于所述支撑底座上端面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部沿所述支撑杆径向方向还设置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一端固定连接有支撑面板,所述固定杆还设置有复数个挂环。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底座包括活动连接的两个支撑块,两个支撑块通过一竖直转轴连接,并且所述两个支撑块之间的夹角可以调节。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底座上设置有至少用以与所述支撑杆连接的螺纹孔,所述支撑底座和支撑杆螺接。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杆上部沿径向方向贯穿设置有通孔,所述固定杆穿设与所述通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杆一端固定连接有一螺纹杆,所述螺纹杆与所述支撑面板螺接。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底座和支撑杆的表面设置有防锈涂层。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底座与支撑杆焊接,所述固定杆与所述固定面板焊接。

进一步的,所述螺纹孔的轴线与支撑底座平行设置。

请参阅图1和图2,一种用于艺术专业的作品展示架,包括圆盘形的底板1,底板1顶部中心处设有圆柱形的支撑杆2。如图1所示,支撑杆2侧面开有一个螺纹孔4,螺纹孔4为圆柱形通孔,螺纹孔4内攻有凹螺纹,螺纹孔4内设有一根螺纹杆5,螺纹杆5外部攻有凸螺纹,螺纹杆5与螺纹孔4相互螺纹配合,螺纹杆5一端固定有圆盘形的模拟面板3,模拟面板3的一侧设有若干挂环6。

结合图1和图2,底板1、支撑杆2、模拟面板3、螺纹杆5、挂环6均由碳素结构钢制造,结构坚固,造价便宜,且表面均刷有防锈漆,提高了其耐腐蚀性。底板1与支撑杆2通过焊接连接,模拟面板3与螺纹杆5以及挂环6均通过焊接连接,连接紧固,不易断裂。螺纹孔4的轴线与底板1平行,螺纹孔4的轴线与底板1相距2m,可保障模拟面板3处于水平位置时,高于绝大多数人的身高,模拟面板3便可用来模拟天花板,让学生设计装饰。上课时可将该教学展示装置放置在课堂上,可通过旋转螺纹杆5使模拟面板3竖直或水平,从而模拟墙壁或天花板,让学生们在模拟面板3上绘画或设计装饰。模拟面板3上的挂环6可用来悬挂学生设计的装饰品,让学生参与教学中,大幅提高教学效果。

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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