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可拆卸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65938阅读:105来源:国知局
新型可拆卸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梯轿厢展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可拆卸梯架。



背景技术:

电梯轿厢在展示过程中,需要安装固定轿厢主体和层门装置,以保证能全面、有效地展示轿厢的各方面特点。目前使用的轿厢展示梯架多为由角钢焊接而成的形式,一旦安装完成后就无法拆卸,对搬运、移位造成了诸多不便,此外由于固定的钢结构不适用于不同大小规格的轿厢,在轿厢大小不匹配时容易造成受力不均匀的问题,这大大减小了原有轿厢展示架的适用范围。

专利公告号为CN 205715134U、公告日为2016.11.23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展示架连接组件,包括第一连接组件和对应地位于第一连接组件下方的第二连接组件。第一连接组件包括第一连接块和第二连接块,第一连接块开设有第一卡槽和有第二卡槽,第二连接块一端开设有第二插槽和设有第一卡块,第一卡块能够卡嵌于第二卡槽内。第二连接组件包括第三连接块以及第四连接块,第三连接块的一端竖直开设有第三卡槽,第三连接块的另一端竖直开设有第三插槽,第三连接块的一侧开设有第四卡槽,第四连接块的一端竖直开设有第四插槽,第四连接块另一端的一侧设有第二卡块,第二卡块能够嵌合于第四卡槽。

但是该实用新型中存在不适用于电梯轿厢展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可拆卸梯架,其能通过与立柱螺接固定的若干个梁以及连接板,完成对电梯轿厢的固定作用,以方便进行有效的展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有效、连接支撑强度大以及可拆卸并方便拆装移动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新型可拆卸梯架,包括立柱、螺接固定在所述立柱上位于下方位置处的用于支撑轿厢主体的两个下竖梁、下横梁、螺接固定在所述立柱上位于上方位置处的用于安装固定层门装置的上横梁以及螺接固定在所述立柱上用于连接稳固所述立柱的连接板单元。

在本实施例中,电梯轿厢包括所述轿厢主体以及层门装置,其中为了保证所述电梯轿厢的安装稳定性,通过两个所述下竖梁以及下横梁实现支撑固定、通过所述上横梁实现部分结构即层门装置的安装固定,使得所述梯架支撑固定所述电梯轿厢的基本功能得以实现和有效进行,以保证其用于展示的目的。

此外所述连接板单元作为加强整个所述梯架稳定性的连接稳固结构,具有结构简单而且稳固效果好的优点,保证所述梯架在支撑固定所述电梯轿厢时不会发生倾斜、倒塌的问题。在本实施例中,四个所述立柱与横向的所述下竖梁、下横梁、上横梁以及连接板单元均采用螺接的方式连接固定,在保证连接强度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所述梯架的灵活性,方便所述梯架的拆装和搬运。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立柱包括截面为矩形框架结构的立柱主体和设置在所述立柱主体上用于安装固定所述下竖梁、下横梁、上横梁以及连接板单元的凸出连接板,所述凸出连接板上设有用于螺接固定的连接槽。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两个所述凸出连接板呈相互垂直状态设置在所述立柱主体上,所述凸出连接板之间设有位于所述立柱主体上的主体开口,所述凸出连接板的长度与所述立柱主体的长度相等。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立柱主体下方设有与所述凸出连接板相连接用于扩大所述立柱接地面积的立柱底板。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上横梁包括两端螺接固定在所述凸出连接板上,并且一端凸出在外用于安装所述层门装置的上横梁主体以及设置在所述上横梁主体上并与所述上横梁主体相垂直的,用于安装固定所述层门装置的上横梁底板。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下竖梁以及下横梁上均设有用于扩大支撑面积的支撑底板。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连接板单元包括设置在所述立柱上位于所述下竖梁上方用于连接所述立柱的两个第一连接板以及设置在所述立柱上位于上方位置处与所述上横梁相对的第二连接板。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连接板单元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立柱上位于下方位置处与所述下横梁相对的第三连接板。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两个所述第一连接板的高度相等且高于所述第二连接板。

进一步优选的技术方案在于:所述连接板单元两端分别螺接固定在所述凸出连接板上。

本实用新型能通过与立柱螺接固定的若干个梁以及连接板,完成对电梯轿厢的固定作用,以方便进行有效的展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有效、连接支撑强度大以及可拆卸并方便拆装移动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立柱的结构示意图。(从底部往上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上横梁的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

实施例:如附图1、2以及附图3所示,一种新型可拆卸梯架,包括立柱1、螺接固定在所述立柱1上位于下方位置处的用于支撑轿厢主体2的两个下竖梁3、下横梁5、螺接固定在所述立柱1上位于上方位置处的用于安装固定层门装置6的上横梁7以及螺接固定在所述立柱1上用于连接稳固所述立柱1的连接板单元8。

