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叠折叠门行走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30280发布日期:2018-06-30 10:09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一种重叠折叠门行走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门窗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重叠折叠门行走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大型多重叠折叠门由于门扇多,一般为6~8扇,自重大,门体启闭时因为开门机作用点在左右第一门扇上,其余门扇通过轨道随同第一门扇联动,导致除第一门扇外其余门扇牵引力减小、运行延时、左右门扇不协同,电动设备的启动重量大,开门机的工作压力大,门体运行不稳定性,极易出现故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重叠折叠门行走机构,包括门洞,门洞的前方设置有折叠门,折叠门为多扇折叠,折叠门由左侧的折叠门A和右侧的折叠门B对称布置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折叠门A和折叠门B的底部设置有通长的下轨道,下轨道为开口向上的C型钢,折叠门A的各个门扇和折叠门B的各个门扇底部均设置有下部导向装置,下部导向装置包括导向轴和导向轴承,导向轴承水平布置且位于下轨道内部上方;折叠门A和折叠门B的顶部均设置有数个等距布置的吊架,吊架的后部均通过埋件板固定在墙体上,吊架的下方设置有通长的工字钢轨道,工字钢轨道上布置有数个万向行走小车,万向行走小车包括上方的轨道行走轮和下方的万向旋转轴,万向旋转轴分别与折叠门A的各个门扇、折叠门B的各个门扇连接;折叠门A的左侧下部设置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设置有主动轮;折叠门B的顶部右侧设置有张紧轮B;折叠门A的顶部左侧设置有转向传动装置,转向传动装置包括下方的安装座,安装座安装在墙体上,安装座的顶部前方设置有从动轮,从动轮的后方设置有张紧轮A,从动轮与主动轮在同一个垂直面上且通过牵引钢丝绳连接,张紧轮A与张紧轮B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且通过张紧带连接;折叠门A左端的第一门扇与墙体之间设置有驱动杆A,折叠门B右端的第一门扇与墙体之间设置有驱动杆B。

所述的吊架、工字钢轨道、万向行走小车的前方设置有形的罩壳。

所述的万向行走小车与下部导向装置一一对应布置。

本发明结构合理,将门扇受力点平均分配至各个门扇,不仅降低了电动设备的启动重量,减轻了开门机的工作压力,增加了门体运行的稳定性、协同性,减少了故障的发生,推广应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完全关闭状态的主视图。

图2是本发明的左视图。

图3是图2的A局部放大图。

图4是图2的B局部放大图。

图5是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6是图5的C局部放大图。

图7是图6的左视旋转视图。

图8是本发明在工作运行状态的示意图。

图9是本发明完全打开状态的示意图。

图中:1.折叠门A;2.张紧带;3.转向传动装置;4.牵引钢丝绳;5.驱动电机;6.折叠门B;7.吊架;8.万向行走小车;9.罩壳;10.下部导向装置;11.下轨道;12.张紧轮A;13.张紧轮B;14.从动轮;15.驱动杆A;16.驱动杆B。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一种重叠折叠门行走机构,包括门洞,门洞的前方设置有折叠门,折叠门为多扇折叠,折叠门由左侧的折叠门A1和右侧的折叠门B6对称布置组成,所述的折叠门A1和折叠门B6的底部设置有通长的下轨道11,下轨道11为开口向上的C型钢,折叠门A1的各个门扇和折叠门B6的各个门扇底部均设置有下部导向装置10,下部导向装置10包括导向轴和导向轴承,导向轴承水平布置且位于下轨道11内部上方;折叠门A1和折叠门B6的顶部均设置有数个等距布置的吊架7,吊架7的后部均通过埋件板固定在墙体上,吊架7的下方设置有通长的工字钢轨道,工字钢轨道上布置有数个万向行走小车8,万向行走小车8包括上方的轨道行走轮和下方的万向旋转轴,万向旋转轴分别与折叠门A1的各个门扇、折叠门B6的各个门扇连接;折叠门A1的左侧下部设置有驱动电机5,驱动电机5的输出轴上设置有主动轮;折叠门B6的顶部右侧设置有张紧轮B13;折叠门A1的顶部左侧设置有转向传动装置3,转向传动装置3包括下方的安装座,安装座安装在墙体上,安装座的顶部前方设置有从动轮14,从动轮14的后方设置有张紧轮A12,从动轮14与主动轮在同一个垂直面上且通过牵引钢丝绳4连接,张紧轮A12与张紧轮B13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且通过张紧带2连接;折叠门A1左端的第一门扇与墙体之间设置有驱动杆A15,折叠门B6右端的第一门扇与墙体之间设置有驱动杆B16;所述的吊架7、工字钢轨道、万向行走小车8的前方设置有形的罩壳9;所述的万向行走小车8与下部导向装置10一一对应布置。

具体实施时,驱动电机5启动,带动折叠门A1及折叠门B6的第一门扇,配合万向行走小车8联动折叠门A1及折叠门B6的各个门扇,达到启闭折叠门的效果。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做的举例,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各项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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