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梯子最上层踏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75761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梯子踏板,特别涉及一种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操作方便,冲床上下一次就能拆除梯子内框支柱两侧的两个翻边铆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报废率,节约人工成本,提高产品品质的能对梯子左右同时切边模具。



背景技术:

梯子踏板必须要能够承载人体的重量,目前市面上的梯子最上层踏板都是通过一端铰链在梯子上,另一端靠在梯子本体上;但是这种设计的最上层踏板不安全,最上层踏板容易翻转,不够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更加便捷、提高安全性,外观美观,可通过按钮来收放及锁止最上层踏板的梯子最上层踏板。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梯子最上层踏板,包括:铰链在梯子上端的梯子踏板;所述梯子踏板的下端设有支架;所述支架前端设有锁扣,后端设有横挡臂;所述锁扣中部铰链连接在支架上;所述横挡臂一端铰链在支架上,另一端铰链固定在梯子的横档上;所述锁扣的一端设有第一卡勾;所述横挡臂上靠近支架处设有第二卡勾;所述第一卡勾与第二卡勾相互配合;所述锁扣的另一端上铰链设有推杆;所述推杆的前端设有衬套;所述衬套的前端设有弹簧;所述弹簧的前端设有按钮;所述按钮前端穿过梯子踏板的前端面,并凸出于梯子踏板的前端面。

优选的,所述弹簧与按钮之间设有自锁外挡环。

优选的,所述推杆呈U型;所述推杆的中部与锁扣连接;所述推杆的两端各设有一衬套;每个衬套上均设有一弹簧。

优选的,所述横挡臂铰链在梯子横档上的一端设有C型卡勾;所述梯子横档下端设有横杆;所述横挡臂通过横杆设置在C型卡勾内与梯子横档铰链连接。

优选的,所述梯子踏板的前端面上设有按钮装饰条;所述按钮穿过按钮装饰条中部;所述按钮装饰条两端通过双鼓铆钉固定在梯子踏板的前端面。

优选的,所述支架通过双鼓铆钉固定在梯子踏板上。

优选的,所述锁扣和横挡臂通过翻边铆钉铰链连接在支架两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梯子最上层踏板,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更加便捷、提高安全性,外观美观,可通过按钮来收放及锁止最上层踏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梯子最上层踏板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梯子踏板;2、支架;3、锁扣;4、横挡臂;5、第一卡勾;6、第二卡勾;7、推杆;8、衬套;9、弹簧;10、按钮;11、自锁外挡环;12、C型卡勾;13、按钮装饰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一种梯子最上层踏板,包括:铰链在梯子上端的梯子踏板1;所述梯子踏板1的下端设有支架2;所述支架2通过双鼓铆钉固定在梯子踏板1上;所述支架2前端设有锁扣3,后端设有横挡臂4;所述锁扣3中部铰链连接在支架2上;所述横挡臂4一端铰链在支架2上,另一端铰链固定在梯子的横档上;所述锁扣3的一端设有第一卡勾5;所述横挡臂4上靠近支架2处设有第二卡勾6;所述第一卡勾5与第二卡勾6相互配合;所述锁扣3的另一端上铰链设有推杆7;所述推杆7的前端设有衬套8;所述衬套8的前端设有弹簧9;所述弹簧9的前端设有按钮10;所述按钮10前端穿过梯子踏板1的前端面,并凸出于梯子踏板1的前端面;所述弹簧9与按钮10之间设有自锁外挡环11;所述横挡臂4铰链在梯子横档上的一端设有C型卡勾12;所述梯子横档下端设有横杆;所述横挡臂4通过横杆设置在C型卡勾12内与梯子横档铰链连接;所述梯子踏板1的前端面上设有按钮装饰条13;所述按钮10穿过按钮装饰条13中部;所述按钮装饰条13两端通过双鼓铆钉固定在梯子踏板1的前端面;所述推杆7呈U型;所述推杆7的中部与锁扣3连接;所述推杆7的两端各设有一衬套8;每个衬套8上均设有一弹簧9;所述锁扣3和横挡臂4通过翻边铆钉铰链连接在支架2两端。

收起面板时,按下按钮10,按钮10带动推杆7向后运动,推杆7带动锁扣3转动,使得第一卡勾5与第二卡勾6脱离,使得连接在支架2上的横档臂向下运动,C型卡勾12脱离横档,即完成面板收起。

打开面板时,只需打开梯子,按下面板,横档臂上的第二卡勾6与锁扣3上的第一卡勾5相互配合扣住,横档臂上的C型卡勾12扣住梯子的横档,即完成面板打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梯子最上层踏板,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更加便捷、提高安全性,外观美观,可通过按钮来收放及锁止最上层踏板。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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