在本实施例中,电梯轿厢包括所述轿厢主体2以及层门装置6,其中为了保证所述电梯轿厢的安装稳定性,通过两个所述下竖梁3以及下横梁5实现支撑固定、通过所述上横梁7实现部分结构即层门装置6的安装固定,使得所述梯架支撑固定所述电梯轿厢的基本功能得以实现和有效进行,以保证其用于展示的目的。

此外所述连接板单元8作为加强整个所述梯架稳定性的连接稳固结构,具有结构简单而且稳固效果好的优点,保证所述梯架在支撑固定所述电梯轿厢时不会发生倾斜、倒塌的问题。在本实施例中,四个所述立柱5与横向的所述下竖梁3、下横梁5、上横梁7以及连接板单元8均采用螺接的方式连接固定,在保证连接强度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所述梯架的灵活性,方便所述梯架的拆装和搬运。

所述立柱1包括截面为矩形框架结构的立柱主体101和设置在所述立柱主体101上用于安装固定所述下竖梁3、下横梁5、上横梁7以及连接板单元8的凸出连接板102,所述凸出连接板102上设有用于螺接固定的连接槽103。两个所述凸出连接板102呈相互垂直状态设置在所述立柱主体101上,所述凸出连接板102之间设有位于所述立柱主体101上的主体开口104,所述凸出连接板102的长度与所述立柱主体101的长度相等。

在本实施例中,框架结构的所述立柱主体101为中空状,这起到了减轻所述梯架重量的目的,所述凸出连接板102设置在所述立柱主体101上靠近所述梯架中部的一个端角的两侧面上,这使得整个所述梯架结构更加紧凑,提高了其使用强度。其中所述主体开口104的设置进一步减轻了所述立柱5的重量,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立柱主体101以及凸出连接板102为一整块钣金材料弯折而成,这使得所述梯架的制造难度和制造成本得以降低,而所述主体开口104的设置也仅仅需要调节所述立柱主体101四边宽度和主体宽度的占比,留出一个适当开口即可完成,具有简单方便的优点。

所述立柱主体101下方设有与所述凸出连接板102相连接用于扩大所述立柱1接地面积的立柱底板105。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立柱底板105的一侧边与所述立柱主体101的一个侧面连接,另一侧边与所述凸出连接板102连接,保证了所述立柱底板105在所述立柱主体101的稳固性,而所述立柱底板105能大大扩大所述立柱1的支撑面积,提高所述梯架的稳定性,具有简单实用,稳定性提高效果好的优点。

所述上横梁7包括两端螺接固定在所述凸出连接板102上,并且一端凸出在外用于安装所述层门装置6的上横梁主体701以及设置在所述上横梁主体701上并与所述上横梁主体701相垂直的,用于安装固定所述层门装置6的上横梁底板70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上横梁7包括用于螺接固定在所述凸出连接板102上的一个侧面以及用于安装固定所述层门装置6的底面侧面,即所述上横梁底板70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层门装置6螺接固定在所述上横梁底板702上,所述上横梁7为一块槽钢。

所述下竖梁3以及下横梁5上均设有用于扩大支撑面积的支撑底板9。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撑底板9通过一个较大的支撑面积来保证和提高支撑效果,具有有效及方便的特点,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下竖梁3以及下横梁5也为槽钢。

所述连接板单元8包括设置在所述立柱1上位于所述下竖梁3上方用于连接所述立柱1的两个第一连接板801以及设置在所述立柱1上位于上方位置处与所述上横梁7相对的第二连接板802。所述连接板单元8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立柱1上位于下方位置处与所述下横梁5相对的第三连接板803。两个所述第一连接板801的高度相等且高于所述第二连接板802。所述连接板单元8两端分别螺接固定在所述凸出连接板102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板单元8不用作于支撑固定所述电梯轿厢,但是所述连接板单元8能保证所述立柱1与所述下竖梁3、下横梁5以及上横梁7组成的支撑结构的稳定性,进而保证整个所述梯架的稳定性,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板单元8均采用两端螺接固定在所述凸出连接板102的方式,连接固定所述立柱2,以保证螺接强度和拆装方便性。此外所述第一连接板801由于要避开所述轿厢主体2顶部的其他结构,所以设置地较高,这进一步保证了所述梯架的实用性,使得所述梯架能有效用于所述电梯轿厢的固定和展示。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槽103均呈若干个竖直均匀排布的方式,以方便所述下竖梁3、下横梁5、上横梁7以及连接板单元8以不同的高度、宽度安装,其中所述下竖梁3、下横梁5、上横梁7以及连接板单元8均设有安装孔用于安装固定,该设置使得所述梯架适用于不同大小规格的所述电梯轿厢,大大提高了其适用范围,即能固定展出不同大小的所述电梯轿厢。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所述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修改。这些都是不具有创造性的修改,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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