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打印和碎纸功能的智能办公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58248发布日期:2018-06-22 22:58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打印和碎纸功能的智能办公桌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智能办公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具有打印和碎纸功能的智能办公桌。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智能化设备也逐渐走近人们的视线。智能设备秉承着引领未来智能生活的理念,对人类的生活起居、办公方式等进行显著性的改变。

随着行业的发展,智能家居的辐射发展方向越来越多,不断朝着穿戴设备、办公设备以及家庭安防等方向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打印和碎纸功能的智能办公桌,本申请将打印和碎纸功能集成为一体,便于办公使用,其办公桌结构由第一箱体、第二箱体和桌面板构成,结构简单,外形美观。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具有打印和碎纸功能的智能办公桌,包括桌体,所述桌体由第一箱体、第二箱体以及桌面板构成,所述第一箱体和所述第二箱体分别安装于所述桌面板的左右两侧,所述第一箱体内设有第一内腔室,内腔室顶部安装有打印机,所述内腔室的侧边通过铰接机构安装有第一门体,第一门体上设有对应打印机出纸口的开口;所述第一内腔室还设有隔板,隔板底部设有储物空间;所述第二箱体内设有第二腔室,第二腔室顶部设有碎纸机构,碎纸机构下方设有用于装载碎纸片的收容箱;所述桌面板上设有对应碎纸机进纸口的碎纸口。

进一步的,在本发明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桌面板右上方还设有无线充电面板,无线充电面板下方通过电源管理装置与电源线相连。

进一步的,在本发明优选的实施例中,桌面板侧面还设有若干USB接口,USB接口通过电源管理装置与电源线相连。

进一步的,在本发明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桌面板通过固定螺钉分别与所述第一箱体、所述第二箱体固定相连。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将打印和碎纸功能集成为一体,便于办公使用,其办公桌结构由第一箱体、第二箱体和桌面板构成,结构简单,外形美观;

(2)在桌面板上设有无线充电面板,便于手机等电气设备进行无线充电,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第一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桌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发明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发明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需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下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实施例中所提供的图示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构想,遂图式中仅显示与本发明中有关的组件而非按照实际实施时的组件数目、形状及尺寸绘制,其实际实施时各组件的型态、数量及比例可为一种随意的改变,且其组件布局型态也可能更为复杂。

实施例:

一种具有打印和碎纸功能的智能办公桌,请参阅附图1-附图3所示,包括桌体,所述桌体由第一箱体11、第二箱体12以及桌面板10构成,所述第一箱体11和所述第二箱体12分别安装于所述桌面板10的左右两侧,所述第一箱体11内设有第一内腔室13,内腔室顶部安装有打印机15,所述内腔室的侧边通过铰接机构安装有第一门体,第一门体上设有对应打印机出纸口的开口;所述第一内腔室13还设有隔板14,隔板14底部设有储物空间;所述第二箱体12内设有第二腔室,第二腔室顶部设有碎纸机构,碎纸机构下方设有用于装载碎纸片的收容箱;所述桌面板10上设有对应碎纸机进纸口的碎纸口17。

进一步的,在本发明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桌面板10右上方还设有无线充电面板16,无线充电面板16下方通过电源管理装置与电源线相连。

进一步的,在本发明优选的实施例中,桌面板10侧面还设有若干USB接口,USB接口通过电源管理装置与电源线相连。

进一步的,在本发明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桌面板10通过固定螺钉分别与所述第一箱体11、所述第二箱体12固定相连。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在桌面板10的左右两份分别设有第一箱体11和第二箱体12,在第一箱体11内安装有打印机15,便于与放于桌面板10下方的电脑主机进行数据直连,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再在桌面上放置一个打印机,不仅有利于节约空间,而且外形美观,使用方便。

进一步的,在第二箱体12内设有碎纸机,避免传统需要碎纸时需要到特定的地点去使用碎纸机,不仅不方便,而且耽搁办公效率。同时在本发明的桌面板上还设有无线充电面板,有利于手机的等物品进行无线充电。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