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室内设计用多功能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04473发布日期:2018-10-09 19:21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室内设计用多功能展示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展示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室内设计用多功能展示架。



背景技术:

室内设计用展示架主要用于对室内物品进行陈列或展示,达到装饰房间,美化居住环境的目的,市面上现有的室内设计用展示架结构复杂,使用不便,功能单一等不足之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室内设计用多功能展示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室内设计用多功能展示架,包括展示架主体、折叠资料架和一体式音响,所述展示架主体落地处安装有储物箱,所述储物箱内部设有两个抽屉,所述储物箱正上方安装有第一置物架和第二置物架,所述第一置物架安装在储物箱和第二置物架之间,所述展示架主体上端设有挂杆,所述挂杆安装在第二置物架正上方,所述储物箱、第一置物架、第二置物架两侧均安装有滑轨,所述三对滑轨位于展示架主体内壁两侧,相邻两对滑轨之间距离相同,所述折叠资料架安装在展示架主体左侧,所述一体式音响安装在展示架主体右侧。

优选的,所述展示架主体右侧底部安装有一体式音响,所述一体式音响上表面安装有第一手机架和第二手机架,所述第一手机架和第二手机架在展示架主体右侧面上左右对称安装,所述展示架主体右侧上端设有插座,所述一体式音响底部安装有电源插头。

优选的,所述插座左侧设有电源插口,右侧设有USB插口。

优选的,所述折叠资料架中部安装有折叠架,所述折叠架内侧安装有资料架,所述折叠资料架底部安装有底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通过展示架主体上的储物箱可以存放备用物品,能起到收纳、储存的目的;通过第一置物架、第二置物架可以陈列所需要展示的物品;通过滑轨,使置物架具有外拉,内缩的功能,方便使用者使用;通过资料折叠架可以展示书籍、资料等,不用的时候还可以将其收缩,使用方便,空间利用率高;通过一体式音响,用户可以听到美妙的音乐;手机电量较弱时,用户还可以将手机置于手机架上充电。该室内设计用多功能展示架设计简单,功能齐全,使用方便,可满足广大用户在室内装饰时陈列物品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折叠资料架结构示意图;

图中:1抽屉、2储物箱、3第一置物架、4第二置物架、5挂杆、6滑轨、 7折叠资料架、71底座、72资料架、73折叠架、8展示架主体、9一体式音响、10插座、101USB插口、102电源插口、11电源插头、12第一手机架、13 第二手机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室内设计用多功能展示架,包括展示架主体8、折叠资料架7和一体式音响9,所述展示架主体8落地处安装有储物箱2,所述储物箱2内部设有两个抽屉1,所述储物箱2正上方安装有第一置物架3和第二置物架4,所述第一置物架3安装在储物箱和第二置物架 4之间,所述展示架主体8上端设有挂杆5,所述挂杆5安装在第二置物架4 正上方,所述储物箱2、第一置物架3、第二置物架4两侧均安装有滑轨6,所述三对滑轨6位于展示架主体8内壁两侧,相邻两对滑轨6之间距离相同,所述折叠资料架7安装在展示架主体8左侧,所述一体式音响9安装在展示架主体8右侧。

进一步的,所述展示架主体8右侧底部安装有一体式音响9,所述一体式音响9上表面安装有第一手机架12和第二手机架13,所述第一手机架12和第二手机架13在展示架主体8右侧面上左右对称安装,所述展示架主体8右侧上端设有插座10,所述一体式音响9底部安装有电源插头11。

进一步的,所述插座10左侧设有电源插口102,右侧设有USB插口101。

进一步的,所述折叠资料架7中部安装有折叠架73,所述折叠架73内侧安装有资料架72,所述折叠资料架7底部安装有底座71。

具体的,该室内设计用多功能展示架,使用时首先将第一置物架3和第二置物架4通过滑轨6拉出,用来陈列物品,然后将闲置或备用的物品放在储物箱2内存放,接着拉伸资料折叠架7放置一些书籍,资料以便休闲时阅读,在必要时可打开一体式音响9享受音乐,当手机没电时,可将手机放置在手机架12上充电。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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