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脚踏的储物沙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26199发布日期:2018-06-08 17:48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脚踏的储物沙发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沙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脚踏的储物沙发。



背景技术:

沙发为一种装有软垫的多座位椅子,且沙发上装有弹簧或厚泡沫塑料等的靠背椅,两边有扶手,沙发是软件家具的一种,市场上的沙发一般带有脚踏,由于沙发和脚踏是分体设置,使得占用的空间大,且脚踏的功能单一,不具有收纳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带脚踏的储物沙发。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脚踏的储物沙发,包括放置在地面上的沙发主体和放置在沙发主体上的配腰枕,所述沙发主体的一侧开设有底部设置开口的脚踏放置槽,且脚踏放置槽的内部放置有储物脚踏,所述储物脚踏包括顶部和底部均设置开口的箱体,所述箱体的内部水平放置有隔板,且隔板的四周和箱体的内壁相焊接,所述箱体通过隔板分隔成收纳腔室和安装腔室,所述安装腔室的内部放置有分别安装在隔板底部四角的脚轮,所述脚轮的底部延伸至箱体的下方,且脚轮和地面相接触,所述箱体的顶部一侧安装有两个铰链,所述箱体通过两个铰链连接有同一个箱盖,且箱盖和箱体相匹配,所述箱盖的顶部安装有弹性海绵垫,所述箱体的一侧还安装有位于脚踏放置槽内的拉手。

优选的,所述脚踏放置槽为矩型结构,且脚踏放置槽位于配腰枕的下方一侧。

优选的,所述配腰枕和沙发主体上均缝制有海绵扪布,且海绵扪布为高弹性海绵扪布。

优选的,所述拉手为皮拉手,且拉手上设有防滑螺纹。

优选的,位于隔板底部同一侧的两个脚轮对称设置,且分别位于隔板底部两侧的脚轮对称设置。

优选的,所述收纳腔室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与安装腔室对应的长度和宽度相同,且收纳腔室的高度比安装腔室的高度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沙发主体的一侧开设有用于放置储物脚踏的脚踏放置槽,且储物脚踏通过隔板底部的脚轮可以在地面上进行滑动,使得储物脚踏在不使用时通过脚轮推入到脚踏放置槽的内部,大大减少了占用空间,另外箱体通过隔板分隔成收纳腔室和安装腔室,且箱体的顶部通过铰链连接有箱盖,收纳腔室用于放置东西,使得储物脚踏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储物的功能,本实用经济实用,储物脚踏在不使用时可以推入到沙发主体上的脚踏放置槽内,大大减少了占用空间,且储物脚踏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储物的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脚踏的储物沙发的前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脚踏的储物沙发的储物脚踏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沙发主体、2配腰枕、3脚踏放置槽、4储物脚踏、5拉手、6箱体、7箱盖、8隔板、9收纳腔室、10安装腔室、11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带脚踏的储物沙发,包括放置在地面上的沙发主体1和放置在沙发主体1上的配腰枕2,沙发主体1的一侧开设有底部设置开口的脚踏放置槽3,且脚踏放置槽3的内部放置有储物脚踏4,储物脚踏4包括顶部和底部均设置开口的箱体6,箱体6的内部水平放置有隔板8,且隔板8的四周和箱体6的内壁相焊接,箱体6通过隔板8分隔成收纳腔室9和安装腔室10,收纳腔室9用于放置用户的东西,安装腔室10的内部放置有分别安装在隔板8底部四角的脚轮11,脚轮11的底部延伸至箱体6的下方,且脚轮11和地面相接触,箱体6的顶部一侧安装有两个铰链,箱体6通过两个铰链连接有同一个箱盖7,且箱盖7和箱体6相匹配,箱盖7的顶部安装有弹性海绵垫,箱体6的一侧还安装有位于脚踏放置槽3内的拉手5,脚踏放置槽3为矩型结构,且脚踏放置槽3位于配腰枕2的下方一侧,配腰枕2和沙发主体1上均缝制有海绵扪布,且海绵扪布为高弹性海绵扪布,拉手5为皮拉手,且拉手5上设有防滑螺纹,位于隔板8底部同一侧的两个脚轮11对称设置,且分别位于隔板8底部两侧的脚轮11对称设置,收纳腔室9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与安装腔室10对应的长度和宽度相同,且收纳腔室9的高度比安装腔室10的高度大。

工作原理:在沙发主体1的一侧开设有用于放置储物脚踏4的脚踏放置槽3,且储物脚踏4通过隔板8底部的脚轮11可以在地面上进行滑动,当储物脚踏4不需要使用时,用户通过箱体6上的拉手5来移动储物脚踏4的位置,使得储物脚踏4通过脚轮11在地面上滑动,进而储物脚踏4可以推入到脚踏放置槽3的内部,大大减少了占用空间,由于箱体6通过隔板8分隔成收纳腔室9和安装腔室10,收纳腔室9的内部用于放置东西,且箱体6的顶部通过铰链连接有箱盖7,箱盖7可以对收纳腔室9的东西进行遮挡,使得储物脚踏4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储物的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