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可移动式立体绿化花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9707发布日期:2018-06-30 01:16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可移动式立体绿化花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绿化花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调可移动式立体绿化花架。



背景技术:

为了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美化城市的市容、市貌,人们越来越重视城市的环境绿化,在绿化工作以及大型花展中,立体花架是必不可少的景观造型摆件。立体花架是采用刚性材料构成的具有一定立体形状的格架,如球形、异形花墙等都是通过将许多个花盆摆放在组成其形状的格架上而形成的。目前,常用的立体花架上放置花盆的花架或花盒都是固定不动的,因此摆放在花架上的花盆只能保持一个方向,花盆花架的上下仰角以及左右倾斜角度均不可调节,花盆花架安放的位置也不可移动,导致可放置花盆的数量基本固定,尤其是在塑造诸如球形等复杂造型的立体花架时,受固定不动花架结构的限制,影响最终造型整体美观效果,因此有必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可移动式立体绿化花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可移动式立体绿化花架,包括底盘,底盘上侧中央处固定设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通过固定杆固定连接有若干悬挂环,所述悬挂环呈圆环状,悬挂环内开设有滑移槽,滑移槽的开口朝外设置,所述滑移槽内设有滑移块,滑移块外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杆,连接杆延伸出至滑移槽外侧,所述连接杆的外端开设有螺纹孔,螺纹孔内螺纹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花盆支撑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悬挂环的尺寸从上至下依次增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移槽的截面呈凸字形,滑移块的截面也呈凸字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移块和滑移槽相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移块的表面弧度与悬挂环的弧度相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接杆外部设有外螺纹,连接杆外部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连接杆可带动滑移块在滑移槽内移动到悬挂环上的任何位置,方便进行造型与摆放,同时,通过转动螺纹杆可以改变花盆支撑圈的角度,方便摆放花盆。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摆放方便和便于造型,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的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滑移槽与滑移块的截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的A-A向剖视图。

图中:1-底盘、2-支撑柱、3-连接杆、4-悬挂环、5-连接杆、6-花盆支撑圈、7-滑移槽、8-滑移块、9-锁紧螺母、10-螺纹孔、11-螺纹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调可移动式立体绿化花架,包括底盘1,底盘1上侧中央处固定设有支撑柱2,所述支撑柱2通过固定杆固定连接有若干悬挂环4,所述悬挂环4呈圆环状,悬挂环4内开设有滑移槽7,滑移槽7的开口朝外设置,所述滑移槽7内设有滑移块8,滑移块8外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杆5,连接杆5延伸出至滑移槽7外侧,所述连接杆5的外端开设有螺纹孔10,螺纹孔10内螺纹连接有螺纹杆11,所述螺纹杆11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花盆支撑圈6,连接杆5可带动滑移块8在滑移槽7内移动到悬挂环4上的任何位置,方便进行造型与摆放,同时,通过转动螺纹杆11可以改变花盆支撑圈6的角度,方便摆放花盆。

所述悬挂环4的尺寸从上至下依次增大。

所述滑移槽7的截面呈凸字形,滑移块8的截面也呈凸字形,所述滑移块8和滑移槽7相配合,凸字形的滑移块8可以防止滑移块8从滑移槽7内落出。

所述滑移块8的表面弧度与悬挂环4的弧度相同,使得滑移块8可以与滑移槽7内侧壁相贴合。

所述连接杆5外部设有外螺纹,连接杆5外部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母9,利用锁紧螺母9与连接杆5的相互配合,对滑移块8进行锁紧定位,防止了滑移块8位置的移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连接杆5可带动滑移块8在滑移槽7内移动到悬挂环4上的任何位置,方便进行造型与摆放,同时,通过转动螺纹杆11可以改变花盆支撑圈6的角度,方便摆放花盆;利用锁紧螺母9与连接杆5的相互配合,对滑移块8进行锁紧定位,防止了滑移块8位置的移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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